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工程拌和站及试验室数据接口暂行规定》(工管办函[2013]381号)、《关于进行工地试验室拌和站信息系统全路推广的通知》(工管调[2013]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归口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分为铁路总公司、公司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两级操作平台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应用平台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安装经评审的应用软件,接入管理平台 第五条 公司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办法,监理和施工单位建立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试验室信息化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和建设指挥部设专人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应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更换时应经建设指挥部同意 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的准备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统一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各标段需根据施工情况适当增加培训人数,严禁出现信息管理员不在岗现象 第八条 公司、建设指挥部、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配备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九条 信息化应作为试验室验收的主要项目,信息化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验收工作执行公司《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安质部 (一)负责制定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制度,归口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按公司《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中心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终验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息化专项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和运行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建设指挥部上报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四)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1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试验人员登陆次数、不合格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指挥部 (一)负责辖区内试验室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按公司《试验室与混凝土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 (三)协助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信息化培训工作 (四)每季度组织一次信息化专项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和运行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五) 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试验人员登陆次数、不合格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统计,建立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建设指挥部于每月25 日向公司安质部提交月度及开累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 1)、问题分析处理台 帐(附件2);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 (一)监理试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理,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二)监理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人员,负责本标段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人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填报监理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2.在信息化系统及时上传其他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压和钢筋拉伸试验以外的其他试验检测报告); 3.每天登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查询施工单位试验室报警、消警情况,同时定期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分部试验室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查询施工单位试验检验不合格情况,对其不合格报警数据的原因分析、跟踪处理措施进行确认; 4.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数据(主要为混凝土试件强度和钢筋抗拉强度实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制定不合格报警数据处理流程及跟踪处理措施,在报警产生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录入试验室信息系统每周5向建设指挥部提交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问题分析处理报告(附件2); 5.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6.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系统的维护。
(三)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初验 (四)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五)对管段内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进行处理 1.漏传、误传数据,传送虚假数据 2.未及时处理信息系统报警或提示 3.为逃避监控而人为损坏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 (一)中心试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二)中心试验室和分部试验室均应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员,中心试验室具体实施标段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1.各级试验室分别填报各自试验室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中心对下级试验室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进行管理; 2.各级试验室分别在信息化系统及时上传其他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压和钢筋拉伸试验以外的其他试验检测报告); 3.每日登陆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管段实时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分析、上报、跟踪处理; 4.对各自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填报不合格试验记 录台账(附件 1),制定不合格报警数据处理流程及跟踪处理措施,在报警产生24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录入试验室信息系统分部每周向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每周向建设指挥部(专职试验工程师)提交标段不合格试验记录台账(附件1)、问题分析处理报告(附件2); 5.对管段内试验室及试验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三) 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四) 负责各自试验室信息化系统的维护 第十四条 软件供应商 (一)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安装软件;做好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及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当存在因软件问题、接口问题产生不合格数据报警时,需在24小时内进行事故处理 (三)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 (五)根据标准的更新及时修正更新软件,及时修订和完善表格,及时满足公司针对铁路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第十五条 公司和建设指挥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一)查询各铁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位置、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二)查询周报、月报和其它相关报表 (三)统计分析试验报告数据,统计检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四) 统计分析报警和短信发布情况 (五)查询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在系统上登陆频次和时间 第十六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 (一)监控工地试验室检测项目,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自动计算试验数据,判定试验结果,按现行标准和表格自动生成试验报告 (三)实时采集及上传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等检测数据,并预留实时采集其它力学试验指标的扩展功能 (四)对不合格试验数据进行报警和短信通知对自动采集的砼试压和钢筋拉伸试验过程中的不合格数据和信息,实施自动报警,只要出现不合格数据(或无效数据),均报警至相应的施工单位分部试验室主任、中心试验室主任、项目部安质部长,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主任、分站长,公司和建设指挥部试验主管工程师 (五)管理工地试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台账 (六)统计分析试验检测数据 (七)对到期应做试验提醒,监理平行、见证试验频率不足报警 (八)记录数据修改情况,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员、修改前后的数据等 (九)统计分析用户登录情况 (十)网络故障恢复后数据可断点续传 (十一)能够对接物资、拌和站管理等系统,可扩展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等功能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配置 第十七条 设备及设施要求 (一)实时采集数据的试验设备要求 压力试验机和万能材料试验机应支持串口通讯协议,开放数据传输格式 (二)终端设备 1.CPU:主频2.0 GHz及以上 2.内存:2GB及以上。
3.硬盘:空闲空间10GB及以上 4.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XP及以上操作系统 (三)网络 工地试验室宜采用带宽独享2M及以上网络,数据量较小的工地试验分室也可采用2G/3G稳定网络 第十八条 数据接口 (一)自动采集的试验检测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试验数据和报告按规定要求传输至铁路总公司和公司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 第六章 实施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在启用前布置好操作软件并接入公司(建设指挥部)试验室管理平台 第二十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选用满足本意见相关要求并经铁路总公司组织评审通过的信息化管理操作软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设指挥部)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违规行为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 附件:1.《**铁路试验室信息化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台账》 2.《不合格实验检验数据处理报告》 附件1 **铁路试验室信息化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台账 标段名称: 单位名称: 序号 试验机名称 试验类型 委托编号 试验时间 不合格数据处理报告提交情况 现场监理 签字 附件2 不合格试验检验数据处理报告 编号 标段名称 试验室名称 试验检验内容名称 试验时间 一、不合格原因分析: 二、处置措施: 施工单位试验室主任(中心或分部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