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述 (一)概念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 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 (二)特征 (了解) 1.以外国公司存在为前提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 3.以营利为目的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述 (三)法律地位第一百九十六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管理机构 2.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3.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主 体资格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概述 (四)法律责任(了解)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 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 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