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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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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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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 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 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 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 来体现1. 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 分三大类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 评评分细则》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1) 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 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 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 测每项的最后得分2) 年级评测:年级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 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 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2. 定性综合考评(1) 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 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2) 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 <<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 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 学生素质综评 >> 栏目二) 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 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 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 优秀等级2. 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 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3. 转专业学生转出学年的综合考评在原就读学院进行(含各类评 优),毕业综合考评成绩按照转入专业的实际成绩计算4. 交换生的学业成绩按《福建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学分管理 规定(试行)》(闽师教〔2011〕79号)认定,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 表现分由学院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交换生在交换学 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认定5. 结业生不累计毕业总评成绩三) 综合考评的内容及测算办法: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x 20% +学业表现 分x 70% +文体表现分x 10% (说明:第四学年仅进行第一学期综合考 评)二、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100)=基础分(80) +奖励分(20) +扣分1. 政治思想道德基础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 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 分、59-1 分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 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主要考核对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②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 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 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 动中的表现③ 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 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④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 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 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⑤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 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 彳寺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 风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 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⑥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 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 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⑦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 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 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2)基础分评测方法分为班级评测和年级评测:基础分通过对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 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2、政治思想道德奖励分:满分为20分,主要包括荣誉分、社会工 作分和附加分⑴荣誉分① 在本学年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 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 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② 本学年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集体先进称号的,该班班长和团支 书加3分,其他班委每人加2分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者加5 分,获得院级集体荣誉称号者加2分校免监考班级班长、学习委员 加3分获以上荣誉的班级集体成员根据荣誉等级酌情加1分。

③ 受校、院、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1分 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或传送的表彰文件为准附:①凡获校级部门或校级社团荣誉(如部门优秀干事,部门工作积 极分子)者可酌情加3分② 凡获院、年级荣誉(如优秀舍长,优秀宿舍,舍标大赛获奖者) 可酌情加2、1分2)社会工作分① 凡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 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 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 席、校电台台长加6-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助理、学生党支 部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 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 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 及校部门负责人、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每人加4-6分;校(院)各部门部长每人加4-6分;校(院)学生会各 部门副部长每人加2-4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可 加1至4分。

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满一学年者酌情加分② 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 定后,报院学生事务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 分③ 干部考核一学期进行一次,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赞成率达不到 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酌情扣相应职务 的 40%④ 凡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⑶附加分① 由学校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② 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 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 5 —10 分③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2分每学年只加一次)④ 被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分以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的奖状或证明文件为准附:①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校园建设 积极分子”,加3分② 凡参加年级组织的活动(如基本观众)达到一定的次数也可酌 情加分,满分为3分③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相关的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⑷扣分①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 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凡因违反规 章制度受校、院或年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3分、1分、1分。

② 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表彰大会等)每次扣0.5分③ 无故未请假,旷课,每节扣0.5分④ 无故夜不归宿者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行为每次扣1分5)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 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 (获得省级 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二) 学业表现分测评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 能力奖励分1、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平均学分成绩=(K1+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2、 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1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 成绩2分、4分该奖励分仅计大学四年内第一次通过英语四、六级 考试2) 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在当年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 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3、 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1)获得挑战杯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 等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团队 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团队人均加 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 加2分。

校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 三等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 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 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 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 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2) 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 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 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 按最高档次加分3) 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国家金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银奖, 加10分;铜奖,加8分省级金奖,加8分;银奖,加5分;铜奖, 加2分入选者,加1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4) 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 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 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国家、省(含学报)各级学 术类刊物(CN刊号)上发表者,每篇分别加6、4分;在其它各类学 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

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 高加分不超过10分5) 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 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 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 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 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 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 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 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 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 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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