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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资料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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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资料2022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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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应禁止吸烟,并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5、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设置宣传栏,放置安全套或者安全套发售设施。

6、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符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西乡塘区卫生局受理范围: 1、床位数在80张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 2、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理发店、美容店; 3、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生活小区内的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汽车)室、候船室注:南宁市各大中专院校及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中小学校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到南宁市卫生局办理。

六、申请材料(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3、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非营利机构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准建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6、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1份;7、电脑绘制打印的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注方向、主要街道和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8、电脑绘制打印的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制作的图纸应与实际相符合,标明具体长宽尺寸和朝向、楼层、所有用房和辅助用房,如仓库洗消间、布草间等及主要卫生设施分布;9、从业人员名单;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1、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卫生管理相关制度;12、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②声明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和标准经营;13、不具备自行洗涤消毒布草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加盖该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及半年内的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14、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近期(六个月内)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1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二)变更许可项目1、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变更书面报告;(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性机构无法提交《营业执照》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免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变更门牌号)由辖区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变更门牌号经营地址未发生改变的证明2、增加许可项目或改变经营面积、原有卫生设施发生改变的(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增项目卫生设施说明;(4)新增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5)电脑绘制打印的场所地理位置图和标注方向、面积、尺寸、楼层的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及场所卫生设施布局平面图;(6)新增项目从业人员名单;(7)新增项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8)新增项目需使用布草时,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及加盖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9)提供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报告单原件。

10)《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减少许可项目(1)《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减少许可项目的书面说明;(4)《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延续许可有效期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2、申请延续的书面报告;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原审批要求的说明5、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包括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准建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6、电脑绘制打印的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标注方向、主要街道和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7、电脑绘制打印的经营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制作的图纸应与实际相符合,标明具体长宽尺寸和朝向、楼层、所有用房和辅助用房,如仓库洗消间、布草间等及主要卫生设施分布;8、从业人员名单;9、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0、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卫生管理相关制度;11、不具备布草自行洗涤消毒条件的单位提供与取得《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及加盖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复印件;12、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近期(六个月内)卫生检测合格报告;1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14、卫生许可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复核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包括场所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准建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等);6、从业人员名单;7、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8、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半年(6个月)内卫生检测合格报告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五)遗失补发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遗失情况及遗失声明刊登情况说明4、遗失声明刊登报刊原件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注销1、《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书》;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注销原因情况说明;4、工商部门的停业或歇业证明;5、《卫生许可证》原件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

九、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卫生审查(1)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 80床位以下 每个单位 80(元)(2)理发、烫发、美容店: 特大型: 10座(床)以上 每个单位 400-480(元)大 型: 5-9座(床) 每个单位 200-400(元)中 型: 3-4座(床) 每个单位 80-200(元)小 型: 2座(床)以下 每个单位 40-80 (元)(3)舞厅、酒吧、茶座、音乐厅、卡拉OK厅、录像、游艺厅(室)舞厅:特大型:401平方米以上 每个单位 400-480(元)大 型:201-400平方米 每个单位 200-400(元)中 型:101-200平方米 每个单位 80-200(元)小 型:100平方米以下 每个单位 40-80(元)(4)其它:特大型:201平方米以上 每个单位 400-480(元)大 型:100~200平方米每个单位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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