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遵从和税收管理优化 提要纳税人的行为方法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而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是税收管理活动的关键目标为提升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足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从这点说,我们有必须加强对纳税人行为的研究,从而采取对应方法,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正当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应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和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关键的两大原因,在税收征管当代化的进程中,因为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长久客观存在,纳税遵从和税收管理二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关键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络的 二、纳税遵从和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个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个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个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
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全部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有意低报应税收入有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但要补税,而且要受四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此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能够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验能力足够强,而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此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经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依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一样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础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百分比税率t(t<1),纳税人的逃税概率为r,税务机关的查获概率或者逃税被查获的概率为P(0t),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为C,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以其税后净收入(或者税后可支配收入)来表示首先来看纳税人的预期净收益在欺骗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如果未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tD;如果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1t)Ift(ID),而纳税人在诚实申报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受到检查,其预期收益均为(1t)I(不考虑纳税人受到检查时的遵从成本);再看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在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ft(ID)C和tD;在纳税人不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C和tI。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依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征纳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表示表1) 在征纳博弈中,参加者所选择的战略既可能是纯战略,也可能是混合战略在纯战略选择的情况下,因为检验概率和逃税概率要么为0,要么为1,因此征纳双方的博弈不存在均衡解现在分析博弈双方选择混合战略情况下的均衡问题,即参加人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选择不一样行动达成的均衡状态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选择混合战略就是分别选择一定概率的遵从或不遵从和一定概率的检验或不检验,也就是说检验概率P和逃税概率r全部不等于0当纳税人在欺骗和不欺骗情况下所取得的预期收益相等,而且税务机关在检验和不检验情况下所取得的预期收益也相等时,二者间的博弈就达成了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能够求出二者间的均衡解 (1)检验概率的均衡解给定检验概率p,纳税人选择逃税和不逃税时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逃税时的预期收益: G1=[(1t)Ift(ID)]p+(ItD)(1p) 选择老实纳税时的预期收益: G2=(1t)Ip+(1t)(1p) 令G1=G2,解得p=1/(f+l) (2)逃税概率的均衡解给定纳税人的逃税概率r,税务机关选择检验和不检验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检验时的预期收益: R1=[tI+ft(ID)C]r+(tIC)(1r) 选择不检验时的预期收益: R2=trD+tI(1r) 令R1=R2,解得r=C/t(f+l)(ID) 依据求解结果可知,当税务机关以p=1/(f+l)的概率进行检验,纳税人以r=C/t(f+l)(ID)的概率逃税时,征纳双方的博弈达成均衡状态。
这一均衡解意味着,逃税程度伴随税务检验的边际成本的提升而提升,伴随处罚率的提升而降低 3、博弈均衡的启示首先,税收管理广度和纳税遵从度含有相关性,税务机关检验的概率越大,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就越大,相对来说纳税遵从度越高;其次,税收管理深度和纳税遵从度有很大的相关性,查获率和偷税概率成反比;再次,处罚力度越大,违法风险越大,违法成本越高,纳税遵从度越高在适度管理中,管理和遵从呈正比关系,在过分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情况下,管理和遵从则呈反比关系要在征纳博弈中取得最好效果,必需正确把握管理和遵从的阀值,也就是博弈均衡点,使之从强制型遵从向自觉型遵从转变 三、纳税遵从影响原因详细分析 征纳博弈的结果就是能够达成征纳双方全部接收的一个均衡,但在现实中,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行为、信息了解得比较清楚,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了解得相对不够,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有研究数据显示,在中国现有纳税人中,40%的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30%的纳税人经过教导遵从税法,还有30%的纳税人遵从度不高应该说,这一遵从度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小,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关键有以下多个方面: 1、税收管理原因。
在管理方法上,关键表现在征管力量分布不均,税源管理比较微弱,征管力度不够,造成偷逃税成为部分纳税人常常使用的小伎俩,初犯转变成惯犯,形成心理适应同时,影响原本含有良好税收遵从意识的纳税人,造成其心理失衡,从纳税遵从转变不遵从,形成恶性循环;在管理手段上,稽查查获率和涉案定罪率偏低,处罚率低在现实征管中绝大部分全部取最低限处罚,没有依据偷税性质、情节、数额大小等标准进行处罚,这对少数存在侥幸心理不依法纳税的企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2、纳税遵从成本原因纳税人遵从成本高而不遵从成本低是主要原因征管业务步骤较为繁琐,纳税人面对两税务征管机构,使遵从成本偏高而纳税人不遵从成本较低,对不遵从税法所受到的处罚偏轻和罚款数量要求上的弹性安排,加之税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使纳税人的不遵从成本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不遵从的主观有意 3、法制原因税收法律环境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刚性环境,能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而中国还没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表现为: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备,这给了纳税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引发了懒惰性不遵从行为;税收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手段软化,纳税人逃税成本小于遵从成本;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纳税人偷漏税的侥幸心理增强。
四、基于税收管理影响提升纳税遵从的提议尽管纳税遵从受到法律制度等客观原因的影响,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分析告诉我们,优化税收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了解税法是遵从的基础,降低办税难度是遵从的保障,而严厉打击不遵从则是对遵从的最好激励 1、树立“人性化”征管理念,提供“专业化”税务咨询提升纳税遵从首先要从税务人员理念的转变上着手,要建立有效的纳税人诉求和反馈机制,充足倾听并汲取纳税人的意见,以“更轻易、更节约、更人性化”为关键制订遵从计划要从方便纳税人办税而不是从方便内部管理出发来设计征管步骤和相关信息系统要本着公开、负责的态度和纳税人交流潜在的不遵从风险并指导其主动纠正,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保持手中权力的神秘感其次,税务部门应依据纳税人个体情况,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教导,并加强后续的跟踪管理 2、开展步骤再造,降低办税难度办税步骤越复杂,纳税人负担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遵从成本就越高,纳税人遵从度也越低所以,我们需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开展步骤再造,简化纳税程序,统一报表资料报送要求,实现纳税人一次提交资料,后台信息共享。
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统筹,避免各业务部门和同一纳税人多点接触,多头管理,让纳税人在设定的办税步骤中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优质的服务要加强征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扩大上申报的税种,扩充申报表填写引导、自动计算、自动纠错等功效另外,应立即完善信誉等级管理,经过为诚信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以显示对税收遵从者的激励 3、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税法威慑力纳税人受不完全信息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对一项税收不遵从行为将面临多大风险是无法完全正确判定的假如纳税人能高估违法受罚的风险,那么其从事不遵从行为的风险兴趣动机将减弱这种高估,首先取决于法定的处罚标准;其次依据其它违法纳税人实际受到的处罚程度来定,尤其是在法定处罚标准弹性比较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要加强对有意不遵从的打击,对轻微的涉税犯罪,也不轻易放过,增大税收不遵从压力,使纳税人内化税收威慑 关键参考文件: [1]刘振彪.中国税收遵从影响原因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和实践,2021.5. [2]王玮.纳税遵从意识调查分析及提议[J].财税纵横,2021.11. [3]宋良荣,吴圣静.论税收遵从研究的理论基础[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