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销售合同 编号:YLLY/JL/XS/01 [A∕0]大区 省区 市区编号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乙方: 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鉴于: 甲方销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饮产品(下称“伊利冷饮产品”),乙方觉得经营伊利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冷饮产品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维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冷饮产品的储存、运送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乐意按照本合同商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仓储、运送、管理指南进行所经营的伊利品牌冷饮产品的仓储、运送和管理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确认甲方在市场调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乐意按照本合同商定及甲方不时更新的市场开拓和建设指南,积极投入人员、物资并加强管理,以实现更好的收益 乙方确认,由于生产成本、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甲方有权自主安排各项产品的生产及供货由于有关因素的影响,甲方有权自主调节各项产品的价格。
本合同项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均以甲方书面确认视为双方就供货事项达到一致意思表达甲方未确认的,无需承当供货或违约责任基于以上双方达到的共识,甲乙双方就乙方销售甲方经营的伊利冷饮产品事宜达到合同如下: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乙方为甲方合伙经销商,自愿经销甲方冷饮产品,认同甲方产品经营理念,乙方应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因证照办理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及品种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以甲方告知为准2、乙方具体的要货品种、数量在交货前5天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根据既有库存,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品种等,即乙方的要货筹划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涉及合同顺延期限内)履行的所有订单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与本合同无关的新合同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第三条 产品质量和包装1、产品质量和包装执行甲方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原则及甲方的公司原则2、乙方应当协助本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告知甲方3、如有质量投诉问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积极协助解决。
经核算,确因甲方因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补偿乙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乙方因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补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还需补偿甲方有关损失 第四条 产品价格1、因产品价格受生产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节因素等因素影响较大,乙方批准,甲方产品供应价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产品生产成本或季节因素等因素调节产品供应价格2、合理的产品批发价格对乙方市场拓展至关重要,乙方承诺,乙方将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开拓市场 第五条 乙方库存管理规定1、产品码放高度,原则上是冰淇淋类不超过10箱,雪糕类不超过12箱,棒冰类不超过15箱(若产品码放高度超过此规定,必须保证底层包装箱无挤压变形及破损现象)2、产品码放时要做到离墙、离地15cm以上,避免产品污染3、产品码垛时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库的同一品种集中码放为原则,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库的产品分别码垛,码垛时底层宽度要不小于顶层宽度4、产品摆放以标有产品名称的箱面面向主通道为宜5、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记正放,严禁产品倒置码放6、对库内产品按标记规定做标记,标记牌书写清晰、工整并立于产品垛的显眼位置,标记内容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状态标记。
7、为避免产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储存过程中严禁与清真禁忌物品、化学品及其他物品同步寄存;若在租赁冷库内无法单独寄存时,必须将伊利产品与其他物品进行严格有效隔离8、乙方库存产品管理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在旺季货龄(指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下同)不不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90%、在淡季货龄不不小于6个月的产品库存不低于70%9、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库内制冷设备的霜雪,以及四周墙壁、顶部、地面及货架和包装箱上的积霜,保证制冷效果,保持冷库内的清洁卫生10、设立专门的防鼠防虫设施,做好冷库内的防鼠防虫工作11、冷库内不合格品、超保质期产品均要与合格产品隔离放置,并做明确标记12、冷库温度的控制:冷库温度应保证不高于-22℃,并保存冷库温度监控记录 第六条 搬运装卸运送环节1、产品装车前,必须对车辆内外的卫生状况、车厢温度进行检查2、装车产品外包装箱必须严密、整洁、无破损、无裸露现象,否则不予装车3、杯类产品必须按包装箱体标记正放,重量大的产品,装车时必须立码,以缓和包装箱的压力4、搬运过程中不容许掉箱子5、冷藏车运送温度规定以-22℃如下为原则温度6、要严格控制装卸车时间,不容许浮现产品出库后等待装车或装车过程缓慢、车门长时间敞开等现象,避免产品因装车时间长而导致产品软化、变形等质量问题。
7、在装卸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浮现抛扔、产品掉地等野蛮装卸现象,避免蛋筒类等产品变形、破碎等质量问题8、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在长途运送中,对于制冷效果差的车辆应严禁使用 第七条 货款结算 1、除双方另有商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按照本合同有关商定交货 2、为保证结算正规、简便、安全,乙方应当使用借记卡通过支付易向甲方支付货款3、为保证交易安全,严禁乙方以钞票形式支付任何款项(涉及但不限于货款、履约保证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财务部门,并获得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收据的不在此限),否则,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4、甲方有权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对账规定,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账时,向乙方发送书面《询证函》,发出日期以《询证函》上载明日期为准,乙方须在《询证函》发出15日内予以核对确认4.1乙方需认真核对《询证函》截止日期剩余货款及附属“往来账款明细”,如有异议,应当在《询证函》上书面标注,一旦乙方在《询证函》上任何地方签字或盖章,但未特别标注意见的,均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4.2 乙方批准,甲方《询证函》发出15后来,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双方往来账款余额及往来账款明细的确认,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异议。
