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搜课网 课件 教案 试题 论文 图书 中考 高考 新课标中国搜课网 提供中小学全科课件、教案、论文、中高考试题、新课标资源、电子图书搜索与下载服务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正文」肆、理论的展开::税法学的概念及其周边相关学科之关连一、税法学的概念财税法学的研究,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一是租税法学,一是财政法学两者,其中, 在台湾,租税法学相较于财政法学,有长足的进展租税者,为中央或地方政府,为支应国家事务之财政需要,及达成其它之行政目的,依 据法律,向人民强制课征之金钱、或其它有金钱价值之实物之给付义务,而不予以直接之 报偿者,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国家透过租税法律而向人民课 征租税,因此,规定租税事项的法律,即为租税法,对此经由法学方法研究,则是租税法 学的研究.亦即,对于税法作体系的、理论的研究为目的之独立的学术领域,即称为税法学, 或税捐法.必须确认者乃「租税法者乃法律学的一环」的要求,而在此立论上,展开以法学 研究的方法论,透过法的角度去思考租税的问题.对于以租税乃至租税所发生的现象为直接的研究,因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内容的差 异,则所呈现的态样则各有不同,除以法学的角度为租税法学的探究外,从经济学、财政 学、行政学、政治学甚至心理学等学科都有其必要.而在法学的领域中,则与民法学、商法 学、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必须相互 连结.租税问题,可自各种的角度进行观察,诚如前述,涉及诸如:政治学、社会学、心里学 等等,但是主要的领域,则有下列三者:一、财政学中之「租税论」:钜视的观点;二、 会计学中之「税务会计论」:微视的观点;三、法学中之「税法学」:法的观点.因此,对于税法学的探讨,有鉴于税法本身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故本文以为,可以从各 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法学的角度是其中之一,除与其它学科,如会计、经济财政等, 有所关连外,在法学自身的领域中,税法学虽然独立自成一个法律学门,但却也与宪法、 行政法、民商法、刑事法甚至诉讼法各领域等,具有交错的联系,显现出盘根错节的复杂 现象,是以有认为对所谓「综合租税学的确立」认为有其必要性存在.本文即欲对于租税法 学的研究,试图展开其基础的方法论。
以下分别叙述之二、租税法学与其它法学领域的关连交错(一)租税法与宪法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谓课税权乃权力怪兽,必须驯服在宪法秩序之下.在税法的 领域中,无论是租税立法、租税行政或租税司法,均必须服膺法治国秩序特别是基本权的 拘束,自然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密切,特别是经由财政宪法的研究,对于宪法的财政国体 「租税国」理念的探索与实践,及对于人民财产权的保障等,均是租税法学研究所不可或 缺的基础概念.自租税国的观点,从消极的防御功能,税是国家即地方自治团体对于国民财 产自由权的侵犯以及对于职业及营业自由权的干预,所以应受宪法的限制,并接受大法官 违宪审查的保障;积极的形成功能,宪法税的定义乃赋有文化价值的概念,作为租税立法 与租税解释适用的方针」 ,亦即纳税义务影响及于人民之财产权、工作权、生存权.于是, 当人民面临国家以课税高权以「强制且无对价地」将人民的财产移为己用,自然要面对宪 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本旨问题,相同的对于人民的生存权也会有所牵连涉及.另言之,对于 纳税者的权利,相较过去人权的讨论,可说是一种新的权利,正如当建筑物林立所产生的 「日照权」 、 「景观权」等,所建立新的权利一般,而开始孕育而生.在日本倡议「纳税者基 本权」 (Taxpayer‘sfundamentalhumanrights)者最力者首推北野弘久,将自由权与社会权中国搜课网 课件 教案 试题 论文 图书 中考 高考 新课标中国搜课网 提供中小学全科课件、教案、论文、中高考试题、新课标资源、电子图书搜索与下载服务。
