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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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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及其业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务的监管 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金融当局依据有关金融法规与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稽核、检查和指导的行为 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取得盈利   (二)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二)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和方法    1、内容:1、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准入或设置的监管和金融机构业务运营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设置的考虑:     (1)资本充足标准2)一般要求金融机构采取股份制的形式3)要求有一个富有经验等方面条件的管理层4)经营服务需要5)其他条件  金融机构业务运营的监管: 一是资本充足条件资本充足条件是保持银行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条件二是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活动比例的管理三是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管理主要是针对资产流动性问题四是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管理五是对外汇风险和国家风险的管理六是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稽核检查和监督七是对金融机构人事上和财务上的管理   2、方法2、方法分为非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法。

  现场监督:由金融监管当局派出检查小组,到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将那些在非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的重点 非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现金流量分析表等)的分析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稽核来实现金融尽管的方法 二、世界上主要国家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二、世界上主要国家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美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美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美国多元的监管体制是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由通货总监、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政府银行署等多家金融机构分头监管    (二)日本的银行监督管理(二)日本的银行监督管理     大臧省和日本银行共同负责对日本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各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三、各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一)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1、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监管     2、证券经营机构业务的监管    3、对证券经营机构成效和经济业务的监管    4、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  具体管理模式:     1、国家集中统一监管。

由政府下属部门或由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2、自律模式特点:(1)通常没有制定直接的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规来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2)没有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而是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进行自我监管   (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二)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1、在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     (1)保险形式的限制;(2)资本金限制;   (3)申请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2、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限制     (1)各国的保险法均规定了保险经营的专业化原则2)许多国家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3)对保险机构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包括赔付率、费用率、保险金提取、投资范围的规定4)对保险机构日常经营的监督检查5)对恶性竞争、不正当歧视、保险公司停业和解散的规定  3、对保险机构财务的监督与检查(1)规定赔付率及费用率;(2)规定准备金的提存;(3)规定其投资范围 4、对保险机构日常经营的监督检查(1)核定保险费率;(2)核定保单内容;(3)检查营业情况 第二节第二节  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一)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和方法。

一)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原则:       (1)所有市场军须收到监管     (2)依法进行监管    (3)管理和国家监督相结合    (4)信息公开原则    (5)防止欺诈和操纵行为的原则 内容: 1、对货币市场的监管、对货币市场的监管货币市场是交易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市场,包括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对同业拆借市场、对国库券市场、对大额存单市场和有价证券回购市场的监管      对票据市场的监管:(1)使用国家票据的规定;(2)使用票据的程序及管理; 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原则:(1)协调自愿、平等互利、自主成交2)短期使用3)按期归还     市场监管的几项规定:(1)对参加对象的资格审定2)拆借资金用途的管理3)拆出期限和利率的规定4)拆借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比例的限制5)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按照自身的资金可能和清偿能力控制拆借总量  2、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中央银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1)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对证券发行多采用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    (2)对证券流通市场的监管    证券流通市场的两种形式:证券交易所和店铺市场。

     (3)对证券投机活动的监管     (4)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的监管对交易所开设的管理:一是特许制、二是登记制、三是承认制对证券商资格的认定采用任特许制和登记制 第三节第三节  中央银行对涉外金融活动的中央银行对涉外金融活动的监管监管 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一、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外资银行也叫外国银行,是从东道国的角度,对设立在该国的跨国银行的统称一般由分行、附属机构、联营机构和代表办事处四种形式  各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主要内容如下:1、开业管理;2、资本管理;3、业务经营管理;4、机构苏联及地域的限制;5、准备金和保证制度;6、利率限制;7、对外资银行的税收管制;8、日常监管  二、中央银行对外债的监管二、中央银行对外债的监管 大致分为两个层次:宏观经济决策和具体管理机构   1、中央银行管理外债的内容:、中央银行管理外债的内容: 外债借入管理:(1)外债总规模的管理;(2)债务结构的管理;(3)货币结构的管理;(4)期限分布的管理;(5)利率结构的管理;(6)筹资市场分布的管理     外债使用的管理:(1)外债的投向管理;(2)外债使用效益的管理;(3)外债偿还的管理 2、中央银行管理外债的方法:、中央银行管理外债的方法:    (1)制定外债规划;    (2)对外在实行事前审批;    (3)对外债实行事后监测  3、央银行对外债监管使用警戒指标央银行对外债监管使用警戒指标     (1)总债务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大于50%;     (2)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例不大于25%;     (3)外汇储备占总债务的比例应不小于20%;     (4)债务率应不大于100%    (5)偿债率应不大于25%    (6)债务余额的增大应不大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大。

  三、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一)外汇管理的内容     1、贸易外汇管理   2、非贸易外汇管理   3、资本流动惯例   4、外债惯例   5、外汇汇率的管理  (二)中国的外汇监管(二)中国的外汇监管   1、对经常项目外汇的监管 2、对资本项目外汇的监管 3、对人民币汇率的监管    4、对违反外汇业务规定的处罚   5、对外汇市场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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