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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汉的经济转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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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汉的经济转型陈新岗 作者简介:陈新岗(1975—),男,山东潍坊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思想史、产权经济学内容摘要】 西汉在中国经济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自战国起发生的经济转型,大致在西汉中期或后期正式完成内容要紧包括: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为特点的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以“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为内容的租佃制度成为最要紧的经济剥削方式;名之为“上林三官钱”的五铢钱开始由中央政府统一铸造并进展成为最重要的货币制度;盐铁官营、酒榷、均输以及平准成为最要紧的工商经营方式西汉的经济转型,连同政治转型、思想文化转型的完成,标志着古代封建制度的正式建立关键词】 西汉 经济制度 经济转型 一、 西汉的差不多经济制度 西汉是一个经济大转折的时代大致在西汉中期或后期,自战国起发生的经济转型得以完成,同时也标志着封建经济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些经济制度或政策要紧包括土地制度、租税制度、货币制度以及工商治理制度等 土地制度是西汉最重要的经济制度西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三种: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西汉之前,国有土地所有制曾经是最要紧的土地所有制形状,这也是奴隶经济制度的要紧特点之一。

进入西汉之后,国有土地所有制依旧具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商品经济之进展、土地兼并之盛行,它迅即被地主土地所有制取代,专门是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整个土地势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农民土地所有制则处于附属地位那个转变过程,大致是在西汉中期完成的 包括田赋和地租在内的租税制度是西汉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制度,而大量显现的租佃经营方式则是征收田赋和地租的差不多保证从战国开始,租佃经济制度开始稀疏显现在西汉,租佃制度成为普遍的经济剥削方式租佃制度的普遍确立,标志着封建经济制度开始确立,但这项制度确立的标志并不十分明显,依据仅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可把这一过程大致确定在西汉中期或后期 货币制度也是西汉的差不多经济制度之一战国时期的货币制度呈多元化、地域化状态西汉前期,货币制度仍旧比较纷乱,私铸、盗铸现象极为普遍汉武帝时国家对货币制度进行了全然性变革,由中央政府统一了货币铸造权,确立了五铢钱制,从此成为西汉的差不多货币制度在货币改革中,思想家和统治者逐步认识到:货币是主权的象征,国家必须统一货币形制,统治者必须把握货币的铸造权货币制度的转型,其标志确实是汉武帝统一币制系列措施的出台,时刻为西汉中期 工商治理制度也是西汉重要的经济制度。

从春秋战国时起,各个国家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商业经营或采取官营的方式,或采取民营的方式,但差不多上民营占主导地位 陈新岗:《“刘晏模式”与中国历史上的工商经营》,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1期进入西汉之后,这种情形发生了全然性变化,官营开始占据绝对地位工商治理制度转型之完成,时刻大体是在汉武帝时期二、土地制度的转型土地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是最稀缺的生产要素 李建德:《经济制度演进大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页谁拥有最多的土地,便是社会的统治阶级;谁拥有最少的土地或者没有土地,便是被统治阶级也确实是说,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社会的性质西汉差不多上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差不多上形成了中国此后两千多年封建社的土地所有制形状 安作璋:《西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载《山东师院学报》1959年第5期作为封建经济制度确立标志之一的大土地所有制,从显现到占主导地位,经历了一个过程,并最终在西汉成为最要紧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恩格斯在《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一文中说:“当自由的土地一旦变为能够自由出让的土地财产,变成商品的土地财产,从那一瞬起,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是一个时刻问题。

大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和土地自由买卖的产物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度开始显现,各个诸侯国逐步给予土地占有以法律规定,实际占有遂成为合法占有,开始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民得买卖”,耕地也卷入土地交易市场秦统一六国后,“令黔首自实田”,标志着土地私有制度在全国范畴内的确立,有利于土地买卖的流行由于战争及政治的动荡,这种私有产权十分地不稳固,同时由于秦朝的短暂,此项土地制度并未在全国实际执行,但土地私有化的趋势是明显的西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获得了宽敞的进展,董仲舒对此有杰出概括:“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 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兴,循而未改” 《汉书·食货志上》西汉初期只是六七十年间,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庞大进展秦朝的逃亡贵族地主在新政权庇护下复原了原有的爵位和田宅;汉朝的宗室权贵和高级官吏凭借其政治特权益用强占(如“后荼太子迁及女陵,擅国权,夺民天田宅,妄致系人 《汉书·淮南王安传》又如“内史治,言王不直,又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

