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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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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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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方案 横岭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目前,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广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卫办妇社发〔2011〕19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桂政办发〔2010〕168 号《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项目主要活动要点(一)建立适合广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 2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接收乡镇卫生院转诊的孕产妇并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十五)、卫生院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服务,或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一)实施范围:在广西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二)目标人群: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三、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卫生院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 3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1、检测前信息提供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43、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 5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①阴道分娩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1000cp/ml,无剖宫产指征者可选择阴道分娩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尽量避免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产钳或胎吸助产等产科损伤性操作; 避免强宫缩;尽量缩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注意保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

6②剖宫产分娩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科学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各市、县(区)应由妇幼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具体为生后满1、3、6、9、12和18月龄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

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 7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如果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则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按照前述流程进行检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复方新诺明用药、停药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预防接种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基础上,科学指导计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除活疫苗以外的其它疫苗都可以按常规接种。

不推荐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在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HIV/AIDS母亲的新生儿出生时体检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特别是经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推荐按我国儿童免疫程序规定,于出生24小时后立即按常规接种卡介苗预防儿童结核病;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应注意避免与结核病人接触,并且每6个月做一次PPD试验,如结果阳性或接触过活动性结核病人PPD试验结果阴性的婴幼儿应接受至少9个月异烟肼的治疗五)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1、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 8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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