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八章,,民事行为,韦贵红,,,民事行为是本学期的重点,,,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效力,,目 录,,概说,,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一节 概说,,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一节 概说,,,民事行为的特征,,(,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2,)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3,)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民事行为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案例,,李某是当地有名的风水先生,经常受人之托看风水,应王某之请,主持王某母亲的葬礼仪式,期间被炸伤。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三、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准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又称好意施惠行为二)民事行为与准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结果催告:行为人没有(超越、终止)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之前通知股东宽恕: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有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第一节 概说,,四、民事行为的分类,,,,(一)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案例,1.单方行为是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无须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如设立遗嘱、债务的免除等例如:商场打出假一赔十的告示,顾客买到假货,要求按承诺兑现因返还拾得物而要求履行悬赏广告约定的给付酬金义务纠纷案。
2.双方行为: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3.多方行为: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行为如股东会决议第一节 概说,,(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财产行为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财产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权利义务的变动民事行为多数为财产行为例如:债权的转让与债务的转移,,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当事人之间发生身份关系的变动结婚、收养,,,,,第一节 概说,,(三)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赠与,,,继承?,,,,,(四)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客运合同,,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求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给付行为 保管合同,,,讨论:赠与合同, 赈灾捐款,,案例6,向灾区捐款,在电视上以公开形式承诺捐款,1000,万元,但事后不兑现怎么办?,第一节 概说,,,(五)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以法律行为是否必须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不要求特定形式,行为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第一节 概说,,,(六)主行为与从行为,,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如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合同,第一节 概说,,,(七)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独立行为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案例,王某与张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6,月,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神志不清2004,年元旦后,王某的母亲发现儿媳张某经常早出晚归,以为其有外遇王某的母亲代理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王某的母亲是否有资格提出诉讼?,,法院会做出如何的判决?,,若张某同意离婚呢?,,第一节 概说,,,(八)有因与无因,,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例如:买卖行为的有因性,票据的无因性第一节 概说,,三、民事行为的形式,,1.,口头形式,以对话的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2.,书面形式,用书面文字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公证与鉴证3.,默示形式,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者生活习惯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表示推定形式与沉默形式,,,,,推定形式,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购买商品,–,交付货币,推定购买商品,,沉默方式 ,既无语言表示又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例如:继承法:继承开始后,2,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目 录,,概说,,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二节 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概念与构成,,意思表示概念,,,意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进行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第二节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参下表),,第二节 意思表示,,名 称,解 释,关 系,,目的意思,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是意思表示成立的基础。
例如:价款不明确问题,,,价格面议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内心先有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效果包括获得财产上、身份上或精神上的法律利益是意思表示的基础,以目的意思为基础、前提例如:缺乏效果意思的意向书不构成意思表示,.,,表示行为,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能够被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意思表示不可缺少的客观要素第二节 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的分类,,,(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遗嘱行为二)对话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三)独立意思表示与非独立意思表示,,(四)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五)健全的意思表示和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第二节 意思表示,,三、意思表示的解释,,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阐明并确定当事人已做的意思表示的正确含义意思主义 ,,意思表示的解释,重在解释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因此,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仅在于发现或探求行为人的真意在表示与意思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律行为应依据对行为人真意的解释而成立表示主义,,意思表示的解释,重在解释行为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
因此,表示主义理论主张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上采取客观性立场,在表示与意思不一致时,以外部的表示为准;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以相对人足以客观了解的表示内容为准,以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折衷主义,,认为当内在意思与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或采意思主义,或采表示主义,以求审时度势,兼容并包意思主义理论和表示主义理论的合理因素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条款、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第二节 意思表示,,,,,我国通说认为就意思表示的解释对象应采,折衷主义,理论,,以表示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一般情况下采表示主义理论,在当事人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错误等原因为意思表示时,应采意思主义理论第二节 意思表示,,四、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参下表),,第二节 意思表示,,名 称,解 释,效 力,,单独虚伪,,表示,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心中,所作的表示行为并不反映真实意思,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除非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例如兑奖案通谋虚伪,,表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
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谓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MT58,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二节 意思表示,,隐藏行为,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买卖无效,赠与是否有效,由相关法律规定错 误,,表意人表意时,因认识不正确,或欠缺认识,以致内心的真实意思与外部表现行为不一致例如:仿制品当古董1,)动机错误,,(,2,)内容错误,,(,3,)传达错误,,(,4,)受领人错误,,,,,表意人可将意思表示撤销MT59,《,意见,》71,条,重大误解可变更或撤销第二节 意思表示,,五、意思表示不自由,,由于他人不当干涉,使意思表示存有瑕疵欺诈,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甲拿着一块假钻石,声称是南非钻石,并说经过检验,卖给了乙胁迫 ,,威胁和强迫,迫使对方作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例如,你不把钱借给我,就揍你乘人之危 ,,行为人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违背本意而接受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如甲孩子生病,急用钱,乙以高额利息的的条件借钱给甲MT58,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目 录,,概说,,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 :行为的内容,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除须具备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例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效力不同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妥当:合法、可能、确定,,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形式要件: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参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目 录,,概说,,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特点,,,将来发生的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案例,2000年,宋明经介绍与郭红相识,次年,两人举行订婚仪式,郭红向宋明索要彩礼3000元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宋明提出要解除婚约郭红同意,但拒绝退还彩礼,双方发生纠纷民俗,,法理,为订婚目的实施的民事行为,是附条件的,不是单纯的赠与司法解释,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这样就发生了不得反悔的法律效果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条件种类,,,延缓条件,,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的状态例如:如果我找到外地的工作,搬不走的东西全归你解除条件,,指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丧失,该特定条件即为解除条件例如:如果我的朋友七月份回国工作,租给你的房子要返还给我附肯定条件,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内容例如,如果孩子调回本地工作,租赁合同终止附否定条件,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
