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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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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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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T7002-2011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消防员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Firefighter Lift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8月8日 / 前   言 2005年12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如此的起草任务书2006年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召开了工作会议,起草组在2006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12月,根据TSG 7001—2009《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新要求,起草组在召开会议进展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年8月8日,本规如此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如此考虑了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 7588—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45—95 2005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视检验与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

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视检验与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展的项目、检验容和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方法、合格的判定规如此;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项目安全的验证要求与方法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 本规如此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 毅 夏 勇 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星军 勉 智 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兆荣 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庄小雄 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伯锐 市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技术研究院 钱 洪 三菱电梯 徐卫玉 日立电梯(中国) 勇 鲁国雄 奥的斯电梯 林曼青目    录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消防员电梯…………………………………………〔1〕附件A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容、要求与方法…………………………〔7〕附件B 消防员电梯监视检验报告〔格式〕……………………………………………〔30〕附件C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41〕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48〕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如此——消防员电梯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视管理,规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如此。

第二条 本规如此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与从事电梯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如此规定 第三条 本规如此所称监视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如此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展的监视检验〔以下简称监视检验〕;本规如此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如此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展的检验 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如此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视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与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展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展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展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与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第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实施监视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根底上实施定期检验。

实施监视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展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与的相关项目与其容进展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展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展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与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其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展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展检验 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该类项目进展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对该类项目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展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展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展比照,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如此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如此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与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如此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展,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展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与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电梯整机进展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源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围;(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与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明确正在进展检验的警示牌;(五)对井道进展了必要的封闭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展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的电梯,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与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明确“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视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如下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完毕时,向受检单位或与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如此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与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展监护使用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与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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