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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走读现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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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走读现象管理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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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桥镇车桥镇““走读走读””现象管理办法现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我真机关干部职工中存在的“走读”现象,进一步规范乡镇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走读”现象主要指我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日内,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没有领导带班值夜的现象第三条 治理我镇机关干部“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严格实行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日期间,我镇应至少安排 2 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夜;双休日、节假日应至少安排 1 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值班;机关干部值守人数一般为 3-5 名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登记,值班及值班人员应保持 24 小时畅通值班安排应与安全防范、信访维稳等工作值班相结合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带班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做好值班安排表,每月月底前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次月的值班安排,便于群众办事和接受监督,纪委办要对值班考勤情况进行归档存查第五条 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机关干部在工作日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因公外出的除外) ,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因公外出的机关干部办结事情后,应及时回到工作岗位每月在醒目位置公布考勤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在镇外居住的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日期间离开本镇,如需离开应履行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将请销假情况交纪委办归档存查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值班值夜用车第八条 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夜学、夜议、夜谈、夜访”和民情接待日制度 “夜学” ,即利用晚上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理论、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等活动;“夜议” ,即利用晚上时间,有重点地开展民情分析,剖析问题,解决疑难,进行决策等活动;“夜谈” ,即利用晚上时间,对自己分管的村居(片)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夜访” ,即结合联村、联企、联户等工作,利用晚上时间定期到各村、企业和农户、职工家中进行上门访谈。

原则上每周二为民情接待日,接待日当天由班子成员按照值班顺序轮流接待反映问题的群众,能即时办结的当场给予办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夜学、夜议、夜谈、夜访”和民情接待时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汇总成册,作为机关干部年终绩效考评的实绩依据机关干部要经常进村庄、入农户,察民情、访民意,帮民困、解民忧,与农民群众心贴心、话家常、谋发展,办实事好事,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 第三章 惩处办法 第九条 将机关干部是否存在“走读”现象,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内容,对存在“走读”行为的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口头警告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脱岗一次的机关干部,予以口头警告,其本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党政办归档存查二)通报批评一年内脱岗两次的干部职工,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一年内脱岗三次及以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镇纪委办、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作相应的组织处理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职工,当年不得列为评先评优的对象四)岗位调整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干部,应进行岗位调整,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

以上惩处办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强化督查我镇应对各机关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采取日常考核、调查了解、查岗、突击查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对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我镇应及时掌握干部“走读”现状,受理干部“走读”投诉,严肃查处干部“走读”现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明确责任镇党委书记、镇长是治理机关干部“走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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