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四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 第四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重点) 1、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2、合同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多式联运保险 3、风险与损失(重点):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钓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来失等损失主要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全损,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来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己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部分损失,即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因此,共同海损属于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单独海损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部分单独海损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损方自己承担,是否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取决于当事人投保的险别及保险单的条款是如何制订的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有“诉讼与营救条款”(SUE AND CLAUSE),因此,单独费用都有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为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水渍险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担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担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