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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厂房供热升级合同协议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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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厂房供热升级合同协议二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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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厂房供热升级合同协议二篇篇一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厂房供热升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甲方拟对位于[具体厂房地址或名称]的厂房进行供热系统升级改造,以提升供热效率、舒适度及能源利用水平1.2 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厂房提供供热升级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范围2.1 本协议项下的合同标的是为甲方厂房[具体区域描述,如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提供升级后的集中供热服务2.2 供热升级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数量]台[类型,如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锅炉,额定供热量为[具体数值]千瓦; (2) 铺设或改造供热主管网约[长度]米,材质为[具体材料,如PEX管、钢管等]; (3) 安装分户计量装置或区域温控系统,覆盖[具体数量]个用热单元; (4) 更换或新增循环泵、关键阀门及智能控制系统; (5) 对原有及新增管道、设备进行保温处理; (6) 系统调试及性能优化。

2.3 供热升级后应达到的性能指标为:供热效率不低于[百分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升级前降低[百分比]%,核心用热区域冬季设计温度达到[摄氏度]度,系统供回水温度稳定在[供回水温度范围]摄氏度第三条 合同期限3.1 供热升级工程实施期:自2025年[月]月[日]起至2025年[月]月[日]止3.2 供热服务期:自2025年[月]月[日]开始,至[下一供热年度结束日期,如2026年3月31日]止,或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供热通知调整3.3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供热服务期结束且相关款项结清之日止第四条 项目投资与费用4.1 供热升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整),具体费用构成如下: (1) 设备费:人民币[金额]元; (2) 材料费:人民币[金额]元; (3) 设计费:人民币[金额]元; (4) 施工费:人民币[金额]元; (5) 调试费:人民币[金额]元;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列明)4.2 费用承担方式:本协议项下的供热升级工程总投资由[甲方/乙方]承担甲方承担投资的,乙方需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后续一年免费质保服务;乙方承担投资的,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相应的投资款项,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

4.3 运行费用: (1) 供热费定价:供热费按[热量计量/建筑面积]方式计算,单价为人民币[金额]元/吉焦(或元/平方米·度)价格构成包括燃料成本、设备折旧、运行维护费、管理费、税费等具体价格及调整机制详见附件[如有,写明名称],若无附件则在此列明或约定调整方式 (2) 支付方式与期限:热费按[月/季]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天数]日内,将当期热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前[天数]日向甲方提供热费结算清单 (3) 燃料供应:[约定由哪方负责燃料采购、运输、质量保障及费用承担]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行业标准完成供热升级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2) 有权对供热升级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 (3) 有权要求乙方在供热服务期内提供稳定、达标的热力供应; (4) 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及运行热费; (5) 提供供热升级工程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必要条件,并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如需); (6)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施工、调试及验收工作; (7) 合理使用供热系统,并承担厂房内部用热设施的保管责任。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和运行热费; (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接入等; (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供热升级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验收工作; (4) 确保所提供设备材料符合国家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5) 承担供热升级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相关安全规程; (6) 保证供热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确保在供热服务期内热力供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 (7) 负责供热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按时向甲方提供热费账单及相关运行报表; (9) 在供热升级工程保证期内(自验收合格起[期限]年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6.1 供热升级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6.2 验收程序: (1) 乙方完成关键工序(如隐蔽工程)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2) 供热升级工程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 (3)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天数]日内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报告若甲方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4)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直至合格第七条 运行维护与保障7.1 供热期间,乙方负责供热系统的整体运行管理,包括温度调节、压力控制、故障处理等,确保热力供应稳定7.2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系统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检、清洁、润滑、部件更换等,确保系统高效运行7.3 乙方需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供热故障(如大面积停热、温度骤降等)的响应流程和处理时限,并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7.4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系统及厂房用热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运行热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乙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8.2 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标准和质量完成供热升级工程,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数]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应承担因工程缺陷造成的后期问题及费用8.3 若乙方在供热服务期内未能提供稳定、达标的热力供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若逾期未改正,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甲方有权按当期热费的一定比例扣减费用,或解除供热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8.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金额]元违约金,若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8.5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法院名称,如甲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保密条款10.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价格信息、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0.2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供热服务期届满; (2)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3) 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1.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天数]日内收回全部应收款项双方应妥善处理剩余设备、材料的归属及交接事宜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12.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12.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四条 其他14.1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和承诺14.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14.3 本协议附件(如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篇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厂房供热升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甲方拟对位于[具体厂房地址或名称]的厂房进行供热系统升级改造,以提升供热效率、舒适度及能源利用水平1.2 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厂房提供供热升级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以及后续的运行维护服务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范围2.1 本协议项下的合同标的是为甲方厂房[具体区域描述,如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提供升级后的集中供热服务2.2 供热升级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现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数量]台[类型,如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锅炉,额定供热量为[具体数值]千瓦; (2) 铺设或改造供热主管网约[长度]米,材质为[具体材料,如PEX管、钢管等]; (3) 安装分户计量装置或区域温控系统,覆盖[具体数量]个用热单元; (4) 更换或新增循环泵、关键阀门及智能控制系统; (5) 对原有及新增管道、设备进行保温处理; (6) 系统调试及性能优化。

2.3 供热升级后应达到的性能指标为:供热效率不低于[百分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升级前降低[百分比]%,核心用热区域冬季设计温度达到[摄氏度]度,系统供回水温度稳定在[供回水温度范围]摄氏度第三条 合同期限3.1 供热升级工程实施期:自2025年[月]月[日]起至2025年[月]月[日]止3.2 供热服务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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