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__〕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晋教师函〔20__〕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__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
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
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2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__〕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__〕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__—20__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__-20__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__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__至20__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__-20__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__-20__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