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讲解,附表十二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 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表样.doc,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概述 1、计税工资限额—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允许扣除的标准 包括: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 2、工资政策—三种形式 限额计税、据实扣除、工效挂钩 3、为附表四、附表五提供相关数据,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1、实际发放额—会计上“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及实际计提的三项经费;一般情况下,工资的实际发放与计提额相等 2、计税人数—实行限额计税工资的企业填报; 不含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员 3、计税标准—实行限额计税工资的填报;2006年1月—6月月人均960元,7月---12月月人均1600元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4、扣除限额—工资 (1)据实扣除:等于实际发放的 (2)事业单位: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实际发放大于规定标准,则按规定标准 (3)限额计税: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实际发放大于规定标准,则按规定标准,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4、扣除限额—三项经费 (1)工会经费:计税工资的2%;专用缴款收据 (2)福利费:工资限额的14%; (3)教育经费: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不超过工资限额的2.5%部分,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 第1列第1至5行:分别填报“应付工资”的贷方提取数分配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
第2、4列第4行:分别填报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3列1至5行:填报纳税人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 第7行“实际发放额”:各列分别填报“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和纳税人实际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8行“本期核准计税人数”:填报本期核准计税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不包括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的福利、工会部门人员,以及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下岗待业人员等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10行“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第1列“工资薪金”,当第7行第1列小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时,该列等于第7行第1列; 当第7行第1列大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时,该列等于第8行×第9行“计税工资标准”×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10行“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第2列“工会经费”=第10行第1列×2%,当工会经费没有专用缴款收据时,应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第3列“职工福利费”=第10行第1列×14%;,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10行“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第4列“职工教育经费”,当第7行第4列小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2.5%时,该列等于第7行第4列; 当第7行第4列大于第8行×第9行×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2.5%时,该列等于第8行×第9行“计税工资标准”×12(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月份)×2.5%。
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11行“本期纳税调增额”: 第1列=第1列第6行-第1列第10行; 第2、3、4列“三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同第11行第1列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有关项目填报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8行“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第1列“工资薪金”,填报纳税人经批准的工资总额; 第2列“工会经费”=第8行第1列×2%,当工会经费没有专用缴款收据时,应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第3列“职工福利费”=第8行第1列×14%; 第4列“职工教育经费”=第8行第1列×2.5%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9行“动用结余额”: 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大于提取的工资总额(第6行第1列)的差额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10行“本期纳税调增额”: 本行各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填列: 当实际发放数(第7行第1列)小于核定额(第8行第1列)时将本表第6行大于第7行各列的部分,相应填入本表第10行各列; 当实际发放数(第7行第1列)大于核定额(第8行第1列)时,将本表第6行大于第8行各列的部分,相应填入本表第10行各列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11行“本期纳税调减额”: 填报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数(7行1列)大于提取的工资总额(第6行第1列)差额中小于或等于本表第13行第1列“以前年度结余额”的部分。
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12行“本年结余额”: 当第1列填报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小于核定额(8行第1列)、且小于提取的工资总额(6行第1列)时,取核定额(8行第1列)和提取的工资总额(6行第1列)的最小值,与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第7行第1列)的差额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13行“以前年度结余额”: 金额等于上年本表第15行的数额 注意:以前年度结余额是指企业在2004年以后(含2004年)形成的累计结余额,不含2004年以前形成的累计结余额工资薪金和三项经费,填报基本要求—工效挂钩企业 第14行“本年动用结余额”第1列等于本期纳税调减额(第11行第1列) 第15行“本期累计结余额”:金额等于第1列第12+13-14行的余额非工效挂钩企业今年填写时应注意,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即:本表第10行“本期税前扣除限额”填写按月人均960元计算出的数额 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
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