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1983年10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分级管理,统一指挥第1条 铁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设调度科,铁路分局设调度所,编组、区段站设调度〔改编作业量大的编组站设调度室〕铁道部调度处,铁路局调度科,铁路分局调度所,编组、区段站调度〔室〕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编组、区段站长,根据分级管理,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第2条 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科长,主任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各工种主任调度员、调度员;铁路分局设值班主任,列车调度员,各工种主任调度员、调度员编组、区段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助理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科长、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日常运输工作中,具有组织指挥本班各工种调度和有关人员协调动作,统一行动的职责在组织实现日〔班〕方案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科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
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受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在完成阶段方案任务中受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各级调度职责范围第3条 铁道部调度职责范围:1、负责组织全路货流、车流,平衡各铁路局运用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方案,并组织各局完成;2、监视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方案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方案组织运输,催促组织各局按部批方案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3、制定、掌握全路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方案和装车数量,催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4、掌握全国重点厂矿、企业、港口和车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掌握专列、军运、重点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情况及跨铁路局的直达列车和定期货物列车的开行情况;6、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7、掌握部备用货车,批准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8、掌握全路客流和国际旅客列车及跨铁路局重点直通旅客列车的运行,组织各局有方案、均衡地输送旅客,处理跨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径路、客车甩挂及客车调拨;9、负责全路守车、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10、检查、通报平安正点情况,及时收取重大、大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及时指示有关列车的运行方向、迂回径路和机车运用方法,根据铁路局的要求,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11、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部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12、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历,不断提高全路调度组织指挥水平。
第4条 铁路局调度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运用车保有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部令规定的车流调整方案,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方案,并组织各分局完成;2、监视检查各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方案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方案组织运输,组织各分局按铁道部、铁路局批准方案均衡地交接列车和车辆,保持各分界站机车与列车的严密衔接,及时解决、处理局间及分局间分界站发生的问题;3、按铁道部批准的旬、日方案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组织各铁路分局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4、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厂矿、企业、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掌握铁路局管内专列、军运、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定期货物列车、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6、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方案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预防、处理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7、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8、掌握铁路局管内的客流及跨铁路分局的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分局有方案均衡地运送旅客,处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客车甩挂和调拨;9、负责铁路局管内守车、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沿零货物运输,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10、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平安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时,应首先向有关领导报告和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要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11、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处理意见;12、负责铁路局管内调度工作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历,不断提高调度组织指挥水平。
第5条 铁路分局调度职责范围:1、负责铁路分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方案,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分局运输工作日常方案,并组织站、段完成;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方案、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检查各站、段日〔班〕方案执行情况,处理区间内装卸车,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3、按铁路局批准的方案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严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分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无阻;4、按铁路局批准的旬、日方案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组织各站、段按旬、按日、按班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5、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各站和主要厂矿、企业、港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6、掌握铁路分局管内专列、军运、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定期货物列车、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分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分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9、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方案均衡地输送旅客,负责组织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10、负责铁路分局管内守车、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沿零货物运输及篷布运用和备用、解除;11、检查、通报各站、段平安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路局调度要求调动跨分局的救援列车;12、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13、负责铁路分局管内调度工作分析和技术教育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历,不断改良调度工作,提高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6条 车站调度职责范围: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方案,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方案和阶段方案,保证按列车编组方案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不连续地接发列车,按方案完成班方案和阶段方案的任务;2、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运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按作业方案、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速机车车辆周转;3、及时收集到达列车预、确报,掌握车流变化,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所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4、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况和取送作业方案,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按方案组织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缩短待取、待送时间;5、保证平安生产,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在平安的根底上努力提高运输效率;6、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并运用技术作业图表组织指挥运输生产;7、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方案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完成情况,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告第7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调度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分别自行制定。
第二章 调度根本工作制度 会议第8条 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布置、审批次日方案,各铁路局每日召开两次 会议;1、第一次 会议——每日十时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汇报第一班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方案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布置次日轮廓方案,向铁路分局下达次日方案任务;布置重点工作要求2、第二次 会议——每日十六时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方案安排交接班和班中会第9条 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会,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科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1、接班会内容:首先由值班负责人传达有关命令指示,介绍本班平安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及考前须知在接班负责人的主持下,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各工种调度接班前了解的情况,研究、制定本班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2、交班会内容:各工种调度员分别总结本班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好坏典型事例,提出问题,总结经历教训各工种调度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完整,不得遗漏3、班中会内容:在值班中,每班至少召开班中会一次,根据日〔班〕方案的执行情况,共同研究完本钱班和确保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布置次日日〔班〕方案和重点任务,分头组织落实。
报告制度第10条 为保持各级调度的持续联系,准确的掌握工作进度和不误时机地处理问题,车站向分局调度,下级各工种调度向上级各工种调度,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1、车站向铁路分局:〔1〕车站于列车到、开或通过后,应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2〕列车始发站和列车摘挂作业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和列车编组变化情况;〔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平安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4〕每六小时,车站有关工种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2、铁路分局向铁路局:〔1〕每三、四小时,分局行车台向铁路局行车台,报告管内列车运行情况;〔2〕每班九时三十分〔二十一时三十分〕前,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行车台值班人员,报告接班后分局管内的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3〕每六小时和十二小时,分局各工种调度向铁路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4〕平安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3、铁路局向铁道部:〔1〕每班十时〔二十二时〕前,局值班科长向铁道部调度台值班人员,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十八时前全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2〕每六小时和十二小时,局各工种调度向铁道部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的报告;〔3〕平安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4、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站、段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汇报分界站会议第11条 为加强铁路局〔分局〕间的协作,保证分界站运输畅通,铁路局〔分局〕间分界站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两铁路局〔分局〕轮流主持召开,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组织,研究改良列车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协议深入现场第12条 为提高调度人员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和调度与站、段职工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应有方案、有目的地经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