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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两项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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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局最新出台两项罪名(立条)定罪量刑标准2019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 布白勺《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两部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明确了定罪量刑J标准:(附:定罪量刑标准文件全集,2019.7.2更新)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立案追 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1 .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 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 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2. 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 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 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3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 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4.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 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 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 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 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5 .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 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 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的;6.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当日累 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 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 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7. 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 上的。

8.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1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2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 市场行为的;(3)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 仍继续实施的;(4 )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5) 二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 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 场的;(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1 .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 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 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2. 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 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 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3.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 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4. 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 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 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五倍,累计成交量 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 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5 .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 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 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 以上的;6. 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 上的。

7. 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 上,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4款)(一)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立案追 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1 .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 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3. 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 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2 )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3)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4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1 .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 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 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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