为两者集合,而将此在学术上称之为「新的人权」 ,约略而言,在建构上乃以宪法为基础, 包含广义的财政法(包含岁入与岁出两方面)的权利,而将以纳税者主权论展开,而经由 财政民主主义来落实更有甚者,对于不公平的税制或税务行政,当事人对于违反宪法的 租税支出,更可以以增大纳税义务人的负担,认为侵害纳税者的利益而提起所谓「纳税者 诉讼」 (Taxpayers’suit)[21]的制度以上所述,均与宪法息息相关因此,宪政国家的税法,理应由原理原则构成体系,但实际上往往屈就于立法而有所妥 协,税法立法对于原则的坚持通常最缺乏抵抗力[22],但是,在税法的立法以及税法的解 释上,其基本原理原则均不能忽略宪法的存在,应时时顾及宪法的观点,而非只是考虑财 政上财源多寡的因素[23].(二)税法与行政法[24]租税事项,过去一般被归入财政领域,为行政法各论的一环,但是随着租税法学的发展, 其理论体系开始建立与完整,目前可说是已经脱离了行政法各论,独立成为一个学门,甚 至可以提升到财政法学的领域,关于税法与行政法的分离,例如德国在 1918 年天夏有帝国 财务法院的设置,单独为税务争颂最高法律,其独立性可见,盖独立的财税法庭为税法独 立性的表征,先有独立的财税法庭,财税法的研究,始能得到应有的重视[25];在日本则 是在二次大战后,因为受到 Shoup 劝告的影响,始将租税法成为独立学门,而脱离行政法 [26];在中国大陆,租税法亦有认为脱离经济法范畴而独树一格,皆属例证。
当然,其与 行政法的关系是相当密切不可分的,但又发展出与一般行政法所论述者不同的理论,例如 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与税法上租税法律原则,则有相同却又差异之处[27].再者,近来行政法的相关法典化,诸如行政程序法、诉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行 法…等,完善整体的行政法学,其与税法上的关连配合,如税捐稽征与行政程序[28]、租 税救济与行政争讼等,均属得以深入研究的课题,学习研究者,自当对上开法律有所认识, 并得就税法上的差异为不同的思考,亦即,税法的研究自当有异于行政法的脉络[29],最 典型的例子乃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与税法上的租税法律主义的差异,亦即研究者在以 行政法学所提供的行政法理论运用在税法之上,虽属妥适,然不得忽略税法本身的特殊性, 并要时应该进行修正[30].(三)税法与民法、商事法税法对于私人经济的活动产生影响,特别是租税的负担对于人民的投资、消费乃至储蓄 等行为的可能性,加以限制,因此,税法将直接或间接对私法的各种交易活动,连结而产 生出各种不同的税捐负担民商法为私法,其所规律的对象为个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31],或其成果的各种收入或 其它足以推测纳税能力的事实,乃是税法所要把握作为课征的对象。
税法与民法的分离,有所谓「税法与民法分合史」的论述,就此,学者指出,税法从民 法桎梏中解放,又向民法靠拢,最终税法与民法统一在宪法秩序之下[32].有认为税法虽为 公法,但在课税实体法的领域,则与民法、商法间具有「内部性亲近关系」[33].兹举二例, 例如,经济观察法乃涉及与税法与民法间的分分合合,对于税法与民法间的牵连,则因不 同时期,往往有意见歧异之处[34],不过,已呈现出税法与民法间差异,更可印证税法本 身的特殊性又,例如,民法上不当得利的概念,除在行政法上有所议论外,亦扩及到税 法的领域,即属适例[35].(四)税法与刑事法税法对于违法的租税犯罪行为,课予刑事责任例如在实体法上税捐稽征法第四十一条 的逃漏税捐罪、第四十二条的违反代征或扣缴义务罪、第四十三条的教唆或帮助逃漏税捐 罪经由财政机关移送检察机关侦办、起诉,普通法院判决,与租税秩序罚由行政机关自 行为之不同,则税法将与刑法实体法及刑事程序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连中国搜课网 课件 教案 试题 论文 图书 中考 高考 新课标中国搜课网 提供中小学全科课件、教案、论文、中高考试题、新课标资源、电子图书搜索与下载服务。
