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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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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 奖助对象参评对象为艺术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具体界定 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 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二、 申请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3. 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4. 爱校荣校,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1 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1 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1 受到院内通报批评处分3次及以上者;%1 参评学年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数1/3或该学年课程总数1/3者;%1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1 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者;%1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1 恶意拖欠学费者(不包括已获批助学贷款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

三、等级和标准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lo表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 (万元/年)备注学业 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1.2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0%1.0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0.8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见表2o表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类别与等级申请范围比例标准 (万元/年)备注学业 奖学金一等全日制非在职20%全额学费+0. 2二等全日制非在职25%全额学费三等全日制非在职30%半额学费3.各专业各等级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四、评定办法1. 硕士一年级研究生(1) 研究生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初试、复试成绩及各项综合考核结 果和录取类别为主要依据确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2) 各类经推免、招考、调剂的优秀生源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评 定按照录取当年学校政策执行2. 硕士其他年级研究生综合考量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及成果(50%)、综合表现(20%) 三个方面,按照测评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及等级五、 评定程序1.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 代表、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 审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

2. 评定工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实施,严格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安排开展 工作,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师生公布各班成立测评小组参与和监督评定工作班级测评小组中班长和团支 书为当然人选,其它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在学院学工组的统一协调下完 成有关测评任务3,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工组提交申请材料4, 所有评定结果经学院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后上报学校六、 评定内容1.学业成绩(30分)(1) 学业成绩为研究生参评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学业成绩=£课程成绩X学分:£学分(2) 在正常学制内出国境交流和学习的研究生,至少应修与学院评 定学年相同课程门数或学分总数,方可参与当年的奖助学金评定成绩按 在外交流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计入如课程成绩是百分制分数,则 按实计入;如是其他方式,则按如下标准转换:A+ (90分)、A(85分)、 B+ (80 分)、B+ (75 分)、C+ (70 分)、C (65 分)、D+ (63 分)、D (60 分); 优秀(85分)、良好(75分)、合格(65分)如无法进行成绩转换的, 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2.科研能力及成果(50分)(I)科研参与情况(10分)个人申报成功且主持科研项目者,该项满分10分;参与导师或他人 科研项目者,经本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5分(只加一项)。

各类项目以正式立项文件或资料为准,项目来源均为兰州大学2)科研成果(40分)%1 论文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 (试行)》及当年学校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为参考依据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 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三作者之后不予计分),A类成果20 分/篇、B类成果15分/篇、C类成果10分/篇;以第二、第三作者发表 的论文,A类成果15分/篇、B类成果10分/篇、C类成果5分/篇 在非《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分, 第二作者之后不予计分)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该类成果累计加分 不超过5分论文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1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奖项,国家级(国际)奖项一等(特等)15分/ 项、二等奖12分/项、三等奖10分/项;省部级奖项一等(特等)奖8分 /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不能明确奖项级别的报学院奖助 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1 参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品,按出版社 级别并参考贡献值,经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分值,此项加分累计 不超过5分。

3.综合表现(20分)(1) 思想品德(3分)各班测评小组按照思想素质、集体意识、创新能力、日常表现四个方 面,对班级所有同学进行评分,满分3分2) 文体活动(5分)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奖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项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5432省部级3210. 5校级210. 50. 3院级(社团协会)10. 50.30.2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比赛获得团体荣誉,参与者按照相应等级加分; 如所获荣誉无等级则按相应级别优秀奖加分;积极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活动 未获奖者,每人每次加0.1分个人经学校、学院推荐获得优秀党员、三好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 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校 级加1分,院级加0. 5分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3)出勤情况(5分)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展演、集体活动不少 于10次/学年,满分5分,每少1次扣0.5分参与情况以签到记录、学 院派出记录、现场学习记录及照片等证明材料为准4)艺术实践(5分)参与非取酬的演出、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举办个人音乐会、作品 展等(学位音乐会和作品展除外),每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实践经历需有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且注明是否取酬如有虚报 瞒报,一经发现,实践类项目记零分5) 学生干部(2分)在学院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加1分,副主席加0.8分,部长加0.5分, 干事加0.3分;在党支部担任支部书记加1分,支委加0.5分;在班级担 任班长、团支书加1分,其他班团干部加0. 5分;担任学院思政助理加0. 5 分;在学校研究生会担任主席加1分,常委加0.8分,部长加0.5分,干 事加0.3分;在学校职能部门担任学生干部,主要负责人加1分,干事加 0. 3 分担任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必须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满一学期不满一 年且考核合格者,折半加分;辞职、解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考核不合 格等情况一律不加分;在院外担任职务者由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认定材料; 担任多项职务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6) 扣分项目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分者,每次扣5分;违反请销假制度,擅自离校、 逾期未归者,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违反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学校宿 舍检查中被通报,宿舍全体成员每次扣5分,学院宿舍检查中被通报,宿 舍全体成员每次扣3分;使用违禁用电器造成宿舍断电2次及以上者扣5 分;各类组织签到的集体活动允许请假2次/学期,超过2次者视为缺勤, 缺勤每次扣3分。

其他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各类扣分项目累计 不超过20分七、其他说明1. 参评成果的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1日2. 当年参评材料,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3. 参评材料不得弄虚造假,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4. 所有的论文和作品以正式出版、公开发布为准5. 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6. 国家奖学金按照《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7. 除奖学金以外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助研津贴、社会类奖助学金、 新生绿色通道、特殊困难研究生应急基金、研究生“三助"、评优表彰等, 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8. 如有其他无法参照执行的事项,由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八、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九、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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