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竞赛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 力、创业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学校人才培养 质量的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各类竞赛, 同时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竞赛的积极性,形成支持、鼓励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竞赛分类、分级第二条根据《XXXX学院大学生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和《XXXX学院大学生竞赛活动级别认定办法》,竞赛的组织 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 学科竞赛分为四类和三级第三章竞赛奖励办法第三条参赛学生(一)奖金标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 获奖证书外,还将获得学校竞赛专项奖金,经费纳入学校年 度的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由赞助单位给予奖金的,学校不再 支付学生奖金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具 体参照《XXXX学院大学生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奖励不分个 人及团队,团队获奖则奖金由团队成员协议分配标准为:II级乙等、III级甲等竞赛、优秀奖、成功参赛奖等由学 生所在学院自行奖励,经费由所在学院支出有特等奖的比 赛,奖励标准在一等奖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二) 学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可免 修《XXXX学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定数量学分,其中 获得I级甲等以上奖项可免修6学分,1级乙等奖项可免修 4学分,11级甲等奖项可免修3学分,11级乙等奖项可免修 2学分,111级甲等、乙等可免修1学分免修课程可分别在 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任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或集中实践环 节部分,但各部分不得超过3学分免修课程合计最多为两 门免修学分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XX学院竞赛 获奖学生免修申请表》(见附件3),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后, 报送教务处审核三) 其他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除按以上办法 给予奖励外,其他奖励按学工部办法执行第四条指导教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学 校根据竞赛指导成绩以参赛队为单位进行奖励,若指导教师 为多人时,则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协议分配教师所获物质 奖励纳入个人绩效部分的,累加全年绩效不能超过个人绩效 总量上限,超过部分学校不予以发放,具体参照人事处《XXXX 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奖金纳入学校年度绩效总 量,原则上按1:1匹配第五条负责原科研奖励办法当中指导学生竞赛换算科 研积分奖励不再实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解释权 归创新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