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 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犯罪诸指标系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项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分析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首先,本文将探讨澳门2009年的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与犯罪特点;其次,将纵向分析澳门犯罪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并横向比较其与邻近地区香港的安全状况;再次,以纵向分析为基础,本文将讨论刑事司法体系人员配置状况与发展趋势;此外,本文将对包括与博彩相关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和资讯犯罪在内的突出犯罪问题及相关法律进行讨论;最后,笔者将总结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特点与发展趋势,并分析其成因一 2009年总体犯罪状况与特点澳门现行《刑法典》于1995年通过并施行,其通过反映出对基本权利及对人道与包容之价值之尊重《刑法典》将犯罪类型分为五大类,即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和平及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和妨害本地区罪侵犯人身罪包括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宫内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侵犯名誉罪、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罪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侵犯所有权罪、一般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财产权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包括妨害家庭罪、伪造罪、公共危险罪、妨害交通安全罪以及妨害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宁罪;妨害本地区罪包括妨害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罪、妨害国家及国际组织罪、妨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公正之实现和执行公共职务时所犯之罪。
澳门《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死刑以及具永久性之刑罪或保安处分除《刑法典》外,澳门还设有单行刑法对诸如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和计算机犯罪等犯罪类型进行界定并订定应对措施与2008年相比,澳门2009年的总体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1)总体犯罪数目显著下降2008年澳门的犯罪总数为13864宗,2009年下降至12406宗,约下降11%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909宗下降为675宗,约下降26%;其次为侵犯财产罪,由2008年的7728宗降至6462宗,约下降16%;此外,侵犯人身罪数目亦从2707宗下降至2505宗,降幅约为7%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1]类型犯罪则略有增长[2]2)与总体犯罪数目下降趋势一致,以每10万人为基数计算的总体犯罪率[3]亦显著下降2007年澳门的总体犯罪率约为2524宗/10万人,2009年显著下降至2288宗/10万人,约下降9%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166宗/10万人下降为124宗/10万人,约下降25%;其次为侵犯财产罪和侵犯人身罪而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率则有所增长[4]3)与博彩相关犯罪数目持续增长。
2008年司法警察局接获1506宗与博彩相关罪案,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3%,2009年这类罪案上升至1601宗,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5%,比重亦有所增加[5]2009年与博彩相关罪案较为突出的为高利贷禁锢,其次为信任之滥用和恐吓[5]4)青少年总体犯罪状况明显好转2008年21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为973人,2009年这一数字下降至658人,降幅达32%就性别而言,男女青少年犯罪人数均有所下降,但女性犯罪人数在所有青少年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重稍有增加,由2008年的约26%增长至2009年的约31%就犯罪类型而言,侵犯人身罪(173人)与侵犯财产罪(142人)的青少年人数在2009年均达到了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6]5)毒品犯罪总数略有增长司法警察局接获的毒品罪案总数从2008年的738宗增长为2009年的767宗但其拘捕的贩毒与吸毒嫌犯人数并未增长具体而言,其拘捕的贩毒人数基本保持在2008年的水平;吸毒人数则显著减少,从2008年的218人下降至2009年的170人[7],降幅约22%就青少年毒品犯罪总人数而言,其2009年的贩毒与吸毒人数均较2008年显著下降[8]6)与高科技相关的经济与资讯罪案数目迅速上升。
司法警察局2009年接获诈骗案为825宗、签发空头支票案31宗、信任之滥用案63宗、伪造文件类型犯罪案344宗与洗黑钱罪案77宗此外,各类资讯案件138宗,包括涉及互联网的诈骗案66宗、假冒网站3宗、非法入侵12宗,以及发放不雅图片及电邮2宗等案件经济与资讯罪案,特别是与高科技密切相关的资讯罪案数目有迅速上升的势头[9]7)此外,司法警察局数据显示,外来人士犯罪情况严重;假结婚案亦有大幅上升的趋势[10]8)刑事司法体系工作人员总数增加首先,警察部门(包括司法警察、治安警察与海关人员之总和)、检察院、法院和犯罪矫治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较2008年均有所增长其次,检察院与法院司法官人数增幅较小2009年法院司法官人数较之前增加6人,为2005年以来的首次增长;检察院司法官人数与2008年持平9)2009年澳门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包括第17/2009号法律《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第11/2009号法律《打击电脑犯罪法》、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等这些法律为控制与预防相应类型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仅仅将2008年的犯罪状况与2007年相比较并不足以说明问题。
