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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冬季供暖应急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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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冬季供暖应急预案(6篇)小区冬季供暖应急预案(精选6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削减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大事应急指挥与处置治理方法》《西安市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大事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本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纳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削减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铺张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安康委、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讨论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帮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治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大事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依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公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公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状况的公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学问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依据状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大事,依据状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患病损害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展工伤认定和劳动力量鉴定,为已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大事处置的统筹协调、监视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效劳企业协作应急处置和帮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担当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 市卫生安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气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治理局:负责指导、催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准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供应气象分析和猜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帮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展疏散避险;参加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供应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加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帮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协作进展自然气临时供给;组织下属单位参加应急学问宣传和信息公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展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大事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帮助维持相关秩序和供应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帮助供应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卫生安康委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催促各应急组工作;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展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峻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依法准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安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依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依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给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治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戒备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询问,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依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视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视监管规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展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催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急源进展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准时对监测信息进展分析、汇总,准时对隐患进展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缘由、不利因素及进展趋势进展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实行预防措施供应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根据“高度敏感、注意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猜测,准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公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公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准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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