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文章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 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 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 (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且与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表文章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 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其中,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申请者须在SCI三区以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不含扩展版,下同]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此外在指定的核心期刊[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下同]或在指定的 CSCD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 收录的刊物或在校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指定的CSSCI (含扩展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基础医学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应在SCI三区以上收录期刊发表1篇论文),此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