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概述:是指国家 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违 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 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 制度一)行政赔偿的特点(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3)行政赔偿责任的途径是多渠道的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v1.侵权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v2.违法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仅包括具体行政 行为,也包括违法事实行为)v3.损害后果(是前提条件;仅限于在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v4.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论: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行政侵权 行为有直接关系)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v(一)过错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因过 错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归责 原则,属于主观归责原则,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可归责的过错存在,才 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v(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评判侵权行为引起的原 则、性质与内容,不问其是否违法或有无过错,而是从侵权行为的结果 着眼,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
v(三)违法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执行了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的一种归责原则该原则以 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三、行政赔偿的范围v(一)侵犯人身权的情形:(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 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 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的情形v(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v(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v(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v(4)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下述情形排除行政赔偿范围之外:(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 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阻止 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行政赔偿的请求人v(一)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因行政侵权行为受到 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赔偿的请求人)v(二)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请求人:(1)受害公民死亡 的,其继承人是行政赔偿请求人;(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 ,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其他亲戚也是行政赔偿请求人;(3)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有权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v(一)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v(二)实施侵害的被授权组织v(三)委托的行政机关v(四)行政复议机关六、行政赔偿程序v(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v(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v(三)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1)请求行政赔偿要 件;(2)请求行政赔偿的方式;(3)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4)行政赔偿申请的拒绝v(四)行政赔偿诉讼程序:(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2)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3)行政赔偿诉讼的管辖 法院;(4)行政诉讼赔偿的举证制度;(5)行政诉讼的审 理形式七、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v(一)行政赔偿的方式:1.金钱赔偿 2.恢复原状 3.返还财产v(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 偿计算标准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的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3.侵犯 财产的行政赔偿计算标准第二节 追偿v一、追偿概述:是国家向行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 法则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人员)承担 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v追偿的性质和形式v(一)追偿的性质:国外有代为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观 点v(二)追偿的形式:一是公务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 请求国家予以补偿;二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再责令 致害公务员支付赔偿责任三、追偿的要件v(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损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织支付了赔偿金或恢复了原状v(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对加害行为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四、追偿金额v(1)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所支付的损害赔偿 金额(包括赔偿金和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所需费用)为限v(2)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支付了过多的赔 偿金的,对超额部分无权追偿v(3)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同时考虑被 追偿着的薪金收入v(4)追偿金额的确定应与被追偿者相协商,协商不成,赔 偿义务机关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经被追偿者申请,可酌情减 免追偿之责v(一)追偿人:(1)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赔偿的 该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为追偿人;(2)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的成员行使职权导致侵权赔偿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追 偿人;(3)受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授权, 造成侵权赔偿的,委托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v(二)被追偿人:(1)在数人共同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况下 ,该数人均被追偿人;(2)经合议的事项造成损害赔偿的 ,所有参加合议的个人均未被追偿人,但对最终形成决议表 示反对的人除外;(3)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的组织的内部 成员实施加害行为的,该行为人是被追偿人第三节 行政补偿v一、行政补偿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合法行使行政 职权的过程中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由国家 行政机关对其所受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的一种制度v二行政补偿的特征:(1)承担行政补偿责任的行政机关作 出的是合法行为; (2)并无该项义务的个别人或部分人受到 了特别损失;(3)实际发生了损害事实,且并与该合法行 为有因果关系;(4)一般仅补偿实际遭受到的损失的一部 分而非全额补偿v二、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 的是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 政机关承担行政补偿责任一般以法律有规定为前提;(3) 因行政行为受到的侵害和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并非普遍的公 平负担v三、行政补偿责任的主体:(1)形式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作 出该合法行为的行政主体;(2)实质主体:国家或第三人v四、行政补偿的依据、范围和方式 (1)一般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就行政补偿作出分散规定 (2)一般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且补偿往往小于直接损失 (3)一般采取金钱给付方式,有的国家也采用支付实物或有 价证券的方式五、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异同v(一)相同之处:1.两者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 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象征上的损害结 果;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损害结果给予一定的弥补;5.二者 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v(二)不同之处: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 行政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 2.而这发生的时间不同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前 ,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行政赔偿只有在损害事实发 生之后才能进行谢谢秦绮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