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换届违规认定与处理违规认定与处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一条 在社团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社团联合会将认定社团选举无效并作出相应处理: 1、未向社管中心报送换届选举方案或未经批准备案而自 行选举的; 2、未按照批准备案的换届选举方案进行换届选举的; 3、候选人没有经过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的; 4、会员(代表)大会现场状况混乱的; 5、10名(含10名)以上社团会员反映选举不公正的; 6、选举结果未按时报送社团联合会的;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二条第二条 在集体换届仪式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团 联合会将作出相应处理: 1、无故不参加换届仪式的; 2、未经批准由他人代替参加换届仪式的; 3、未经同意无故早退的; 4、扰乱换届会场秩序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三条第三条 违规情况的处理:(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对以上违 规情况的认定,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社团或者个人相应的处 理) 1、对于社团联合会的处理意见存有异议的,可于接到处 理意见后三日内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辩; 2、未提出申辩而拒不执行社团联合会处理意见的,社团 联合会保留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