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智利企业年金制度设计运 营和监管体系考察报告赴巴西智利企业年金制度设计运营和监管体系考察报告为学习借鉴南美经济转型国家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运营、管 理的经验、做法以及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 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指导和规范中央企业建 立企业年金制度,切实发挥企业年金的保障与激励功能, 不断提升中央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的激励约束机制及薪酬福利制度, 考察团先后访问了巴西企业 年金管理协会(ABRAPP )、巴西私人保险协会(ICSS )、巴西 毕马威审计税务咨询总部、圣保罗商业联盟封闭式基金协会(FPA)以及智利养老保险咨询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及部分政府 部门,分别拜会了相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考察团通过听取专题介绍、座谈、讨论及实地参观等多种方式,与上述相关专业机构 就巴西、智利企业年金体系建设及运营监管等议题进行了较为充 分、深入地交流,对巴西、智利两国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问题有了 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开拓了思路,对建立和完善中央 企业年金制度很有借鉴意义 现将对巴西、智利两国企业年金制 度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巴西企业年金体系制度与监管情况(一)巴西社会保障体系1988年巴西宪法规定,社会保障由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企 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计划三部分组成。
国家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福 利部下设的国家社会保险局(INSS )负责,企业年金分为私人开放式计划和私人封闭式计划, 个人计划养老主要是指私人开放式计划,由保险公司和银行管理巴西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金、医 疗、伤残,死亡和其他福利保险巴西现有人口 1.85亿,2005年GDP 19367 亿雷亚尔(约 7957亿美元),人均 GDP10520 雷亚尔(约4400美元) 在7680万从业人员中,有4710万人交纳社会统筹保险,其中 私人企业雇主缴费覆盖 3320万人,公共部门是540万人,个 体工商户等其他形式的缴费人员有 850万人2006年巴西政府设定的最低月工资为300雷亚尔(约123.5美元),交纳社会 统筹的起点工资是350雷亚尔从业人员当中有 2970万人没 有交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的现实问题是养老金需大量的财务补 贴,导致财政赤字增加,截至 2005年6月,共有2352.8万人 享受政府养老金,其中710万为农村人口巴西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现收现付制,所需资金由个人、单位(雇主)和政府三方负担,个人和单位(雇主)按规定缴费,不 足部分由政府承担巴西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员包括公司雇员、 公务员、农民、自谋职业者和家务人员(佣人) 。
不同人员的缴费比例有所区别:(1)企业雇员按照月工资收入 8.5% —11%比 例缴给社会保险,其中 8.5%是缴给劳工保障基金(FGTS )的养老金,养老金的8%存入政府银行的个人账户,0.5%为存入政 府管理的工人扶持基金(FAT),其余为工伤保险雇主按雇员 工资额的28.8%缴社会保险,其中20%的养老金缴给INSS ,3% 的工伤保险缴给FGTS2.5%的培训费缴给FAT等机构养老 金按照全部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资的 80%确定2)公务员、议员、军人和法官等公职人员按照工资的 11%缴纳,单位为其缴纳22%退休养老金同在职时的工资相同,以后的养老金同在 职公务员工资同步上调3)农民要缴的统筹保险是缴费工资 的2.1% — 20% ;或是农民按照农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 纳,逐年调整提高比例,最终缴费比例为 8%起初,为了推动农民参保,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定的较低,年满 60岁、缴费3年者,就能领取到养老金,只是水平较低,为此,政府财政投入较 大4)自谋职业者要缴的统筹保险是缴费工资的 20%,佣人要缴的统筹保险是缴费工资的12%二)巴西的企业年金巴西的企业年金计划启于 1977年,真正实施于2001年。
2001年巴西109号法律对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类型的企业年 金计划的建立作出了规定,对年金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进行了规 范,提出了相关保存和携带的要求 同年,联邦储备银行第2829 号和3002号决议,对封闭式计划的资产投资作出规定1 .企业年金计划的种类巴西的企业年金计划分为私人开放式计划和私人圭寸闭式计划两种类型开放式计划(open plans )是指单个雇主或雇主 团体,通过签订集团合同的方式, 使他们的雇员参加由保险公司和银行负责运营的年金计划, 开放式计划任何人都可购买, 该计划由财政部下属的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 产生利润归保险公司或银行圭寸闭式计划(closed plans )的参保者必须是计划主办 人的雇员,参保者人数至少是 100人,其他人员不能参与该计划必须通过建立一个封闭式年金机构来实施, 具体是通过大企业运营管理本企业的年金,或是由行业协会成立保险基金运营本 行业的企业年金来实现的,该计划的由社会保障部下属的补充养 老保险秘书处批准,具体由保险基金( ABRAPP )负责运营, 产生的利润归参保人共同拥有2. 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水平个人企业年金的缴费分为公司缴费和雇员缴费两种, 公司缴费是其工资总额的2%-8%。
规定国有企业的缴费一是不得超过 雇员的缴费,二是最高缴费只是雇员工资的 8%私人企业就企业与雇员的缴费比例,可协商自行决定,如公司付 8%,个人付2%等雇员缴费最高可达其工资的 15%,3. 企业年金计划的退休待遇巴西法定退休年龄男女都是 65岁,男性工作满35年、女 性工作满30年可领取全额退休金若男性工作满 30年、女性 工作满25年并缴费15年,可领取最低退休金对缴费不到15 年、收入又较低者,可以申请领取社会救济企业年金的退休待遇同年金的形式相关, 开放式计划通常是缴费确定型,封闭式计划早期是待遇确定型, 现在向缴费确定型转变待遇确定型的待遇水平与政府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合并一起 的,一般采用待遇抵消的形式, 也即社会保障的待遇要从企业年 金的待遇中扣除,企业年金通常以每工作一年增加 1.5% — 2%的比率积累,在工作满30 — 35年后,总待遇水平达到最终工资 的45% — 70%的替代率缴费确定型计划没有明确的待遇合并 要求,但在确定缴费率时,会计算出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企业年金的待遇给付可以一次性支付, 也可以以年金的形式按20年、10年或5年定期给付待遇确定型退休的给付标准 是领取的最低月退休金不低于 350雷亚尔,最高不超过2850雷亚尔。
