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查工职业技能鉴定暨技能大赛理论课产品质量检查工职业技能鉴定暨技能大赛理论课(炼钢检验技能部分(炼钢检验技能部分) )讲义讲义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连铸坯检验标准讲解连铸坯检验标准讲解连续铸钢板坯(连续铸钢板坯(YB/T2012-2004)YB/T2012-2004) 1、定义连铸板坯:连铸坯横截面两相对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 90°,长边长度 大于短边长度 2.5 倍的铸坯连铸方坯:连铸坯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 90°的铸坯连铸矩形坯:连铸坯横截面两相对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 90°,长边长 度不大于短边长度 2.5 倍的铸坯 二、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一)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毫米公称厚度 允许偏差 公称宽度 允许偏差<150±4.0<1000+10-5150~200 ±5.01000~1600+15-5>200 ±6.0>1600+15-10连铸板坯可按定尺或非定尺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80mm二)外形允许偏差外形外形允许偏差横截面脱 方公称厚度<150mm,a ≤4.0mm 公称厚度 150~200mm,a ≤6.0mm 公称厚度>200mm,a ≤8.0mm镰刀弯每米不大于 8mm 长度不大于 10mm 时,≤30mm 长度大于 10mm 时,≤40mm不平度每米不大于 15mm,总不平度≤总长度的 1.5%鼓肚宽面鼓肚:铸坯厚度最大尺寸与铸坯厚度最小尺寸之差≤1%铸坯宽度侧面鼓肚:≤5%铸坯厚度宽度方向≤25mm切斜厚度方向≤10mm侧面凹陷≤5mm凹陷宽面凹陷≤5mm厚度高低不一的楔形≤3mm楔形宽度宽窄不一的楔形≤20mm(测量时均应距铸坯端 面 150mm)剪切变形展宽≤10%铸坯厚度2、化学成分(熔炼成分)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浇注应由同一牌号钢水浇注,如不同牌号混浇时,对中间坯应根据实际成分进行 判定 4、头、尾坯切除后应保证板坯无缩孔 5、低倍:优质非合金钢、特殊质量非合金钢和合金钢每一浇次可取样进行低倍 分析优质非合金钢、电工用磁性钢按 YB/T4003 的规定进行评级;不锈钢、耐 热钢及合金钢的检验,要求注明缺陷的种类、尺寸、外形及数量此条未在公 司实行 6、表面质量 1、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重接、重叠、翻皮、结疤、夹杂、深度或高度大于 3mm 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冷溅、皱纹、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 2mm 的 裂纹不得有高度大于 5mm 的火焰切割瘤 2、横截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缩孔、皮下气泡、裂纹3、表面如存在上述不允许有或超出允许规定的缺陷,应沿轧制方向清除,清除 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处的深度:宽度:长度应符合 1:6:10 的比例表面清 除的深度,单面不得大于板坯厚度的 10%,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板 坯厚度的 15%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此条在公司放宽到单面 15%,两相对 面 20% 4、如清除深度大于厚度的 4%,而清除处又不在板坯宽度方向的中部 1/3 内时, 可在板坯同一面上与长度方向的中心轴线对称位置修磨相应的面积和深度。
