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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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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情况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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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处境说明篇1:债权债务担保证明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一:   公司原注册资金**万元,现减资为**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供给担保全体股东以减资前的出资额为限承受责任,对公司减资前的全体债务,包括隐形债务)  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二:××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载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清偿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裁减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裁减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受全体责任  5、  ×× 公司(章)  ×× 公司董事会确认观法: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处境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受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供给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三: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方添置申请人开发创办的 事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受申请方嘱托,我方(“保证方”)愿就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商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供给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商定向贵方支付补偿金及其违约金  二、保证的方式和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商定的日期终止后90日内  三、代偿的安置  贵方要求我方承受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商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保证责任的解除  4.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看法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2申请人按主合同商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4.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展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五、免责条款  5.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按照商定时间履行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义务的,我方不承受保证责任  5.2贵方与申请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那么我方不再承受保证责任  5.3因不成抗力造成的相关履约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受担保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保证人所在地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债权债务处境说明篇2:公司债务结清证明范本 债务结清证明的格式是什么?债务结清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跟随我一起来了解吧!   篇一:债务清偿担保处境说明××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载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清偿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裁减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裁减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受全体责任  5、……  ×× 公司(章)  ×× 公司董事会确认观法: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处境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受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供给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  篇二:公司债务清偿及担保处境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抉择裁减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在报纸上刊载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处境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持续负责清偿,并由 供给相应的担保)。

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受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司章)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观法: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处境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受相应的一  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供给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公司向债权人供给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2、公司无债务或已清偿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篇三:债务履行完毕证明书-银行出具  兹证明,借款人XX公司与债权人XX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XXX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XX亿元整,借款人承诺按商定向债权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保证人XX有限公司为该债权供给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的《借款保证合同》现借款人已按商定向债权人履行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因主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歼灭,故本债权人承诺不再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XXX的《X借款保证合同》向保证人XX有限公司看法保证责任。

  特此证明!  债权人:XX公司  年 月 日  篇四: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  _______________公司债务清偿或供给担保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股东会决议(或:股东抉择),将公司注册资本从_______万元减至_______万元公司已于减资决议(或抉择)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报纸名称)上发布了减资公告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已有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本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供给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对以上债务清偿和供给担保处境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没有债权人向本公司提出债务清偿或供给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对原有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全体股东供给相应的担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债权债务处境说明篇3:债权人破产申请书的相关信息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范本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根本处境)  被申请人:(根本处境)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债权人破产申请书相关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向法院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不影响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规定也有类似的规定上述规定,实际上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支付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破产理由,同时赋予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权,由债务人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破产理由,来抗辩债权人的破产苦求  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2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理由:  (一)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才能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流失清偿才能为由,看法债务人不具备破产理由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其次条 以下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缺乏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才能:  (一)因资金严重缺乏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理由,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流失清偿才能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展现破产理由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实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理由,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举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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