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工商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考核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 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思想品质好、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科研实力强的师资团队,促进学院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和确认,旨在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促进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明确目标、 严 格考核、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推进学科建设第二章 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是一个学科建设发展的主持者和引路人,是学科团队的核心学科带头 人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的建设发展,引领学科不断前进,带领学科团队成员快速提高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科实力学科带头人不仅要不断提高自身研究方向的学术水平,更要负责规划、指导本学科的发展建设,凝聚学科团队成员集体奋斗,策划学科所属学术方向,调动配置学科资源,推动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是学科中某一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在该学术方向应有出色2的学术成果学术带头人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参谋和助手,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建设发展,带领方向组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团结协作,刻苦攻关,突出特色,培育新人,共同促进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第六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学科团队的骨干成员,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配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努力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尽快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第七条 申请并受聘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和职员,要全身心投入到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之中第三章 遴 选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的学科,一般为二级学科(下同,以 1997年 6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要以学院现有的学科专业为基础遴选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学科,应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具有一支年龄、 职称、学 历结构基本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应有 8 名以上成员,其中正、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 2 人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比例≥50 %;二、学科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 2~3 个(重点学科 3 个)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学术研究方向;三、近 5 年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四、学科目前承担 2 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 3 年每年有 5 万元以上的科研课题,有 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目前尚不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要按此条认真衡量、建设后参加遴选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为学院全职在编人员,是所在学科的团队成员,其中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全职工作在所在学科每个3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 1 名,每个学术研究方向可遴选学术带头人 1 名,每个学术方向可遴选 2 名中青年骨干教师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在申报人条件不具备时可暂时空缺,每年补充遴选一次第十一条 学院近年引进的高级人才和博士后出站回院人员参加遴选时,本人成果不受署名单位的限制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方向、规划学科研究领域和学术研究方向并带领大家努力实现;三、完成学院规定的课时工作量,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驾驭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的二门以上专业课,教学效果显著(有本科专业的分院(部)教师近三年至少承担一学期本科授课任务);在近三年学生教学质量评估中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近三年在学院、分院、部教师年度考核中应占前三分之一; 完成学院、分院、部规定的听课时数。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学历为研究生毕业或相当于研究生学历(指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过 助教进修班、骨干教 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个别教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脱离工作岗位出外进修,经分院(部)主任证明可除外);五、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七项中的三项:①近三年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含五篇) 论文,其中至少有二篇是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一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②任第一作者的论文被SCI、EI、ISTP 索引两篇以上;③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以上(个人撰写 6 万字以上);④主持、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三项以上;⑤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教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 含省部级) 等级奖 励( 包括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 一次;(教研和科研能力)⑥国家级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⑦荣获学术研讨会论文奖二等奖以上4六、近三年作为主持人的教科研成果中至少有两项科研成果和一项教研成果;学科带头人一般兼任学科内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第十三条 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一、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责任心,有能力带领梯队成员开展本学术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三、完成学院规定的课时工作量,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驾驭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的两门以上专业课,教学效果显著(有本科专业的分院(部)教师近三年至少承担一学期本科授课任务);在近三年学生教学质量评估中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近三年在学院、分院、部教师年度考核中应占前三分之一; 完成学院、系、部规定的听课时数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学历为研究生毕业或相当于研究生学历(指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过 助教进修班、骨干教 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个别教师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脱离工作岗位出外进修,经分院长、部主任证明可除外) ;五、指导过 1—2 名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熟悉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六、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七项中的两项:①近三年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含五篇) 论文,其中至少有二篇是发表在国家级期刊上,一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②任第一作者的论文被SCI、EI、ISTP 索引两篇以上;③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以上(个人撰写 4 万字以上);④主持、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两项以上;⑤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教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 含省部级) 等级奖 励( 包括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 一次;(教研和科研能力)⑥国家级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⑦荣获学术研讨会论文奖二等奖以上。
七、近三年作为主持人的教科研成果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和一项教研成果;第十四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的教师;二、完成学院规定的课时工作量,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知识面较宽,对本学科5理论与实践有较好的认知能力,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学科的两门以上专业课(有本科专业的分院(部)教师近三年至少承担一学期本科授课任务);在近三年学生教学质量评估中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近三年在学院、分院、部教师年度考核中应占前三分之一;完成学院、分院、部规定的听课时数三、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六项中的两项:①近三年内有三篇以上(含三篇)论文发表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 学术杂志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或省级核心期刊上;②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参编 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 2 万字以上);③科研成果获得过厅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个人撰写 2 万字以上)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过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三排名)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⑤省级以上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⑥荣获学术研讨会论文奖二等奖以上。
四、近三年作为主持人或前三名参加人的教科研成果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和一项教研成果(教科研并重);五、近三年内有一次带队实习或其他形式的到基层业务锻炼的经历第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程序: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直接领导,学院 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教务处负责遴选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依据遴选范围和条件,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按学科及研究方向个人申报;二、各分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在确定学科及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 专业性并在分院、部内部公示;在学科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推荐人选,将申报材料报到教务处教学计划科;三、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分院(部)上报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四、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四章 考 核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受聘后要制定学科建设6规划、学术方向研究计划和个人学术业绩计划,并在与学院签订任务书后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应接受学院的考核。
考核分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在聘期的第二年至第三年之间进行,要求其完成聘期任务的 40%,聘期考核在任期结束时进 行,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第十八条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终止聘任;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任遴选对于聘任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由学院、分院、部提出建议,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终止聘任第十九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将取消其资格和待遇第二十条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伪造、抄袭 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学院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领导,考核结果由院长办公会审批,考核档案由学院教务处存档第五章 管 理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注意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骨干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氛围,有计 划地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和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对其中的重点学科要重点支持7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立项申请学院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重点建设学科和缺乏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科要积极引进人才,充实学科队伍,加强学科建设第二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可作为省级拔尖人才选拔和公派出国进修的储备人选,同 时享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