此 条已在公司实行 8、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每炉一个熔炼分析样在中包中取样时要避开过渡钢水一般地, 要在该炉钢水浇注到 2 个满中包钢水时才能满足成品分析样:普通质量非合 金钢、低合金钢应在除头、尾外的宽度断面,在板坯宽度 1/6~1/3 部位取; 优质非合金钢、特殊质量非合金钢和合金钢应在除头、尾外的宽度断面,在板 坯 1、厚度 1/4、3/4 与宽度 1/2、1/8 的交叉点上,按四处样混合后的分析结果2、尺寸:要求逐块测量,用直尺、卡尺量 3、表面:逐块 4、外形:逐块 九、组批: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允许同牌号组批按在 0.02%的碳、 0.15%的锰的范围内、6 个炉号内、重量不超过 60 吨的规则进行 十、尺寸测量 1、厚度:离开板坯端面 200~300mm 处避开圆角测量(两端平均厚度) 2、宽度:在板坯长度的中部测量 3、长度:沿宽面的中心线测量 十一、标识:每块板坯的端部或靠近端部侧面标识牌号、炉号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YB/T2011-2004)YB/T2011-2004)一、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一)尺寸及允许偏差:单位毫米公称边长边长允许偏差对角线长度之 差≤切斜鼓肚<100±3.05100~140±4.06≤10.0≤3.0>140~180±5.07≤12.0≤4.0>180~2809≤5.0>280~38010>380±6.012≤15.0≤6.0注:矩形坯测量对角线长度差,以长边为公称边长。
连铸方坯和矩形坯可按定尺或非定尺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80mm (2)外形允许偏差 1、对角线长度之差、切斜(不管何方向) 、鼓肚(不管何方向)应符合上表规 定 2、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大于 20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 2% 3、铸坯端部应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展不得大于边长的 10% 4、铸坯不得有明显扭转 二、化学成分(熔炼成分)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浇注应由同一牌号钢水浇注,如不同牌号混浇时,对中间坯应根据实际成分进行 判定 4、头、尾坯切除后应保证铸坯无缩孔 5、低倍:优质非合金钢、特殊质量非合金钢和合金钢应按 YB/T153 进行低倍组 织评定6、表面质量 1、连铸坯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重接、翻皮、结疤、夹杂 2、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不得有深度大于 2mm 的裂纹,优质非合金钢、 特殊质量非合金钢和合金钢不得有深度大于 1mm 的裂纹 3、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不得有深度或高度大于 3mm 的划痕、压痕、擦 伤、气孔、冷溅、皱纹、凸块、凹坑 4、优质非合金钢、特殊质量非合金钢和合金钢不得有深度或高度大于 2mm 的划 痕、压痕、擦伤、气孔、冷溅、皱纹、凸块、凹坑、横向振痕。
5、横截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缩孔、皮下气泡、裂纹 6、表面如存在上述不允许有或超出允许规定的缺陷,应进行清除,清除处应圆 滑无棱角清除处的深度:宽度:长度应符合 1:6:10 的比例表面清除的深 度,单面不得大于铸坯边长的 8%(应理解为该修磨面的厚度) ,两相对面清除 深度之和不得大于铸坯厚度的 12%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 7、试验方法 1、化学成分:每炉一个熔炼分析样在中包中取样时要避开过渡钢水一般地, 要在该炉钢水浇注到 2 个满中包钢水时才能满足成品分析样:方坯应在对角 线的 1/4 处;矩形坯在对角线的 1/3 处 2、低倍:每炉任意流首坯头部和尾节坯尾部 3、尺寸:逐支 4、外形:逐支 5、表面:逐支 8、组批: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允许同牌号组批按在 0.02%的碳、 0.15%的锰的范围内、6 个炉号内、重量不超过 60 吨的规则进行 9、尺寸测量1、边长:在铸坯长度的垂直方向测量,以最大尺寸为边长测量部位应在剪切 变形和有缺陷区之外 2、长度:沿铸坯侧面中心线量至两端之长度 3、鼓肚:铸坯同一截面有鼓肚处的最大边长(长边或短边)减去最小实际边长 (长边或短边) 。
