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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作业程序暨细则HL)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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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311880685
奖惩作业程序暨细则HL)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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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次修改内容更改依据 批准审核编制金婵1.0目的:为使公司之员工奖惩作业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2.0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从业人员0定义: 31正激励种类:3.1.1正激励:嘉奖一次, 奖励50元, 当月考核加1分1.2正激励:嘉奖两次, 奖励80元, 当月考核加2分3.1.3正激励:小功一次, 奖励120元, 当月考核加3分.31.4正激励:小功两次, 奖励180元,当月考核加6分.31.5正激励:大功一次, 奖励320元,当月考核加9分1.6正激励:大功两次, 奖励540元,当月考核加18分1.7正激励:调薪、晋升.32负激励种类:3.2.1负激励:申诫一次, 惩罚50元, 当月考核扣1分2负激励:申诫两次, 惩罚80元, 当月考核扣2分3负激励:小过一次, 惩罚100元, 当月考核扣3分4负激励:小过两次, 惩罚180元, 当月考核扣6分.32.5负激励:大过一次, 惩罚300元, 当月考核扣9分6负激励:大过两次, 惩罚460元, 当月考核扣18分7负激励:降职、降薪3.2.8负激励:解雇9负激励:开除3 记负激励和记正激励的分数可以相互抵消0管制流程:无5.0执行方法:5。

1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嘉奖一次:51对非常事变处置得宜减免公司损害1000元以下者.5.12服务勤劳,努力本职并无错误者.5.13品行端正,遵守厂规,足为员工标兵者4品行优良,技朮超群,工作认真,者1.5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成绩优秀,为公司获得荣誉者.52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嘉奖两次:5.2.1对非常事变处置得宜减免公司损害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2.2改善制程具有实质效益者5.2.3才能卓越,成绩优异堪任现职以上.5.2.4领导有方,提携干部有功者2.5善用管理,成绩优秀之干部5.2.6积极参与车间管理且有一定改善效果者3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小功一次:5.3.1节省财物有显著成绩(3000元以上)者3.2代表公司参加比赛成绩优异名列前三名,为公司获得荣誉者5.3.3积极参与车间管理且有突出改善效果者5.3.4工作积极、负责,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足为公司楷模者4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小功两次: 5.41节省财物有显著成绩(6000元以上)者5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大功一次:55.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提供有利计划经采纳实行有效者5.5.2其它事项经主管确认应予奖励者。

5.6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正激励大功两次:51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举有实证者)57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予以口头劝导:5.71有携带识别考勤卡却未佩带或佩带不规范者.57.2服装仪容不整(属当月第一次违反者)或随地吐痰者5.7.3跑步用餐等违反餐厅秩序者4未从正常通道出入大厦上下班者.58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诫一次之负激励: 51将食物带至工作场所者2工作能力不足或表现不佳,以致影响绩效之达成者3因作业疏失发生质量问题或其它个人疏失使公司财产等发生损失者.5.84上班时间内行为不当或品行不良有损公司信誉者5.8.5违背工作指导或任意变更作业流程足以影响工作或生产者6在工作场所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5.8.7未达主管要求之作业规范或标准工时,持续未改善者8.8各单位主管如发现其部属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于事实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呈报上级主管者,视为有袒护之嫌,该主管应受同等处分8.9凡从业人员受惩诫处分而其过失非其单位主管发觉者或部属连犯错误其主管均应负连带处分5.8.10上班时间在厂区内玩电脑游戏者.58.11上班时间睡觉,休息超时在5分钟内。

58.12对上级主管交办事项执行不力、擅自涂改数据或更改主管交办之工作内容或自身所负责之工作完成不及时8.13主管安排不当或督导不力导致工作失误应负连带责任5.8.14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未及时知会职代或其他人导致工作滞延,情节较重者5.8.15连续产量达成率低、重检率偏高,未及时对品质异常进行有效改善者8.16报表填写不完整、账目混乱,影响目标产出者17对责任区机台保养不到位.5.818上班不专心,任意聊天、走动、乱涂乱画或私听收音机、随身听、阅读报刊杂志者.5.819私自下载电脑游戏软件或休息时在厂区玩电脑游戏者5.8.20下班后电脑未关机者8.21未按时送校(或送检)、使用未标示或过期之仪器(或治具).5.8.22守卫对厂商车辆停放方向督导不力或给员工摆放自行车位置不当23对公司财产安全性确认不够造成财产被盗8.24将公司产品放入私人抽屉、内务柜或挟带公司物品出厂者,情节轻微者.5.825外出未填写《外出申请单》者5.8.26窃取公司物品价值10元以下或窃取他人物品,情节轻微者.5.827未按电梯搭乘标准而搭乘电梯者28守卫执勤时未配合检查且态度不好、未配合守卫进入车间执行勤务者.5.8。

