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

新**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14.09KB
约4页
文档ID:418471949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_第1页
1/4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在刑事案件中,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刑事案件的证据中就具体包括了证人证言,不过,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么应该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小编在下文为您进行介绍  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  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小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证据是在打架那天晚上有同伙听到有人喊王小波的名字王小波的女友的证言是:“那天夜里王小波一直和我在一起法庭认为,女友与王小波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予采纳王小波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法院认为,打架斗殴那天夜晚,只有人听到有人喊“小波”,没有人确实看到王小波在场王小波女友的证言应当采信判处王小波无罪  二、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只有把收集证据工作做好,才能为审查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材料如果没有把收集证据的工作做好,缺少必要的证据材料,所谓运用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就是一句空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一步重新去收集证据,仍然是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所以,收集证据对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如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在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作出正确的结论  收集证据的大量工作是在侦查阶段进行的,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是,在起诉、审判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分、确实,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是广泛的,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都要注意收集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关键性问题,去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因此,我们也就不能否认亲属作出的证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质证才行当然,刑事案件中,还可以有其他的证据,此时就需要进行收集,那么该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呢?小编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南通律师。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