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与对策摘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和发展,在为众多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向社 会道德和法制提出新的挑战最突出的问题为器官买卖,人体器官像商品那样“流 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尽管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制止器官 地下买卖,我国也相继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八)》,明确 界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性但基于现实的需要,人体器官买卖越加猖獗人 体器官能否买卖引起人们的热议,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呼声高涨但面对社会后果 和道义论这两道门坎,人体器官买卖合法化理应止步关键词:器官移植 器官买卖 危害性器官移植技术的诞生与发展,给众多身患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器官移植在极大增进人类福祉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众多的负面问题河南的卖血事件,贵州的“杀人盗器官”案,武汉的大学生求职被割肾抛尸 等等,这些都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揭示了中国人体器 官买卖的猖獗由此可见,1人体器官买卖是其中最棘手的一个问题,人体器官 像商品那样“流通”,人类的尊严和人格被物质化假若允许人体器官买卖,促使器官买卖合法化,这将使社会道德和法制受到 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也将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后果不堪设想!(一)人体器官买卖的乱象21 世纪,诞生了器官移植技术。
器官移植是将一个器官整体或局部从一个 个体用手术方式转移到另一个个体的过程其目的是用来自供体的好的器官替代 损坏的或丧失功能的器官当前,器官移植发展所面临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器 官移植供体的紧缺问题2器官移植的供体不足是个世界性问题,在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显得尤为突出 我国每年有 150 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 1%,甚至还不到可见,人体器官移植的最大障碍就是器官供体来源不足,尽 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明文规定了器官供体的合法来源,但是受医学发展的制 约、人们自愿捐献意识的不高,大部分病人由于等不到合适的供移植器官而死去, 不得不自己去寻找供体于是,供体器官的紧缺、病患者的求助、巨大的差额暴利,导致某些人、某 些黑中介组织、某些违规医院走入到贩卖人体器官的行列,逐渐形成了器官买卖 的地下黑市同时,合法来源的器官供体分配的不合理不透明也是诱因器官供 体由于稀缺,往往存在不合理的使用,谁该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而取决于财 力以及权力3例如,某个老板三年换了三个肝,前后花了 160 万又如,住在 某医院高干病房的一名七旬老人,依靠儿子的影响力,获得了其他配型成功者急 需更换的器官。
并且,许多病患者在医院住了很久依然不能进行器官移植,这就 让他们转而向黑市求助,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这就导致人体器官买卖 的地下 黑市逐渐兴旺,而这也是缺乏有效明确的法律制约的结果早在2007 年,国务院就颁发施行了中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此 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但由于捐献主题资格、捐献主题范围、捐献补偿、器 官分配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缺乏较强的法律制约,有效的监管机制致使更 多的不法分子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愿意冒险去违法买卖人体器官,并且手段形式 多样例如,高薪诱惑、迷昏割取、杀人割肾等多样、暴力极端的手段甚至, 一些年轻人迫于生活所需而加入到这一“行业”中,境遇令人堪忧人体器官买卖呈现的是一幅巨大而特殊的图景这些年,人体器官买卖案时 有发生,网络上,求购、出售肾源的各种信息刺激人的眼球它们在大多数人的 生活之外,但对于参与其中的人,混杂着生存、利益、伤害的各种问题2 参见 http: / / 2010 年 5 月 6 日 05:53 搜狐新闻网随着我国人体器官买卖现象的越来越猖獗,人们对人体器官能否买卖的问题 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能够买卖,因为它缓解了器官供体的紧缺;有的认为它的 出现解救了一些岌岌可危的病人;有的则认为不能够买卖,因为这侵犯人权等等。
尽管人体器官买卖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作用,但它的出现不仅危害了人们 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更破坏了社会道德和法制社会的建设总之,就是弊大于利 人体器官不能买卖,应当禁止器官买卖二)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我们常说,肉体交易不但有伤社会风化,而且也会导致一些传染病的传播 因此,国家一直将卖淫嫖娼作为打击的对象但是人体器官的地下无序交易的危 害性更大首先,人体器官买卖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4一是人体器官在买卖关系的供需模式下,有钱有势的人可以优先获得器官 而延续生命,而贫穷的人不得不在困顿的条件下出售自己的器官求得生存,并且 要承受出卖器官后的一系列生理及生活问题人体器官买卖只能解决有钱人进行 器官移植所面临的器官来源困境问题,却必然剥夺贫穷者进行器官移植的机会, 这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和导致富人对穷人的剥削二是在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产业链条下,特别容易造成诱骗和杀人割去器官 的犯罪行为,以及滋生拐卖妇女儿童的其他犯罪,甚至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这 不仅使人们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和秩序,违背社会道 德,引起激烈的社会舆论,也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管理三是人体器官买卖无情的剥夺了供体的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
由于是地下 活动,受体者的生命健康也得不到保障四是人体器官买卖致使一些黑中介组织为了牟取暴利,采取高薪诱惑的方式 骗取人们,更有甚者使用极端手段杀害他人,这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这样 的做法会使人们生命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和动摇,甚至会随之出现偏执和影响人们 遵守社会道德,严重的会导致人们道德沦丧其次,人体器官买卖违背道义论人体器官买卖把人体器官变成了商品,是对人类价值的极大贬值,使人们长期以 来所确立的人类生命无价的价值观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不仅是对生命价 值的漠视,也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道义论是依据人伦和理性,制定出必须贯彻行动规范或行为准则,如:信守承若、孝敬父母、诚实做人 哲学大师康德从道义论的视角精辟的指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成为商品的伦理学可能5买卖人体 器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人权和人格尊严每一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权,他就应 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容别人随意侵犯,如果他做不了自己身体的 主人,如果他的身体要受其他人的主宰,他就不可能成为任何客体的主人因此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一定要决定器官归属的话,器官只属于其依附的人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人就可以随意行使这种所有权,也不意味着人就可以随意的转让、 出售其器官和组织。
