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乡规划局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怀规条〔2017〕45号地块名称HY2017-44用地 情况四至该地块位于荆山镇,东至油坊路,南至望月西路,西至XS2路,北至XE2路(具体四至 范围见附图)用地 面积总用地而积约35516.45 m2,约53.2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城市道路面积公共绿地面积计容用地面积约35516.45 m2,约53.27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用地使 用强度用地性质居住建筑使用性质住宅、配套商业及配套设施(商业而积占总建筑而积比例W10%)容积率W2.0建筑密度W25%绿地率240%建筑设 计要求建筑高度W60米建筑退让 道路红线东侧退让油坊路、南侧退让望月西路、西侧退让XS2路道路红线:建筑高度hW24米, 退让距离35米;建筑高度24米VhW50米,退让距离28米;建筑高度50米<hW100 米,退让距离M10米北侧退让XE2路道路红线:建筑高度hW24米,退让距离38米;建筑高度24米<h W50米,退让距离N10米;建筑高度50米<hW100米,退让距离212米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的最小距离,按交叉口相交道路中等级高的道路建筑退让距离 的1.5倍计算大型集中商业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所在建筑的主体墙面后退道路红 线不小于30米。
建筑退让 用地界线满足相关规范及相邻地块用地规定的日照、通风、消防、防灾等的间距要求地下室退让退让油坊路、XE2路、XS2路、望月西路道路红线的距离,均不小于地上建筑的相应 退让距离,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埋置深度的0.7倍(最小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围墙退让需设置围墙的应采用通透式或者绿篱式围墙,围墙外墙线一且退让XS2路、油坊路、望 月西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XE2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大门及单层门卫退让XS2路、油坊路、菜园西路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退让XE2路道 路红线不小于5米交通 组织机动车开口结合城市路网及规划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开口结合城市路网及规划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住宅21辆/户;商业:21辆/100 (机动车停车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地面停车率住宅停车不大于20%非机动车停车住宅N1辆/户;商业:23辆/100 m2o配套 设施道路管线按规范及相关规定统一配置,工程管线一律地下埋设(燃气等相关管线也一并考虑, 且应雨污分流布置)环卫设施沿路地上一层设置对外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垃圾收集点等其他按规范及相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按规范及相关规定配置市政公用设施按规范及相关规定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按相关规范要求配套9班幼儿园且独立占地不少于4050肝用地面积物业管理用房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及相关规定配置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规范及相关规定配置城市设 计要求住宅界血高层住宅建筑连续展开面的长度不大于60米住宅之间的建筑层数相差不应超过10层、建筑高度相差不应超过30米商业界面商业宜沿XS2路、XE2路设置建筑风格建筑以新江南风格为主,立面风格简洁大方建筑色彩住宅以米白、米黄、浅灰色基调为主,公建和商业可以使用活跃色彩其他 要求景观要求重点做好沿路(街)和沿绿化廊道建筑轮廓线、立面造型和建筑色彩、亮化设计,沿 主要道路节点建筑应包括夜景亮化设计日照间距满足自身、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日照要求住宅须满足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建筑节能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管理条例及办法执行建筑立面应将广告、店名、空调机位等附属设施(备)统一设计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相关要求遵守事项1、 建设单位持本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实测1: 500地形图并编 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除满足本规划条件外,还应满足《怀远县城控制性详 细规划通则》等其它相关规范及部门相关要求。
方案报批前需征求人防部门意见,单体面积核算依 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蚌埠市规划设计技术指标计算规定》)2、 实测图要如实反映规划范围内及周边30—100米范围内地形地貌;四至界线的位置、坐标;建构筑 物位置、性质、层数;市政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的种类、等级和管径;现状和规划道路中心线、红 线的位置、坐标3、 满足环保、消防、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供电、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等各项 法规、规章、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联系,因涉及有关部门问题,请取得 有关部门意见4、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同时报送怀远县城乡规划局审核报审方案不得少于2个,并由 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除特别要求外,设计图纸均应按A3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件5、 市政、环卫、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绿地等均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或相关部门6、 充电桩配建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3号和《蚌埠市区电动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意见》蚌创城办字(2016) 12号文执行7、 本规划设计条件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8、 本规划设计条件由怀远县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