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hh****pk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5.50KB
约7页
文档ID:283067552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_第1页
1/7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一) 设定依据: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3 号)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 准项日吋作出认定;其他项日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2、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 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日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日,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 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3) 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3、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 公开招标的项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 择;(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 准项日吋作出认定;其他项日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 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批准二) 办理材料:1)工程建设项日批准文件;2)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附件1); 3)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三) 收费依据:不收费;(四) 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204室;(五) 办理时间: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六)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七) 联系:025-58153256;(八) 办理流程: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耍携带的材料:1)工程建设项冃批准文件;2)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附件1); 3)能够充 分说明该工程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办信息部(204室)受理,受理人:高荣庆初审申请表及报审材料依法不属于区建工局职 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 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 全部补正中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或不能当场更正 错误的,当场或5日内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条件 的,区招标办在3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 过后报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审批复审不符 合规定条件的,退冋申请人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在5日内完成审批审批不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 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送达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 可以向区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审批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同 意的审批决定二、事项名称: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设定依据: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笫21号)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 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13 号)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1) 需要釆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条: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但盂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1)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2) 抢险救灾的;(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4) 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 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2) 施工主要技术釆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4)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 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6)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办理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表(附件2); 3)能够充分说明该工程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三) 收费依据:不收费;(四) 办理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一号二楼204室;(五) 办理时间: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六)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七) 联系:025-58153256;(八) 办理流程: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的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申请表(附件2); 3)能够充 分说明该工程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有效证明材料/ 招标办信息部(204室)受理,受理人:高荣庆初审申请表及报审材料依法不属于区建工局职 权范围的,应当即做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z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 全部补正中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或不能当场更正 错误的,当场或5 H内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条件 的,区招标办在3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 过后报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审批复审不符 合规定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浦口区建筑工程局在5 口内完成审批厂审批不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 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送达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中请人不服的 可以向区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厂审批通过的,由建工局做出同 意的审批决定申请人名称负责人联系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事项申请时间申请地点所附材料目 录(注明原件 或复印件)1、2、3、4、5、申请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1: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申请表申请 人自然人姓名年龄联系邮政编码住址组织名称负责人联系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事项申请时间申请地点所附材料目录 (注明原件或复印件)1、2、3、申请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2:应招标工程申请不招标许可申请表。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