首先,犯罪率的发展有其长期变化趋势其次,即便我们知晓澳门犯罪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其与相邻城市或世界其他地区相比较是否更安全?笔者将从纵向与横向两方面分析澳门自回归后犯罪率的发展趋势二 纵向犯罪数目与犯罪率分析澳门《统计年鉴》[11]所公布之官方数据显示,自1998年至2009年的12年间,澳门的犯罪总数呈现出曲线上升趋势并于2008年达至最高点,这一数目至2009年有所下降具体而言,综合犯罪总数由1998年的8487宗上升至2008年的13864宗,上升了63.36%而2009年的犯罪总数为12406宗,较2008年下降了11.75%就具体犯罪类型而言,侵犯人身罪与妨害社会生活罪在2007年达到最高点,而侵犯财产罪数目在2008年为最高至2009年上述三种类型的犯罪数目均呈下降趋势而妨害本地区罪以及“其他”犯罪类型总数为历史最高妨害本地区罪总数于2009年达至最高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妨害行政当局罪[12]数目的显著上升(由2008年的611宗上升至2009年的772宗)[13]尽管各类犯罪类型呈现曲线波动的态势,其总体趋势上升并于2008年达至12年以来的最高点2009年的犯罪总数较2008年有所下降(见图1)。
图1 澳门犯罪数目(1998~2009)然而,犯罪案件数量变化尚不足以昭示犯罪变化趋势,根据人口计算的犯罪率能更好地解释犯罪的变化趋势考虑到犯罪率的计算通常以每10万人为单位,笔者运用同样的方法计算澳门的犯罪率,即刑事案件总数在每10万人中的比率如图2所示,澳门总体犯罪率在过去12年间尽管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并于2008年升至最高点(2524.4宗/10万人),至2009年犯罪率较上一年有明显下降,约为2288宗/10万人犯罪率的总体变化趋势与犯罪数目的变化趋势大体相当就具体犯罪类型而言,其犯罪率的最高点所出现的年份及数量不尽相同侵犯人身罪之最高点为2003年的526宗/10万人,2009年较上一年有所下降;侵犯财产罪之最高点为2008年的1407.14宗/10万人,这一犯罪率亦于2009年显著下降,从1407宗/10万人降至1192宗/10万人;妨害本地区罪于2009年达至最高点的184宗/10万人;妨害社会生活罪之最高点为2007年的264宗/10万人,此后两年呈连续下降趋势,2009年降至124宗/10万人;“其他”罪案之最高点则为2008年的298.07宗/10万人(见图2)这些结果显示,尽管妨害社会生活罪于2009年达至最高点,其他多种犯罪类型的犯罪率在2009年均有显著下降(与2008年相比较)。
图2 澳门犯罪率(宗/10万人)(1998~2009)三 横向犯罪率分析尽管纵向犯罪率分析有助于理解澳门犯罪率的变化与趋势,然而这不足以凸显澳门社会治安状况相较于其他城市特别是邻近地区香港的特点横向的比较分析有助于更清楚认识澳门的治安与犯罪状况[14]虑及澳门之犯罪概念与类型与香港有所不同,为便于比较,本文将犯罪简单划分为财产犯罪与暴力犯罪两种基本类型[15]就香港地区而言,其每10万人的总体犯罪率在2003年达到了过去12年来的最高点并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保持了下降的趋势暴力与非暴力犯罪率的趋势与总体犯罪率趋势大体一致(见图3)香港与澳门的犯罪率在2009年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图3 香港犯罪率(宗/100000万人)(1998~2009)澳门《统计年鉴》与香港警务处的统计数字似乎显示,澳门地区的犯罪率总体上较香港为高以2009年为例,澳门犯罪率为2288宗/10万人,这一数字是香港当年犯罪率(1104宗/10万人)的两倍有余此外,澳门的犯罪率于2008年之前呈曲线攀升状态,至2009年有所下降而香港的犯罪率却连续三年(2006~2008年)呈下降趋势(见图4)图4 澳门与香港总体犯罪率比较(宗/10万人)(1998~2009)然而,以上数据并不足以得出香港远比澳门安全的结论。
究其原因在于两地对各种犯罪类型的定义不同,所运用的犯罪统计方法亦不一样澳门《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总体犯罪数据囊括《澳门刑法典》所定义的所有犯罪类型,不仅包括典型的暴力犯罪与财产犯罪,还包括各类危害和平与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妨害本地区罪,以及其他犯罪类型而香港警务处所提供的总体罪案数目主要包括典型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与毒品犯罪因此,澳门《统计年鉴》所提供的数据囊括的犯罪类型更广,其总体犯罪率远大于香港警务处提供的香港总体犯罪率并不出奇[16]由此可见,对具体犯罪类型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意义更大以犯罪概念争议较小的凶杀、纵火与勒索为例,香港2009年的凶杀案为47宗,而澳门(杀人案件)为5宗;香港2009年的纵火案为675宗,澳门为45宗;香港的勒索案为354宗,而澳门为40宗对上述三种犯罪类型计算以每10万人为基数的犯罪率,其结果如表1所示表1 2009年香港与澳门犯罪率比较如表1所示,澳门的杀人案件2009年为5宗,其发生率大约为1宗/10万人,仍较香港稍高勒索案发生率也是澳门高于香港(大约为7∶5);但纵火案香港却高于澳门(大约为10∶8)由此可见,澳门与香港犯罪率的总体比较并不足以说明这两个地区在安全问题上孰优孰劣。
两地对各类犯罪定义的不同以及对数据收集方式的不同说明,对犯罪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必须谨慎四 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纵向分析(一)警务人员配置本文从警察局、检察院、法院以及监狱四方面阐述司法机关人员配置及其与犯罪总数以及犯罪率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警务人员配置而言,虽然其总人数在过去10年间有所增加,特别是2005年后,增长显著然而其与犯罪总数的比率却呈曲线下降的趋势,并于2008年达到最低点至2009年,随着警务人员总数的增长和犯罪总数的显著下降,这一比率有小幅提升但尚未达到过去10年的最高比率(见图5)然而,这并不必然说明警务人员工作负担减少相反,由于警务人员肩负着打击与预防犯罪的双重使命,且犯罪总数的减少由多种因素决定,且很大程度上与警务人员为预防犯罪所做出的努力相关例如,司法警察局本着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打击的理念长期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与社区保持互动,进行多渠道宣传,并成立“大厦罪案预防小组”,以及时发现犯罪并对犯罪活动防患于未然[17]其次,由于澳门以博彩产业为支柱,警务人员全天轮班驻守大型博彩场所有助于预防犯罪发生并及时处理已发生案件图5 警务人员总数、犯罪总数以及其比率(1999~2009)(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