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动火作业危险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序号作业风险分析控制措施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1)将动火设备、 管道内的物料清洗、 置换,经分析合格2)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3)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块隔断, 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1)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2)电缆沟动火, 清除沟内易燃气体、 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1)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 ,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2) 注意火星飞溅方向, 用水冲淋火星落点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1)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2)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9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9 通风不良(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2)采用局部强制通风;10 未定时监测(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必须重新取样分析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3)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 2 - 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11 监护不当(1)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2)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1)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2)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