三、租税法学与其它非法学学科的关连交错法学不再固守其领域,开始与其它学门进行对话与合作,其中以经济的法律分析为其最 好的例证租税法学除了与上述法学各领域交错连结外,也与法学以外领域开始对话,特 别是租税法学的发展相较传统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等领域的发展,属于新生的领域,参 酌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则属重要,将可适度移植转换故在法学以外的领域,亦不可忽 略一)租税法学与财政学[36]、经济学[37]财政学主要的内容在于讨论政府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公共经济学」 ,实为 经济学的一环[38],其为研究政府因执行公共活动,对所需资产的取得、使用以及管理的 一种科学[39].透过研究政府部门的运作并佐以经济学的分析,以全体社会福利极大化为最 终目标,亦即一方面探讨政府的经济行为,另一方面是研究透过政府的力量使全体社会达 到最适化[40].其中,在公共收入理论中,课税收入为重要的一环,经由对于租税的基本概 念的讨论,延伸出租税理论及各种租税的制度分析[41],为其与租税相关的研究课题另 言之,财政学的税捐理论,乃是经由税捐满足公共财政需求为其课题,属于经济学的一个 分支领域,利用各种的经济学分析方法,讨论税捐的本质与作用,其机能与经济效果等[42].因此,租税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租税为财政收入的一环,不得无视于财政学的论述,其 相关的课题,例如租税的意义、课税的依据、租税原则、租税的转嫁等理论等,其理论对 租税的立法,不论是在全体租税制度或个别税法,均有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存在[43].透过财 政学的研究,将更能把握租税的本质与其它财政收入的关连性;另外,在税法的制定亦可 兼顾法律与经济两者的调和。
二)租税法学与租税政策学[44]租税政策学乃是介于租税法与财政学间的一个新兴的领域,将租税制度之全体或者现行 租税制度之个别问题,分别自法的观点、行政的观点、经济的观点等,将种种的观点为综 合性的考量后,对关于现行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检讨、提出解决的对策以及应该采用何种的 政策等事项,为一探究三)租税法学与税务会计学会计学依据美国会计师公会名词委员会的解释,乃指涉及财务性质,或仅涉及一部份财 务性质的交易与事件,以货币为单位,依循一定程序予以记录、分类及汇总,并就其所产 生的结果,加以解释的学术也[45].亦即,为了究明企业的财务状态与与企业利益,所涉及 的计算原理与计算制度的研究,乃是会计学的研究范畴[46].其中就其研究内容及对象的不 同,税务会计为其中之一[47].而税务会计,研究重点为,在关于税法的研究上,特别是营 利事业所得税,包括相关之衡量标准、申报缴纳程序及应备的帐簿、凭证;会计上应该如 何适用有关税法的规定,包括当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税法不一致时,会计上及申报时如何 纪录与调解[48]等事项进言之,一般的商业会计乃是依据商业会计法及一般公认的会计 原则,将企业交易事项,透过分录、过帐及编制各种的财务报表(诸如,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
等) ,予以记录以提供财务资料,但是一般的会计处理虽然合乎要求,但不表示一 定符合税法上的规定,亦即,对于一般会计上处理所产生的帐面盈亏结果,不一定与税法 上的所得概念相同,于是,对于「所得」事项的处理与计算,则有另一套尺度,于是产生 了税务会计亦即,将企业所发生的交易事项,依会计理论予以登载,除会计处理,及计 算损意外,须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帐外调整,并向稽征机关申报,因而从交易事项事项的 会计处理到计算所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等的理论方法,甚至包括稽征实务,均属税务会 计研究的领域[49].进言之,税务会计成为现代会计学中重要的领域之一,其主要因租税制度的改变,对于中国搜课网 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