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第第一一条条 为深入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武科大研 〔2015〕26 号)有关要求,结合 MSW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第二二条条 评奖范围: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二年级研究生 第第三三条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2000 元,二 等奖 8000 元,三 等奖4000 元 第第四四条条 奖励比例: 各等次奖励比例根据学校每年拨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不超过符合上述评奖范围的研究生的10%;二等奖不超过符合上述评奖范围的研究生的 30%;三等奖不超过符合上述评奖范围的研究生的40%。
第第五五条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积极参与年级、班级以及党团支部活动各等次 学业奖学金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90分2、至少有 1篇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实业活动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85分2、通过国家英语四级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实业活动三) 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80分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实业活动第第六六条条 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况况之之一一者者不不能能参参加加研研究究生生学学业业奖奖学学金金评评定定::(一)违反校纪校规者;(二)不按规定参加学习者;(二)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三)在学期间退学、延长学年以及因其它原因学籍变动者;(四)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五)导师认为研究生未能履行责任而需要停止学业奖学金发放的;(六)有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者。
第第七七条条 评评定定程程序序由中心根据本细则进行初评,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后在班级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研究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议; 评定结果 报研究生院备案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即取消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