《汉书·衡山王赐传》)贱买(如“乐平侯卫侈坐买田宅不法 《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赐予(如汉武帝赐大姊修成君“公田百顷” 《汉书·孝景王皇后传》)等方式获得大量土地;立有军功而占有田宅的人也在各种有利条件下不断扩大自己的田产;一些拥有巨资的商人则依靠财力大肆收购民田,《史记》中的例子专门多,如蜀卓氏“用铁冶富……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宛孔氏“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宣曲任氏“力田畜…..富者数世” 《史记·货殖列传》到汉武帝时土地集中已成为社会上的严峻现象,甚至威逼到西汉统治因此,汉武帝同意了董仲舒的建议,“限民名田”,但并未导致大土地所有制的消灭西汉后半期,大土地所有制更有进一步进展这方面的具体材料许多,如宣帝时阴子方“田有七百余顷” 《汉书·阴识传》;成帝时“张禹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溉,极膏腴上价” 《汉书·张禹传》;外戚王立竟公然在南阳占公田数百顷,连皇帝出租给贫民新开垦的田地也包括在内 《汉书·孙宝传》哀帝曾下令以三十顷的定额来限制土地占有权,王莽也曾妄图消灭土地私有制度,但都以失败告终 所有事实,都证明大土地所有制生气旺盛,它在西汉社会关系中已取得支配地位,更成为封建经济制度的要紧特点:“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专门少有土地,或者没有土地。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94页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应是大土地所有制形成的要紧标志不仅如此,大土地所有制的建立与进展,还说明西汉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西汉经济转型的要紧标志之一与大土地所有制相相伴的便是中国古代土地市场的形成 关于中国古代土地市场的形成与进展问题,目前争辩较多,如傅筑夫、方行等持确信态度,李振宏等持否定观点,叶茂先生则认为汉代的土地买卖差不多形成制度,即已形成土地市场,但与土地市场有关的土地买卖不是完全自由的,土地私有制度也不是专门完全详见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这也是西汉土地制度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前文已述,大土地所有制差不多上是土地买卖的结果,尽管在战国时期就已稀疏显现土地私有产权与土地买卖,但尚未形成土地市场一样说来,作为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市场的形成,应具有两个条件 方行先生认为有三个前提: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土地的交易价格;土地交易规模参见方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 1、土地私有产权的确立,这是土地市场形成的最重要前提。

在战国时期,土地开始由国家所有向私有所有演进,土地私有产权正在形成,如赵括将赵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 《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这种土地产权的变化及交易,至西汉始大规模显现与土地产权有关的买卖、遗赠等现象大量显现如在土地买卖方面,《汉书·卜式传》载:“式入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汉书·霍光传》载:“去病大为中孺买田宅奴婢而去在土地遗赠方面,《汉书·卜式传》载:“以田畜为事,有少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予弟不仅如此,发生土地买卖、转移等行为时,双方都立有契约,以证明土地产权的转让与归属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曾有统计 (日)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研究》,第2卷,《土地法》,东京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407页建元元年(前140年):武阳王兴圭买田铅券建元三年(前138年):宏光等人买地砖券地节二年(前68年):巴州杨姓买山刻石黄龙元年(前49年):诸葛敬买地券2、土地交易规模的扩大,是土地市场形成的第二个前提战国时期,土地买卖只是稀疏显现,不能称为土地市场西汉文帝时,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开始盛行,至汉武帝时大盛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载:“相国强贱买民田宅”;《史记·司马相如传》云:“买田宅,为富人”。

土地买卖是两汉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样民众取得私有土地的最要紧手段两汉时代,关于土地买卖的记载十分常见,达官贵人所拥有的土地多是由买卖而来,豪强地主的土地也多是由买卖而来,至于那些商人、地主以及民间致富者所增加的土地更是由买卖而来 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页 通过巧取豪夺、政府授田等方式获得的土地不占多数中国古代的土地市场最终在西汉开始形成 赵冈先生则认为战国时期就差不多形成完整的土地市场参见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1986年版,第44-47页能够说,自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与土地市场在西汉形成后就如影随形,对经济社会进展产生了深刻阻碍更多的自耕农卷入了土地市场的漩涡之中,而成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牺牲品由于大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在土地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与其相关的租佃制度便成为最要紧的经济剥削制度与此同时,“反兼并”思潮在思想界迅速蔓延如董仲舒主张“限民名田”,以阻止土地兼并的恶性进展:“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限田论的关键是个“限”字限田主张的实质明显是针对“富者田连阡陌”的情形而发的,具有限制豪强地主无限兼并土地的意义西汉中期的师丹也有类似言论大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土地市场的形成以及“反兼并”思潮的兴起,说明西汉的土地制度正在进行猛烈的转型,同时也构成了西汉经济转型的最重要内容三、租税制度的转型在中国历史上,耕地变成私有以后,赶忙发生耕地租佃之现象,两种制度差不多同时显现拥有土地者出租给别人耕种时,索取使用土地的酬劳,因此产生了地租这一范畴出租土地之人,可不能白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土地,一定要索取报偿,而租入土地之人因为土地有其生产力,故情愿提供报偿,以取得使用权这种租佃制度是随着土地私有产权的建立而显现的,因此西汉往常的租佃现象是稀疏的,同时没有明文记载最早的租佃制度记载发生在西汉《汉书·食货志》载:“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又见《汉书·王莽传》云:“豪民侵凌,分田刧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 地主经济租佃制度,从战国开始,稀疏显现随着西汉大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进展,这种经营方式连续扩大《汉书·王莽传》载公元9年王莽公布的王田令以及荀悦《汉纪》中都提到西汉盛行租佃土地的事实武帝时退休的官吏宁成,即曾“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

在西汉,租佃制度已被地主阶级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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