例如:如果本月煤矿不出水,则按时供货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对当事人的拘束力,,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在条件成就之前侵害另一方的期待权的,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孩子考上大学,甲就把房子租给乙,但是却把房子租给了丙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例如:附条件赠与,,,例如考试作弊,,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前提期限与条件不同任何期限都是确定地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例如: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生效案例:,,甲生产客货两用车,KP-1,,,1991,年,4,月经考察,与乙签订合同,乙生产车顶棚,每月向甲供应,600,个,,300,元一个月底交货,每半年结一次款合同期限不定期,甲正在研制,KP-2,新型车,一旦研制成功,投入生产,合同解除1992,年,1,月,甲研制新车成功,,1992,年,2,月,12,日通知乙,合同到,1992,年,4,月,30,日终止。
但乙刚完成技术改造,生产量扩大,就继续供货,甲拒绝付款乙起诉甲单方毁约此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合同?,,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的分类,,,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截至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例如该合同签订后,15,日后生效附解除期限的民事行为 ,,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的民事行为例如此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2007,年,12,月,31,日终止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三、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期限到来时的效力,,,意见,7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前的效力,,,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到来前的效力,一般认为,其效力与附条件未成就时效力相同,即相对人享有期待权案例,,孙某有临街的平房5间,委托赵某照管并使用,赵某为生意人,正好想买门面房,为孙某是否同意卖?经协商,二人达成协议:,“,房价为20万,在2003年6月30日前若孙某的儿子不调回本市,孙某将房屋卖给赵某,房款在交房时付清。
合同订立后,2003年4月30日孙某儿子调回本市5月份,赵某听说该市扩建,该房可能升值赵某得知后,要求孙某把房卖给他孙某称,“,儿子调回,不能卖房赵某不同意,认为此事与孙某的儿子无关,因此二者发生争议赵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分析,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以孙某的儿子调不回本市作为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案合同未生效,生效条件没有成就对于赵某请求法院不支持目 录,,概说,,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五节,,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第五节,,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主要类型:,,第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这一无效情形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构成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客观因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是指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合法的,但在目的上是非法的例如,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转移财产的目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第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这一无效情形仅包含客观因素,只要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结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即应归于无效例如:赌博,公安局破案,让受害人支付报酬第四,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此处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立法文件;行政法规指国务院颁发的立法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容违反,一旦违反,民事行为即归于无效此外,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等也 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买卖文物、枪支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第五节,,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一)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构成,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的认识应与客观事实存在根本性的背离;从客观方面看,因为发生这种背离,应给行为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二)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发生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例如:贱卖的古碗能否要回?,,(三)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四)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五)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是 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享有撤销权的人包括:,,,·,,因产生重大误解,致自身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人;,,,·,因非自愿的原因导致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处于过分不利地位的行为人;,,,·,被欺诈、胁迫或被别人利用了自身危难处境,并遭受损害的行为人。
第五节,,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程序:撤销权的现实实现,必须借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断第五节,,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案 例1,,,,甲公司欠某农行贷款,30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在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已到期,但是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对甲公司这一行为,农行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农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其对丙到期债权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其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性质、主体、方式和效力),,(二)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待定的事由后,将效力未定的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其在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经催告后,未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为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也同时赋予了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以撤销权,使善意的相对人有权于明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缘由后,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该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明示、追认前,善意),,该项撤销权为形成权,权利的行使应在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之先,否则撤销权的行使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三、无权处分行为,,(一)概念与特征,,(二)无权处分的效力,,案例,,巴某(1983年1月28日生)于1997-1999在读中学时,有时在许某家中吃饭,巴某的父亲经常给许某一些粮食和钱1999年10月4日,许某告诉巴某2年间他的伙食费累计4515元和成品粮572斤,并让巴某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并告知巴某第一张欠条由巴某的父母来还,第二张由孩子离校打工来还。
当许某要巴某的父母还债时,巴某的父亲以饭费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许某2001年1月30日起诉巴某要求给付欠款和粮食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一般为效力待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从事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获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结合本案说明,,,,,四、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五、无权处分与侵权责任,,复习思考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有哪些?,,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