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作意见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作意见 一、无军籍职工接收范围、对于于象 军队机关、部队及纳入军队编制管理的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实习工厂、试制试验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19*年以前参加工作且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全夷易近固定工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录用制职员干部,以及19*年*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工作5年以上退休退职后,由地方接收安置 对于于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 二、无军籍职工生活、住房和医疗待遇 (一)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移交地方当年剩余月份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退休费及各项待遇经费,由军队移交单位一次性拨给安置地夷易近政部门;从第二年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开支其中,基本退休生活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出台政策切当局财政部门负责解决要分清各级财政责任,落实好经费来源,不得加重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无军籍职工的住房保障由军队负责。
按照属地政策参加军队住房制度改革,采取租住、购买现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住房补贴与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原单位有可出售的现有住房或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保障无军籍职工购买;原单位没有可出售住房的,可购买配偶所在单位或地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无军籍职工住房补贴及补差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撤销前的上级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原为机关及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购买军队住房的,经过进程军队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现住房出售收入、军用空余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折款的方式解决;购买配偶所在单位或地方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过进程军队各级调剂资金的方式解决;原为军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其原所在单位(已经撤销的,由撤销前的上级单位)负责解决 (三)无军籍职工按照安置地人夷易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由安置地夷易近政部门负责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相关事宜参保人员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经费筹集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参照上年度当地退休人员的平均开支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统筹地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于于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障经费开支给予定额补助 三、认真做好安置管理工作 (一)第四批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于20*年底前结束。
接收安置程序为 各移交单位将职工的档案交至山东省军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办公室省夷易近政厅组织各市夷易近政局审档定点后下达移交通知,各移交单位接通知后派人带齐户口迁移证和组织、行政、工资介绍信及相关经费,先到山东省夷易近政厅安置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持省夷易近政厅安置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安置地办理移交 (二)无军籍职工由按计划分批次安置,逐步改为实行按年度交接安置制度第四批安置计划完成后,每年年初,省夷易近政厅接到中央下达我免得计划后,分解到各地,并组织进行档案审核审核的原始档案材料须与夷易近政部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情况一致经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由省夷易近政厅开出接收安置通知书(一式三联,省夷易近政厅、接收单位和军队移交单位各一联),由军队、移交单位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接收安置地夷易近政部门办理交接安置手续年度内下达的安置任务应在年度内完成 (三)对于于已办理了交接安置手续的人员,安置地夷易近政部门和军队移交单位应在接收安置通知书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及时送达省夷易近政厅,作为申请经费的凭证 (四)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夷易近政府夷易近政部门负责。
无军籍职工实行分散安置,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服务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抓好落实从2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按照已接收安置的无军籍职工实际人数和定额标准安排无军籍职工安置管理补助经费,专项用于无军籍职工开展活动与管理 四、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工作,事关国家和军队长远建设大局,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夷易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广大无军籍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各级要按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要按政谋划定落实好无军籍职工的生活待遇要把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情况纳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第 4 页 共 4 页 4Word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