29未能维持自身工作区域之整齐、清洁,持续未改善或对值日生之工作未尽职者8.30“5S”执行过程中督导不力或表现差31服装仪容不整(属当月第二次违反者)58.32违反本公司其它各项管理规定或公告、通告者8.33未到指定区域更换衣服者5.8.34上班时间穿私人平底拖鞋者.535对公司之集会、培训或加班任意缺席、缺勤、怠工,未经主管之同意私自下班或请假,足以破坏纪律者36委托他人或受托代他人刷卡者或提前至刷卡处刷卡者5.8.37未及时办理暂住证、审检证8.38违反薪资管理规定,引起公司管理困扰者39提前用餐者5.8.40对公司多次宣导之事仍执行不到位.59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诫两次之负激励:59.1携带违禁品或有危及公共安全之物品进入厂区者9.2当月薪资误算率达10%以上者9.3违反本公司其它各项管理规定或公告、通告,情节较严重者5.9. 4因工作事项与主管争吵顶撞造成负面影响,情节较轻者5.9.5因业务过失发生不良率提升、品质异常等质量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使公司利益受损者6对机台巡检不力影响生产,情节较重者5.9.7借公事之由打私人或擅自利用公物进行私用情节轻微者)5.9。

8未及时参加会议,情节严重者9系列产品品质整体下滑或报废率偏高5.9.10对异常情况缺乏敏感处理不当者9.11工作时间行为不当,情节较重者9.12操作不当导致工具、器皿损坏者9.13未按作业程序作业且态度恶劣者10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小过一次之负激励:5.10.1违抗直接主管命令,不服纠正故犯规章者情节轻微者)5.102故意浪费公司财产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300-500元以内者5.10.3办事不力,废弛公务或擅离职守者4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偷懒或怠工者5在工作场所内行为不当,违反纪律情节轻微者5.106扰乱秩序,贻误公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5.107行为不检或有不良嗜好,破坏公司纪律者8未负起本职,不负责任,情节轻微者.510.09未遵从主管指示,藐视主管,言行恶劣者5.1010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510.11未经许可擅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者5.10.12若部属上班时间打瞌睡或休息超时5分钟以上当班直接主管未及时发现而被守卫组或其它部门发现举报,则当班直接主管连带小过一次10.13因业务过失发生生产工具的损失或其它个人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营运,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

5.1014凡部属连续犯错误或情节较重者其主管应负连带处分.5.1015上班及休息时间将门反锁者16窃取公司物品价值达10—60元以内者.510.17违反厦门市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者5.1018违反本公司其它各项管理规定或公告、通告者,情节严重者11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小过两次之负激励:511.1违抗直接主管命令,不服纠正故犯规章者.(情节严重者)511.2故意浪费公司财产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500元以上者11.3因业务过失造成图纸精确度低、作业漏失严重影响下道工序正常运行或其它个人因素使公司利益受到较严重损失者4对于他人行为不检或直接严重影响公司制度、破坏风气时,知情不报者12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大过一次之负激励:512.1未经公司同意,上班时间私自使用者5.122作业员、品检员、环保员之非责任制人员出现瞌睡时(休息超时逾5分钟视同睡觉),则予以记一大过之处分5.12.3其它情节重大,认为应予以惩处者5.12.4因业务过失造成品质掌控不到位、良品率低等生产过程中的严重漏失导致成本浪费、客户投诉或因其它个人因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者。

5.12.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者12.6窃取公司物品价值达60—200元以内者5.12.7在非公务情况下使用相机、摄像机、可拍摄及一切可记录图片之器具进行拍照8擅自利用公物进行私用.(情节严重者) 59因财物、感情等纠纷扰乱公司秩序者5.12.10仪器、治具遗失11未生产机种之治具一律不可闲置于机台旁或抽屉中12.12传阅、研究非法资料(如彩票、传销等)12.13纵容属下或属下私自窃取他人财产、公物或毁损公物,情节较严重者5.12.14破坏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不正(情节较重者)13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大过两次之负激励:5.13.1蓄意提供错误讯息或不确实之报表,致造成管理紊乱或绩效假象者,当事人与责任主管均将严惩2除作业员、品检员、环保员、守卫以外之非主管职、非责任制人员出现瞌睡时13.3因业务重大过失严重影响公司订单之正常生产、营运,致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在损失者5.13.14行为不当,于工作场所内违反纪律情节重大者5.14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给予预告通知解雇之负激励: 5.141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有事实举证者 5.14.2本公司因业务性质变更,减少从业人员之必要且无适当之工作可安置时.5.15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之负激励:5。

15.1经确认与前一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未理清,有争议、纠纷者5.15.2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宣告确定,而未告知缓刑或保释者.5.15.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拐骗者5.15.4藉职权营私舞弊造成经济纠纷者或利用职权透露公司机密者5.15.5窃取公款、公物或故意毁损公物,情节重大者5.156员工当月旷职时间累计达3日者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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