人处理自己身体的自由要受到两个限制:一是不能伤害他人; 二是不能损害人的尊严,器官是人的一部分,是尊严的一部分,将人体器官商业 化,是对人尊严的侵犯6正如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威廉所说:“如果我花钱买诺贝 尔奖,那么我玷污了诺贝尔奖的名声;如果我从政府那儿买豁免权(国内战争时 期曾允许这样做),那么就会损害市民的人格;如果我买卖儿童,我就不配为人 父母;如果我出卖我自己,我就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器官买卖将人身体的一部分物化、商品化,那么人体是否就是一个各种器官 的集合体呢?若是这样把人作为物品进行交换,那么人区别与动物的尊严还能从 何处体现?此刻,人具有价格成为了商品,这显然与道义论语境下的人不可以成 为商品竞相背离再次,人体器官的“地下交易”在带来众多的负面问题同时,也确实在一定 程度上起了积极效果例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器官供体紧缺的情况和及时挽救 了病患者的生命,并且解决了供体者在生活上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因此,也有一 部分人认为应当允许人体器官买卖,并使其成为合法化但是,试想一下在中国5 参见马永慧;《可否允许器官买卖?—来自道义论和后果论的挑战》,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 年 10 月 第 19 卷第 5 期。
6 转引自马永慧;《可否允许器官买卖?—来自道义论和后果论的挑战》,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6 年 10 月第19 卷第5期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尤其是贫富悬殊特别是穷人仍占大多数的国情下由于买卖 人体器官所带来的巨大反差暴利,人们纷纷放下原本工作,统统去贩卖器官,更 有甚者拐卖杀人导致人的生命受到践踏,人权和人的尊严完全丧失,社会道德 完全沦丧,整个社会都将陷入混乱可见,人体器官买卖弊要远远大于利,造成 的后果不堪设想!(三)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对策人体器官买卖的旺盛,致使社会产生了众多问题如何应对人体器官买卖带 来的挑战,已成为一个最为棘手和紧迫的问题针对人体器官买卖的现象,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第一,应该从人体器官买卖的根本原因入手究其根本,就是器官供体紧缺 引起这主要是人们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愿捐献意识不高和合法来源的器官供 体分配不明确不透明所致因此,一方面,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努力推 动人们伦理观念的转变,增加身后器官捐献7 例如,应做好相关公益宣传,使 人们充分认识到身后捐献遗体或器官的意义,从而乐于身后捐献器官;应倡导和 鼓励党员干部捐献遗体器官,为公众身后捐献器官做好表率;应借鉴《献血法》 在血液捐献问题上的成功经验,修改现行立法中有关遗体器官捐献的规定,在遗 体捐献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等等。
人们转变生命伦理观念,才能根本上缓解 医学临床上供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的问题,铲除人体器官买卖的土壤另一方面, 政府应当建立明确、合理、阳光、透明的器官供体分配机制以防止器官供体的 不合理利用和避免器官供体的使用取决于权利与财力的现象再一方面,第二,应该通过立法弥补法律的缺失尽管国际社会早在1985 年就签署了 《制止人体器官交易宣言》,号召全球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人体器官的商 业化利用,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也都颁布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明确将人 体器官买卖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罚在我国,2007 年 5 月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 条例》和211年2 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都逐渐弥补法律的盲点,明确 将人体器官买卖作为犯罪来加以处理,并为之规定了严格的刑法责任但是,由 于刑罚较轻、违法成本不高等因素致使大多数黑中介组织仍然愿意冒险买卖人体 器官,相对于现实而言,当前的立法措施还远远不够所以,我国政府应当通过 立法的方式对人体器官买卖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处罚,加重刑罚和增加违法成 本,以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活动第三,应该建全和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当前,我国人体器官非法买卖已成 为产业链,大概可以分为四类:供体、养供体的中介、找患者的中介、安排手术 的中介。
要想有效的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应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必 要的清除同时,要对医院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某些医生和医院违法违规利用 器官供体特别是医院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方面有漏洞8 根据我国《人体器官 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由于 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 亲属提供器官因为医院只需患者和“供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派出所出具 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完成审查但对于假身份证、假证明等,医院并没有能力 辨别真假因此,对医院的严格监管显得尤为重要第四,应该实行器官捐献激励机制可以效仿一些西方国家允许对活体器官 捐献者实行一些新的物质激励措施,这其中包括纳税上的减免,以及进行器官捐 赠时到受体所在地进行器官摘取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以及营养费等的种种优 惠措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里器官捐赠者的数量,这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 去借鉴和学习四)器官移植的展望人体器官买卖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的事情,但是不管如何,人体器官买卖会导 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9 当前,要想杜绝人体器官买卖,还是应通过完善的立法, 将器官黑市交易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