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砼灌灌注注桩桩凿凿桩桩头头工工程程量量计计算算zzh(20130802) 在施工管理中现场计量凿桩头工程量时,经常碰到桩头的高度较高的情况,也就是超灌较多的现象如果是桩基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为一家单位凿桩头工程量应在招投标时考虑在里面,不存在签证的问题;如果桩基单位与总包单位不为一家单位时,则人工凿除桩头应按现场签证进行计量,那这一部分的工程量该如何计算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常情况灌注桩浇筑砼时允许超灌的高度是多少?现从以下三条规定来阐明对此问题的看法:1、按 GB50202 第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2、按《山西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桩 59 页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 9 条规定: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单桩体积计算按桩长另加 0.5m,也与上条规范相符,与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凿桩头按 0.5 米计亦相吻合;3、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3.30 第 5 条规定:超灌高度宜为 0.8-1.0米因此,我认为凿桩头工程量计算可按现场实量长度乘桩截面积按体积计算,如果实际高度低于 1 米,按实结算;如果超过 1 米,按 1 米计算。
超过部分是因为施工单位对标高的控制不到位造成,截除此部分桩的截桩或凿桩费用应由桩基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