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长县长信箱工作方案某县县长县长信箱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开通“县长、县长信箱”,作为听民声、访民意、知民情、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长、县长信箱”工作方案一、“县长、县长信箱”的工作职能、原则及受理范围“县长、县长信箱”是指县政府设立的,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集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民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新渠道,包括“县长、县长短信、县长信箱”等内容一)工作职能“县长、县长信箱”的工作职能: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县政府及领导的来电、短信和电子邮件;向县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政府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接受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向县政府的有关反映,由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有关乡(镇、场)或县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县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的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地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三)受理范围“县长、县长信箱”的受理范围:对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改进和相关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重大政策不落实情况的投诉;其他需要处理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凡属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民生政策之外的其他情况,直接告知来电、来信人的向相关机构反映二、建立“县长、县长信箱”的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在县信访局设立“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以“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为龙头,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为骨干,上下相通,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职责分工移动公司负责“县长”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负责信息接听、短信接收、电子邮件下载以及登记、分类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县长信箱”网站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房管部门负责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非“两房”问题诉求转办、交办,督办、反馈、上报及公布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中央、省、市政府的监督以及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重大紧急事项二)“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办理程序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在收到群众给县政府及领导的来电、短信和电子邮件后,按登记、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审结、反馈、汇报、专报、公布等程序进行办理对受理的反映事项简单明确的当场或当天予以答复,需作简单了解沟通的一般问题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疑难复杂问题按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在两个月内答复对“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交办、转办的来电、来信反映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结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要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处理和回复的予以督办、通报;适当回访来电、来信人;定期将受理办理来电、来信情况通过合法合适的途径向社会和群众公布。
三)“县长、县长信箱”办理方式构建省、市、县(区)政府三级网络办理平台系统由外网和内网组成,外网受理的事项,在前台记录或在外网登记下载后,导入内网系统,运用内网进行交办、转办、督办、报结,再通过外网反馈公布有关办理情况在该平台建好前,可采用互联网、等方式办理(涉密件按保密要求办理)三、加强对“县长、县长信箱”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县长信箱”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房管局、县移动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守土有责”,做到敢抓、敢管、敢处置、敢负责对群众向县政府信电反映的有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确定办理的责任部门(科室)和专门工作人员,要真心吸纳群众意见,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并实行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办理“县长、县长信箱”工作室交办、转办件过程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