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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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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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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返聘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11.0目的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 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 返聘管理3.0 职责3.1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 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 理等3.2 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 核、风险评估等工作3.3 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4.0定义4.1 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 60 周岁,女55 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 位4.2 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 位4.3 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5.1 退休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 周岁,女55周岁), 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 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 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 同,注销员工档案5.1.3 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 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5.1.4 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 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 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2 返聘5.2.1 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 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 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5.2.2 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 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5.2.3 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 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 处理5.2.4 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 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 履行义务6.0返聘程序6.1 返聘申请6.1.1 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 《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6.1.2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 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 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6.1.3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 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6.2 返聘审核6.2.1 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 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 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 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 等)6.2.2 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 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6.2.3 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 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 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 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 理审批后生效6.2.5 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 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 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 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6.2.6 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 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退休返聘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 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 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 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 法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 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二、聘用办法1. 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1.1. 返聘条件:院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 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 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科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 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 聘选择对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1.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 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3. 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4. 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5. 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1.2. 返聘年龄: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1.3. 返聘程序: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

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 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 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 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 1 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 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 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 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1.4. 返聘后考核与分配:院级返聘:1. 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 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2. 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 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科级返聘:1. 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 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 科室成本核算2. 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 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1.5. 返聘后管理:1. 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 人员的管理2. 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 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 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4. 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 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1.6. 续聘与解聘:1. 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 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2. 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 者实行解聘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1) 不履行协议者2) 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 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3) 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4) 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5) 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 个月者2. 其他人员聘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 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 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 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三、备注: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3. 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3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方法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 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 岁,男性 70 周岁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 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 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 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 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 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 《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 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 进行聘任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 ., 应及时中止聘任3、返聘待遇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 30 个工作小时,享 受寒暑假三、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4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 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 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 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相关待遇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 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 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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