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挂失的范围 存款户(含个人储蓄和对公存款户)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 的密码及支票均可到信用社办理挂失二、挂失的条件1、存户办理挂失时,对公的应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属个人 储蓄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 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存款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 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2、信用社根据存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冻结止付后,方可受 理申请3、信用社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存款已被 他人支取的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4、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存款人确实不能前来需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的须出具证明(如医院的病重、瘫痪证明、村委或居委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的关 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5、预留印鉴全部或其中印章遗失,单位应出具公函,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向 信用社申请更换印鉴,单位存款印鉴是有关人员名章的,单位公函证明,是单位公 章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函证明6、存户因财产纠纷不予挂失。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申请挂失时,必须持公证部 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财产继承权证明书以及本人身份证件, 经确认后方可办理挂失 手续挂失申请书及挂失登记簿上必须注明财产继承权证明书的签发单位及号码7、挂失必须到原开户社办理三、临时挂失1、客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 临时挂失2、客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5 天内到原开户社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 失效3、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复核员审核后保存,并及时做好电脑口头 挂失处理4、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四、挂失业务的处理(一)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1、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存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 确认无误后,再办理挂失手续(各种证件需复印留存)2、挂失申请书各要素必须由挂失申请人填写或确认,在“证件名称”栏,要填 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理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理人身 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3、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 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客户输入密码4、挂失业务每笔收取手续费 5 元5、复核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加盖开户信用社业务专用章及经办复核人私章, 第一联交挂失人,第二联、第三联专夹保管。
客户 7 天后凭有效身份证和挂失申请 书第一联换取新存单(折),信用社在为客户办理挂失结清业务时,必须通过挂失 换折程序补发新存单(折)给客户,不得以取消挂失后支取现金的形式办理挂失 申请书第一联作借方凭证附件,第二联附挂失登记簿永久保管,第三联作新开户贷 方凭证附件,在新存款凭证上注明原账号并加盖“挂失补发”戳记,存折类按最后余额 立新账,存单类按原金额、存期、利率、户名补发新存单另立新账后注销挂失登 记簿6、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经办人、复核人要在登记簿上签 章确认,挂失申请书及相关证明专夹永久保管7、客户办理书面挂失后,又找回已失的存单(折)要求取消挂失时,由客户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到开户信用社办理取消挂失手续已补办 新存单(折)后又找到原旧单(折)的,应收回并注明“挂失作废”字样,按作废重要 空白凭证处理,随当天同科目凭证装订8、挂失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等复印件,应要求其本人签名确认, 信用社经办人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戳记,并签名(章)确认9、存单(折)挂失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但在挂失业务结清时,必须由存 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如存款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需提供医院出具 的存款人瘫痪、无行动能力证明,村委或居委证明、代理人与存款人关系证明、代 理人身份证明。
二)印鉴挂失业务处理柜员接到申请送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经同意后,在原印鉴卡上用红笔注明,“XX 年X月X日印鉴挂失”字样,注销原印鉴并登记挂失登记簿,挂失满10天后,存款 人可到信用社办理更换印鉴手续,更换预留印鉴时,应由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或取 得有效授权,旧印鉴卡及申 请书第一、三联随传票装订保管,申请书第二联及其他 相关资料粘贴在手工登记簿上永久保管三)支票挂失业务处理1、 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输入电脑,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后才能受理挂失, 在电脑对该支票作挂失处理2、 根据《票据法》的要求,挂失人还应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 天内到挂失付款地 人民法院办理催示公告或诉讼3、 客户向开户网点提供催示公告或诉讼证明4、 3 天期满后第二天起 12 天内,开户网点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时,才完成 挂失支付的程序5、 挂失生效60天后,凭法院判决书或支付令办理资金划转6、 支票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空白支票或无写收款人名称的支票, 信用社不予受理五、 挂失授权管理1、 各信用社(营业部)办理印鉴和支票挂失业务期满后,在结清挂失业务时, 每一笔均经网点负责人对挂失资料重新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
