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讨论稿)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 教师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二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定额 1.承担一般专业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80学时;副教授280课时;讲师260课时;助教240课时 2.承担艺术类专业课(声乐、钢琴、素描、色彩)和书法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40课时;副教授340课时;讲师320课时;助教300课时 3.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助教280课时 4.承担体育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80课时;副教授380课时;讲师360课时;助教340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定额 1.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学年、下同)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助教60学时 2.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30学时,助教20学时 (三)工作量定额的减免 1.担任系部主任、书记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1/2的教学工作定额;担任系副主任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教学工作定额。
2.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教学工作定额 3.经学校批准,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书期间减免其2/3的教学工作定额 二、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单班上课,每节记1课时;合班上课,人数达到70人,每节记1.1课时,100人,每节记1.2课时 2.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每次记0.5课时 3.指导校内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训,以8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为限,每天记3课时(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低于4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 4.指导毕业**、毕业设计,每生记2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内容如下: 1.联络实习工作量; 2.指导学生体育训练; 3.指导大学生科研(含学术报告); 4.举办、参加演出与画展; 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6.学院组织的校内教学大纲编写; 7.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8.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出勤情况; 9.系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教学管理工作,可记一定的工作量; 10.指导认识实习、毕业实习; 11.考试、考查工作量; 12.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工作; 13.学院计划安排的第二课堂教学。
其他教学工作量的标準由系部制定并自行组织考核,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三、教师津贴计算 (一)岗位津贴 1.完成课堂教学工作定额,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未完成者,按完成工作量定额比例发放超额完成,超出定额部分计算超课时津贴 2.如未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则扣减相应理论课时其他教学工作量不计算超课时津贴 (二)超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超课时津贴标準: 教授:22元/课时,副教授:22元/课时,讲师:18元/课时,助教:18元/课时 四、其他 1.指导全部集中安排的专业实习,按每班每週10课时记课堂教学工作量,但不计算超课时 2.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可按每学年每带一个自然班减免60-70课时(专业课教师减免60课时,基础课教师减免70课时)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带满4个自然班可减免全部教学工作量带班发生的超工作量,不计算超工作量津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以外的带班工作量,每超过一个自然班按每生每月3元发放员津贴 3.同时担任两类定额标準课程的教师,其定额按比例计算 4.系(部)主任、书记、副主任上课,每週超过8课时部分,不计算超课时津贴(按学期计算)。
5.行政岗位教师上课,不计算超课时津贴 6.临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定额的90%以上,可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2021年9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