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账建立为准确统计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调查对象的取水量和用水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应要求调查对象建立健全水量计量设施,对于难以安装固定计量设施的调查对象可采取临时测流等有效方法,逐月记录取水量和用水量台帐表如下:表4-8 台账表目录序号表号名称1T301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2T302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表全国水利普查 China Census for Water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年表 号: T 3 0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灌区名称2.编码(普查机构填写)□□□□□□□□□□3.灌区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4.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月份5.取水量(万m3)6.用水量(万m3)5.1渠系引入县内灌区水5.2当地水库、塘坝水5.3当地河流湖泊水5.4地下水5.5其他水5.6合计6.1耕地灌溉用水6.2非耕地灌溉用水6.3非农业用水6.4合计123456789101112全年填表人: 联系: 复核人: (填表单位公章)注: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也可按逐次灌溉取用水量记录。
5T301表 灌区取用水量台账表填表说明【1.灌区名称】按照灌区日常运行管理的现行名称填写,应与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名称一致2.编码】灌区调查对象名录表中的编码3.灌区地址】填写灌区灌溉范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名称,灌溉本县多个乡(镇)的,可填到县(区、市、旗)名,而不填乡(镇)名4.行政区划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县级行政区的代码5.取水量】分别填写灌区在本县境内部分从不同水源的取水量,如灌区取水口取水量中有一部分直接输入到另外灌区的,则应扣除该输出水量,以万m3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应分别按下列水源的取水量统计:5.1渠系引入县内灌区水 指从主水源渠系分水口引入本县境内的水量,以分水口的计量数统计5.2当地水库、塘坝水 指从本县水库和塘坝中引入灌区的水量以水库、塘坝取水口计量数统计5.3当地河流湖泊水 指直接从本县河流湖泊中引入灌区的水量以河流湖泊取水口计量数统计5.4地下水 指灌区以凿井方式直接取自地下含水层用于灌溉的水量以井口计量数统计5.5其他水 指灌区直接利用的上述水源以外的灌溉水,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蓄雨水利用、矿坑水等。
5.6合计 指渠系引入县内灌区水、当地水库塘坝水、当地河流湖泊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的取水量之和6.用水量】分别填写灌区内的耕地灌溉用水量、非耕地灌溉用水量和非农业用水量,对于有排涝功能的斗渠,如该水量不用于本灌区灌溉,则不统计用水量以万m3为单位,保留4位小数6.1 耕地灌溉用水 主要指水田和水浇地的灌溉用水总量水田的灌溉用水包括水田的泡田用水和洗盐用水6.2 非耕地灌溉用水 主要指林果、牧草和渔塘等的灌溉/补水用水总量6.3 非农业用水 指除上述灌溉用水以外的用水,包括生活、工业和生态环境等用水的总量6.4 合计 指耕地灌溉用水、非耕地灌溉用水和非农业用水之和全国水利普查 China Census for Water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表2011年表 号: T 3 0 2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2.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3.单位名称4.编码(普查机构填写)□□□□□□□□□□□□月份5.自来水利用量(万m3)6.直接利用水库 水量(万m3)7.直接利用河流 湖泊水量(万m3)8.直接利用地下水量(万m3)9.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万m3)10.再生水利用量(万m3)11.海水淡化利用量(万m3)12.雨水集蓄利用量(万m3)13.海水直接利用量(万m3)14.合计(万m3)备注6.1取水量6.2用水量7.1取水量7.2用水量8.1取水量8.2用水量14.1取水量14.2用水量123456789101112总计 填表人: 联系: 复核人: (填表单位公章)注:建筑业与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调查对象不需填写“6.1”、“7.1”、“8.1”和“14.1”项。
T302表 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取用水量台账表填表说明所有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包括用水大户和典型用水户)都要建立台账表本表填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普查员要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指导企事业单位在填写每月台账时要根据记录的实际用水量如实填写有水表计量的企业要求逐月读数进行台账记录,无水表记录的企业要记录取水时间、流量、耗电量或耗油量等辅助数据来估算月水量并计入台账中1.县区名称】要求填写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2.行政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县级行政区划的代码3.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用名4.编码】普查机构填写,与调查对象名录表编码相同5.自来水利用量】指工业企业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购自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水量取水量与用水量相等保留4位小数6.直接利用水库水量】指直接从水库引提的全年水量。
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6.2项)保留4位小数7.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量】指直接从河流、湖泊引提的全年水量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7.2项)保留4位小数8.直接利用地下水量】指工业企业通过自备井直接抽取的地下水水量要求填写取水量和用水量,取水量是指取水口计量的水量,包括输水损失;用水量是指进入企业的水量,不包括输水损失如果自备井距离企业较近,可认为取水量和用水量相等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8.2项)保留4位小数9.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利用周边其他单位提供的水量,如接受电厂供应的热水保留4位小数10.再生水利用量】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直接供给的经过处理后的水量保留4位小数11.海水淡化利用量】指企业利用海水淡化的水量保留4位小数12.雨水集蓄利用量】指企业利用雨水集蓄的水量保留4位小数13.海水直接利用量】指企业直接利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水量。
保留整数14.水量合计】水量合计=自来水利用量+直接利用水库水量+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量+直接利用地下水量+利用周边单位的水量+再生水利用量+海水淡化利用量+雨水集蓄利用量(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注:14.1=5+6.1+7.1+8.1+9+10+11+12;14.2=5+6.2+7.2+8.2+9+10+11+12;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类调查对象仅填用水量(14.2项)保留4位小数若有表中未列出的水源类型可计入表中相近水源类别中,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