十、标识:每支铸坯的端部或靠近端部侧面标识牌号、炉号第二部分转炉连铸坯炉号划分、复样、验证技术管理规定(第二部分转炉连铸坯炉号划分、复样、验证技术管理规定(GJ211-027BGJ211-027B)讲解)讲解1、定义:1.连铸坯成分复样:对成分不合格产品,重新取样(或用留样)分析,并以其分析结果进行质量判定的一种检验操作复样既可以在浇注过程中(比如钢包或中包中)取,也可在铸坯上取但不 能进行二次复样复样要注意避开过渡区2.连铸坯成分验证:对未判成分不合格的产品,重新取样分析,并以其分析结果进行判定的一种检验操作注意:复样在这里是针对某一炉的某部分出格元素,其结果代表的是一炉钢验证样是针对一炉钢中的某一部分铸坯,其结果代表的是该部分铸坯, 而且一般要两头取样,因而其对象主要是:①不同钢种、不同牌号、不同成分 连铸过渡区的实物;②上或下炉成分出格后可能影响到的连铸过渡区的实物; ③炉号、牌号不清楚的实物复样、验证样在这里都是熔炼分析样3.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进一步制成试样并对其 进行的化学分析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4.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上采取试样,然后对 其进行的化学分析。
成品分析主要用于验证化学成分,故又称验证成分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偏析) ,成品分析的成分值 有时与熔炼分析的成分值不同,因而规定其一定的允许偏差(详见《钢的成品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2-2006) 因故未能取得熔炼分析试样,或因熔炼分析试样不正确而得不到熔炼成分的 可靠结果,可采用成品分析来代替熔炼分析此时成品分析的分析值应符合熔 炼成分的规定,不得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成品成分允许偏差注意:成品分析允许偏差,同一元素只允许有单向偏差,不能同时出现上偏 差和下偏差比如 20 钢的 C,标准为 0.17~0.23%,成品分析允许偏差为 ±0.02%,某炉熔炼分析 C 为 0.20%,在成品分析时,如同时出现 C0.24%和 C0.16%的结果,说明是不合格的另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残余元素不适用于 成品分析允许偏差的标准2、用于成分分析试样的品质要求(详见《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 和制样方法》 GB/T20066-2006):1.试样应保证能代表熔体或抽样产品的化学成分平均值;说明: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包取样应避开连浇过渡区的原因,为避开过渡区本炉钢水开浇达到 1.5~2 个中包满包钢水后在中包中取。
2.试样在成分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均匀性;3.试样应无污染(无涂层、除湿、除尘、无油污等及插 Al、加脱氧剂等因素) ;4.试样应无孔隙、裂纹、疏松、毛刺、折叠或其他表面缺陷;5.试样冷却时,应保证其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前后一致三、炉号划分的节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答:以下一炉钢包钢水注入中包时起,中包钢水注入结晶器的钢水即作为下一炉的开始说明:上一炉——连铸坯的上下相邻炉中,先浇注的炉;下一炉——连铸 坯的上下相邻炉中,后浇注的炉;依上面的概念,具体操作时,下一炉开浇时,上一炉所余中包钢水应划入下一炉内文件中 5.2 条:主要是确定划分归属:1 支(块)中所含某炉钢水的连铸坯占比≥90%为界限——可作为划分准确性的一个判定依据四、过渡区铸坯如何判定?答:过渡区铸坯牌号进行单独判定,依实际验证成分进行判定,要求是所验证的板坯或方坯的两端成分均符合所判定牌号的标准成分要求注意:这样的规定是有风险的,风险来自于只能取一个值作为验证后连铸坯的判定成分5、公司规定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过渡区铸坯的验证?答:上一炉或下一炉的成分按同一牌号去比较,如与该牌号的成分标准比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a. C 超标±0.02%(牌号要求 C≤0.05%的:±0.01%) ;b. Mn 超标±0.10%;c. S 或 P 超标+0.005%(牌号要求 S≤0.005%的:+0.002%) ;d. Si 超标±0.05%(DR:±0.15%) ;e. 碳当量超标+0.02%(标准有要求时) ;f. 其他有可能导致过渡区连铸坯成分出格的;六、公司连铸坯验证操作的具体要求如何?答:a.可依吊、板、块划分初次取样批次数量;b.在每吊、板的两边 1 支的两端或每块的两端取样后,还可再细分小批量,但方坯至少应有 2 支以上;板坯可按单倍尺及多倍尺再细分小批量;c.经细分后的每批次铸坯的验证成分必须两端同时合格,方能判定合格;d.对合格和不合格的铸坯可任选一个合格和不合格的验证成分作代表。
但实际操作中,对合格铸坯的验证成分尽量选取质量水平较低的成分作代表,以涵盖该批次所有铸坯的成分质量水平;e.不允许二次复样和验证七、复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