2006年巴西人均月退休金是 585雷亚尔,社会平均月 工资是最低工资 350 雷亚尔的1.5倍,是525雷亚尔2006 年养老金财政赤字超过400亿雷亚尔另据毕马威巴西总部介绍,雇主给雇员发放100雷亚尔(雷 亚尔)的工资,还要另外支付 108雷亚尔的人工成本4.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巴西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缴费有明确的税收优惠,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的企业年金可税前列支, 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企业年金可税 前扣除如个人将100雷亚尔投入年业年金,可不交纳 27.5%的个调税若10年后提取该企业年金,政府只收10%的个调税; 若2年后提取该企业年金,政府则征收 35%的个调税个人支付的企业年金便于携带,员工调走的时候,可以带走,但在缴费 过程中,突然停止缴费,对以前缴费额要补税,员工调到另一个 单位后,若该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计划, 员工除要缴纳个人应缴的 部分外,还要补交企业应缴的部分,如停止缴款,企业年金不能 提出,要等到退休后才能提取 退休后若提取的收入达到交纳个 税的条件,企业年金部分需交纳 10%的个调税5. 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封闭式计划的企业年金机构,可以自己管理企业年金资产, 也可以通过合同关系,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人(通常是银行)管 理。
企业年金用于投资,政府规定如下:可以全部用来购买联邦 政府债券;投资在有固定收益的低信用风险证券的最高比例是80% ;投资在有固定收益的高信用风险证券的最高比例是 20%(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可以是 30%);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最高比例是20% (在缴费确定型计划中可以是 30%);投资于一个发行公司的最高比例是 20% ;投资房地产的最高比例是 14% ; 购买外国投资基金的最咼比例是 15%开放式计划的企业年金机构或人寿保险公司可自行管理企 业年金资产,政府规定的资产投资分配比例是: 可以全部用来购买政府债券;购买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 80% ;股票投资的比例不超过49% ;投资房地产的比例不超过 14%缴费确定型计划通常需要保证 6%的投资回报率6. 企业年金的运行状况截止2006年8月,巴西企业年金共有资产 1930亿美元, 其中开放式计划有430亿美元,封闭式计划有1500亿美元, 占巴西GDP的17.8%参与封闭式计划的有 900多家大企业 或行业协会,共有379家基金,有250万人参与企业年金的 基本上是效益较好的大企业和国外公司以及收入在 1400雷亚尔以上的职工群体,总数不足巴西劳动力人口的 5%。
截止2006年8月,封闭式企业年金总计投资雷亚尔 3206 亿元,其中:投资股票占19.2%,投资基金占47.5%,企业债券 12.8%,房地产投资 3.7%等二、智利企业年金体系制度与监管情况(一)智利社会保障体系智利的社会保障由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构成: 第一支柱是政府为没有参加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和为参加 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人提供的最低养老金担保, 第二支柱是强制 性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当于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的自愿储 蓄和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2005年,智利人口为1610万人,在633.3万劳动力人口 中,就业人数为582.6万,失业人数为50.7万2005年GDP 总额为1150亿美元,人均GDP为7142美元1925年以后, 智利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0年军政府通过立法,将其转变为以强制储蓄、私人机构运 营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制度月最低工资约为 260美元二)智利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1980年,智利军政府公布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法》(即3500 号法令),实施了养老金制度的变革,规定 1980年前就业的人员可以选择继续留在旧制度中, 也可以选择退出旧制度参加新制 度,但一旦转入新制度,便不可退回到旧制度;自1983年1月 1日后参加工作的所有正式部门雇员 (军职人员除外)都要加入新 制度,而自雇者和非正式部门的从业人员则可自愿参加, 从而形成现行养老金制度框架:(1)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度”为 主导;(2)同时保留具有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度”; (3)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1. 新制度的主要内容(1)强制性建立个人账户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账户,由成员自己按月以本人工资的 10%缴纳养老金,雇主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 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 形成养老金积累职工退休时按个人账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 的多少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 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比例;另外再缴 纳工资的2.5% — 3%,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 (管理费) 和向保险公司购买伤残遗属保险 雇主有职责代扣代缴费,若不履行这一职责,要受法律处罚个人账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账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 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账户结存余额可以满 足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