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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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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模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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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为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处置范围本方案所指闲置校园校舍是已撤并停办的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城区举办的公办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参照本方案执行二、处置原则(一)以县(区)为主,科学规划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要与县(区)域教育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的指导下,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利用、保值增值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教育事业确无发展需要的,可调整用于保障农村等公益事业三)尊重历史,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对属于捐建、援建中小学和希望小学等的处置应按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实施,有相应协议、规定明确的,从其规定四)严格程序,依法处置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处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校园校舍。

三、处置程序(一)全面排查,核准登记(2022年1月底前完成)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发改、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推进处置工作,层层抓好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进行排查,摸清闲置校园校舍的位置、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权属情况等,核准登记造册二)明晰产权,完善手续(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o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归属情况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完善相关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能明确产权归属单位的,要分析影响登记的相关因素,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和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按照应处置尽处置的原则,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要按照上述原则,边查证边推进处置利用工作涉及上级国有土地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置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

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闲置校园资产管理主体,结合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更新登记,及时核销(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o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登记为学校资产,从教育固定资产中予以核销,并按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做好移交和登记;核销的学校应在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里撤销学校机构代码闲置校园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全部转入长期保留的学校;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报废处理四、处置方式(一)优先保障教育需要紧扣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闲置学校地理位置、校园校舍功能、校舍建筑质量等状况,优先将闲置校园校舍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造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学生劳动实践场所等,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二)依法处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经论证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情况,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协商,依法按程序处置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

三)服务国有企业及当地集体经济闲置校园校舍无公益事业使用需求,且当地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确有需要的,根据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情况,可依法处置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或当地集体经济四)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公益事业、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发展,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盘活闲置校园校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区级财政并用于教育发展五)综合开发利用闲置校园属国有建设用地且位于城镇规划范围的,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47号)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闲置校园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六)历史老校加以保护历史老校属于文物的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其他学校加以维修保护,有条件的改造用作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七)拆除对经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园校舍和在地质灾害区、采空区、规划红线保护区内的闲置校园校舍,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鉴定为C级危房或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充分征求有关意见后按程序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科学规划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八)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各地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闲置校园校舍资源有效盘活利用五、保障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继续用作教育事业的要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为切实加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统筹领导,强化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教育体育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等成员单位有关股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的日常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区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处置实施方案。

区发改局: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规划利用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使用的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闲置校园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核实和确认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鉴定机构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闲置校园校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团区委:负责对利用闲置校园校舍改建或重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做好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结合自身实际与村委会协商,依法按程序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用于乡村文化场所、卫生室、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摸清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来源等之底细,协调处理群众思想工作三)落实优惠政策对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资产评估、招拍挂等产生的费用,财政应给予支持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过程中,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租、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税费。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统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四)避免产生新的闲置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论证审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并统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中小学建设启动新建中小学要经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造成新的校园校舍闲置改扩建的中小学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遴选中小学改扩建项目,适度投入不超规模建设,严禁因改扩建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五)严肃工作纪律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情况复杂,要做好宣传,依法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切实维护好权益各方利益,确保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顺利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规定程序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有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现已被违法占用、私自拍卖和租赁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园校舍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租借、转让以及其他造成闲置校园校舍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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