即:分社(储蓄 所)由网点负责人进行确认,总社由信用社主任或内勤副主任进行确认2、 在办理存单(折)挂失业务期满后,在结清挂失业务时,挂失金额在 10000 元以下的,柜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挂失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 上的,必须经网点负责人对挂失资料重新审核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即:分社(储 蓄所)由网点负责人进行确认,总社由信用社主任或内勤副主任进行确认六、 罚则1、 违反规定办理挂失业务的,一经查实,联社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 从严从重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2、 如果因违反相关规定办理挂失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 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如经网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办理挂失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网点负责人视同责任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联社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停岗停职 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储蓄挂失、冻结(解冻)、查询等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节挂失业务相关规定与操作规程储蓄存款挂失是指存款人因各种原因遗失存款单(折、卡)、预留印鉴和遗忘 存款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卡) 密码重置或支取存款一、基本规定1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对个人储蓄存款挂 失的明确规定:储蓄存单(折)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记名式的存单(折)可以 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折)不能挂失。
挂失的方式有:正式挂失、口头挂失、密 码挂失挂失的有效期限分别为:存单(折)7 至 30 天,密码 1 天(即 24 小时), 口头或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为 5 天(节假日顺延)2 、储户遗失存单(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及 复印件,到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并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 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 申请挂失,但必须在 5 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将自动失效若存款 在口头挂失前或口头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信用社不负责任3 、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被委托人除 持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但挂失 期满后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时,只能由原存款人办理而不能代理 (未成年人或丧失民事能力者,可由其监护人代理)4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户的存款储蓄存款的所有 权发生争议涉及支取和过户时,储蓄机构应暂时停止支付或过户, 应依据人民法院 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办理支付或过户手续5 、实行通存通兑后,正式挂失手续必须在原开户的储蓄机构办理, 解除挂失 手续也只能在原开户储蓄机构办理。
6 、办理挂失业务,在交叉复核的基础上,必须经储蓄机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 理,实行柜员制操作的,也必须经储蓄机构授权人(负责人)复核签批办理,同时 收取手续费 1 元7 、储蓄挂失止付的时效是 7 天储户须在正式挂失 7 天后, 30 日内前往储 蓄机构办理补发存单(折)或支取手续逾期不办理,挂失自动失效,挂失失效后 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概不负责二、办理挂失业务操作规程(一)书面挂失1 、受理挂失操作流程:储户填写书面挂失申请书 51 (书面挂失代码) >00或 03 (储种代码) 输入存单(折)账号 输入密码(储户输入) 核 实身份证 结束步骤:(1 )储户到储蓄所申请挂失时,记账员应根据储户提供的储蓄种类、账号、 户名、金额和存款日期等情况,在计算机中调阅该户资料,查证挂失存款是否为本 储蓄所(柜)签发如果是且未被支取,则受理挂失,记账员可正式为储户办理书 面挂失手续;如存款不是本储蓄所(柜)签发或挂失前存款已被支取,则不受理挂 失储户因特殊原因,只能用口头或、电报、信函等形式挂失时,在经过查证 存款是在本储蓄所且未被支取,记账员可先办理口头(或函电)挂失手续,同时, 通知挂失人在 5 日内到本储蓄所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2 )记账员受理正式书面挂失时,必须查验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要同时查验代办人的 1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 件交储蓄所(柜)主任审核无误后,由挂失人(代理人)填写一式三联“储蓄存 款挂失申请书”,列明户名、存款金额、种类、账号、原存款日期及挂失日期,如 果挂失存单(折)是凭印鉴支取的,要由储户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挂失申请书上注 明挂失人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和身份证件号码3 )记账员审核无误后,将挂失申请书上账号、户名输入计算机中,审核申 请书户名与计算机存储的户名是否相符,金额与计算机存储金额是否一致,如凭密 码支取,还需储户输入验证密码,冻结该账户,回车结束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名 章,根据挂失申请书登记挂失登记簿,连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递交复核员(挂失申 请书不打印)4 )复核员接到上述资料后,审核申请书上的户名、账号、金额、身份证号 码是否填写齐全,如凭印鉴支取的,是否加盖了预留印鉴并折角核对,挂失登记簿 记载是否与挂失申请书有关栏目相符,记账员是否加盖了名章核对无误后在挂失 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储蓄所(柜)主任名章及复核员名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三联留 存,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部门专夹永久保管,将第一联、第二联连同身份证件交 给记账员。
5 )记账员接到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挂失申请书放在挂失登记簿 内专夹保管,第二联交储户,并向储户说明自挂失之日起 7 日后,凭此申请书到本 储蓄所办理挂失结清或补发新存单(折)手续2 、挂失结清操作流程:53 (挂失取现) > 00或03 输入存单(折)账号 >输入密码(储户输入) 核实身份证 打印取款凭条、存单(折)、利息 清单 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名 结束步骤:(1 )挂失 7 天后由储户本人(不得代理)提供挂失申请第二联、身份证件及 复印件、预留印鉴,到原储蓄所办理如果是活期存款还应填写取款凭条,连同挂 失申请第二联、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预留印鉴一并交给记账员2 )记账员接到储户递交的上述资料后,首先审核该挂失申请是否应由本所 办理,是否已挂失 7 天(如不满 7 天,不予办理),审核无误后,抽出储蓄所留存 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及挂失登记簿,审核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二联、挂失登记簿 及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等有关要素是否齐全、合法、准确、有效在计算机中输入 挂失取现,根据挂失申请书输入账号,核对计算机中确已办理挂失,然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