4.3 乙方需向甲方预留通信地址及联系人、联系,预留信息以附件二《乙方信息采集表》中信息为准以上信息变更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时提出,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乙方批准,甲方以特快专递或其她快递方式向预留地址寄送《询证函》及其她材料的,自寄出之日起5日内,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如下条款中有关告知的寄送同此) 第八条 货品验收1、甲方送货的,乙方应在货到后立即卸货验收,并在送货单上加盖乙方专用收货章或由指定收货人签字收货,如有异议,应当现场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异议,应在车辆离开甲方冷库前提出3、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未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2、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3、应当按双方商定履行本合同 4、应当为乙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反馈以及定期的交流、沟通等方面的服务,及时理解需求,并予以合理解决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和索赔2、在运送、贮存、销售及卫生等方面应当保证符合清真食品的规定,不得损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应保证用于贮存甲方产品的冷库必须单独设立,严禁与非清真食品混用。
3、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4、应当服从甲方的销售管理和规定5、应当协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6、不得制造销售假冒、仿冒“伊利”产品7、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8、乙方应科学管理库存产品,保证先进先出,因乙方因素导致产品过期的,乙方应及时销毁,并自行承当过期产品销毁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如因乙方未及时销毁而给甲方及第三方导致损失的(涉及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当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价或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1、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步,违约金计算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3、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乙方批准接受的,按质论价;乙方不批准接受的,甲方收回并及时补足4、乙方批准,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不管何种违约行为,甲方均不承当乙方所有间接损失(涉及但不限于乙方利润损失、租库费用、人员工资、名誉损失等)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1、半途退货,按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逾期提货,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仍不提货的,按半途退货解决;导致货品变质、毁损的,乙方补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有关甲方产品清真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结本合同,同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导致甲方其她损失的,乙方还需负补偿责任4、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十条第3、6、8、9款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终结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保证金,给甲方导致其她损失的,乙方负补偿责任甲方终结合同的告知按附件二信息邮寄5、乙方批准,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其她剩余款项中扣除,局限性部分乙方应当在15日内补齐,否则,乙方按照未补齐保证金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除本合同明确商定外,乙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给甲方导致损失的(涉及但不限于人身、财产、名誉等),应当向甲方承当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 阳光条款1、乙方承诺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参与任何不合法竞争活动、组织或协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结本合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规定,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合法往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结本合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案件提交有关司法机关查处。
以上所称“不合法往来”是指以金钱、实物、消费(服务)或者其她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人员,或者其她违背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的行为,并且,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与补充1、本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承认,甲方业务人员(涉及分公司负责人、大区经理、区域经理、都市经理、销售主管、业务代表等,下同)无权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2、甲方所派出销售业务人员仅负责所属区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不能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甲方所有销售政策均需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除甲方书面批准或书面授权外,以上人员的任何行为(涉及但不限于收取货款、冰柜押金、履约保证金、擅自买卖产品、代为存货、借货、调货等)均被视为以上人员的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并不得被理解为代理行为甲方在此提示乙方注意,如因以上人员个人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十五条 协商与争议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谐协商,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