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有关非在籍学生 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籍学生 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宿舍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校在籍学生在学生生活园区的住宿权利,维护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秩序,同时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教学以及科研等中心工作方面的发展,现就非在籍学生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宿舍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生类型为:中国籍且因本科生招生改革入选预选班的学生、已被我校录取并参加推免生暑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经我校认可且统一组织的校际交流学生或暑期集中授课学生其他非在籍学生,不得申请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 2、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生生活园区包括:南(东)苑学生生活园区、北苑学生生活园区、西苑学生生活园区、张江校区学生生活园区、江湾校区学生生活园区 二、申请程序 1、各院系应提前至少一个月为需要申请临时入住且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在籍学生统一向相应学生生活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入住原因、人数、时间安排等内容,并附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学生证复印件。
由院系分管副院长(副系主任)核对签字同意,并经学校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入选预选班的高中生由招生办公室主管、本科校际交流学生由教务处(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主管、研究生校际交流学生以及推免生暑期科研训练的学生由研究生院(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主管 2、各园区管委会应在接到院系书面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宿舍实际空余情况给予答复 3、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院系与相应园区管委会签订《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籍学生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的住宿安排协议书》(附件一),该协议须由院系正职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协议签订后,由申请院系指导申请临时入住的学生填写《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临时入住申请表》(附件二),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临时入住的学生与各园区管委会签署《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临时入住协议书》(附件三),必须保证遵守学校及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诺在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籍学生 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宿舍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校在籍学生在学生生活园区的住宿权利,维护学生生活园区住宿秩序,同时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教学以及科研等中心工作方面的发展,现就非在籍学生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宿舍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生类型为:中国籍且因本科生招生改革入选预选班的学生、已被我校录取并参加推免生暑期科研训练计划的学生、经我校认可且统一组织的校际交流学生或暑期集中授课学生。
其他非在籍学生,不得申请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 2、本管理办法适用的学生生活园区包括:南(东)苑学生生活园区、北苑学生生活园区、西苑学生生活园区、张江校区学生生活园区、江湾校区学生生活园区 二、申请程序 1、各院系应提前至少一个月为需要申请临时入住且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在籍学生统一向相应学生生活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注明入住原因、人数、时间安排等内容,并附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学生证复印件由院系分管副院长(副系主任)核对签字同意,并经学校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入选预选班的高中生由招生办公室主管、本科校际交流学生由教务处(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主管、研究生校际交流学生以及推免生暑期科研训练的学生由研究生院(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主管 2、各园区管委会应在接到院系书面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宿舍实际空余情况给予答复 3、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院系与相应园区管委会签订《复旦大学关于非在籍学生临时入住学生生活园区的住宿安排协议书》(附件一),该协议须由院系正职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协议签订后,由申请院系指导申请临时入住的学生填写《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临时入住申请表》(附件二),统一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临时入住的学生与各园区管委会签署《复旦大学学生生活园区临时入住协议书》(附件三),必须保证遵守学校及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承诺在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