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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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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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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 当事人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 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 证据论 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 三种形式 自认 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 举证 延长 :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 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 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 明显优势证据 :《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 不予受理 程序启动 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驳回起诉 一审程序 主管:诉讼与仲裁 不予受理和 内涵 应当受理的 一事不再理 例外 特殊情形 注意 离婚、收养 婚34案件的特殊 民诉111 规定 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主体 申请撤诉的条件 时间 撤诉 裁定 诉讼程序 特殊情形 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 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 恢复审理上不同 程序论 法定情形不同 特殊情形 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 裁决 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 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 举证期限 :简22 不能简略诉讼程序 审理程序 简易审理 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与 不可逆; 普通程序 审限从立 程序论 的转换 案算 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 适用时机主持 法院调解 进行 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 结果 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 效力 不影响生效: 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 启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 律的禁止性规定)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理 审理方式 二审程序 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 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 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 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 应当受理要指令。

主体 人民法院 条件实质条件:民诉179、182 当事人 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204 启动 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 案外人申请再审 主体:最高、上级检察院 条件: 程序:同级程序论 再审程序 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上级提审、指令再审;申请再审,中级以上;审理 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 审理 程序适用:提审为二审 审理程序 开庭:原则开庭;例外 审理范围:不告不理、诉讼程序 原审范围限制、例外 撤回起诉:法院裁定 再审程序 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裁判 发回重申: 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案外人申请再审 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适用条件 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 适用案件:非讼案件(宣告失踪、死亡;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认定)程序论 审理特点:一审终审、不适用再审、期限短、独任审理(例外) 、 适用条件:民诉191 受理:5日 非诉程序 督促程序 发出支付令:15日 债务人异议:15日 终结: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票据持有人申请,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通知停止支付、公告:受理同时通知;三内发出,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程序 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 程序终结:申请人可以起诉 除权判决:公示期满,无人申报执行根据:民诉201条 执行管辖: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适用条件 委托执行:受托法院应当执行紧急问题的处理 条件:法律文书生效;主体;期限2年;给付内容;义务未履行;管辖法院 申请 移送执行:范围 步骤 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论 执行措施 侵犯名誉权案件 :公告、登报;费用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出境、征信系统、媒体不得执行的财产:生活必须品、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情形、主体、法院、形式、处理、复议 执行异议 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执行标的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书面程序 审查期限:15日 保全措施 裁定:中止、驳回;不服起诉 条件:时间、主体、方式;一般书面 执行和解 效力:不具强制执行力;不具撤销原执行文书效力;不具中止或终结执行效力 恢复执行:条件、对象、期间、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 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申请人同意;法院准许执行担保 效力:暂缓执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恢复强制执行;直接执行担保财产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承担:继承人(未放弃)执行承担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承受被执行任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 两种情形: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回转 条件:完毕、撤销、新的法律文书方式:依申请;依职权执行论 条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参与分配 时间: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清偿前清偿原则: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代位申请执行 通知:15日内履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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