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工程设计等级的有关规定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3.2.1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 失、对社会或玩意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 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要求表3.2.1 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很严重二级严重三级不严重注:对于重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应取为一级;对一般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宜取 为二级;对次要的结构,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按表A. 1.1划分表A.1.1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示 例一级很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 或环境影响很大大型的公共建筑等二级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 环境影响较大普通的住宅和办公楼等三级不严重: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 或环境影响较小小型的或临时性贮存建 筑等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 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2.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 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 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3.0.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 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 为三传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岸3・1选用°表3. 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计级 设等建筑和地基类型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基坑工程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 一般工业建筑〕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非软土地区且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环境保 护要求不高且开挖深度小于5. 0m的基坑工程4.基坑等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表1.7.1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 开挖深度大于10m;(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 基坑影响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开挖深度5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表 3.0.1 丙级)二级基坑: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基坑。
5.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1.3.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 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 等级表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6.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U.L3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妨类 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 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凸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ILL 3确定表11.L3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设防烈度6789框架 结构高度(m)<24>24<24>24<24>24<24普通框架四三三—大跨度框架* ■—框好 郭力墙 结构高度(m|<60>60<24-■ 一>24且 <60>60<24>24且>60<2^1>24 n框架四三四=—=二J弟力墙=三二一—*—续表11.1.3结构类型设防烈度6789剪力墙 结构高度(m)<80>80<24>24 且(80>80<24>24且 <80>80<2424 〜60剪力墙四—.四=二二——部分框 支剪力 墙结构局度(m)<80>80W24>24且 <80>80<24>24且 <80——剪力墙—般部位四三四二二三加强部位三二三—~1—框支层框架1—筒体结构框架- 核心筒框架=二—•核心筒———筒中筒内筒二—外筒三二板柱- 剪力墙 结构高度(m)◎>35W35>35<35>35板柱及 周边框架=-二—剪力墙二—'■ ■■ ■—单层厂 房结构钗接排架四三二—注:1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 定抗震等级;3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4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5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 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7.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 5. 2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应按表3. 5. 2的要求划分表3. 5.2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环境类别条 件—-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性静水浸没环境二 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冰冻线以下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 的环境二 b干湿交替环境;水位频繁变动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冰冻线以上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 环境三a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区环境;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海风环境三b盐渍土环境; 受除冰盐作用环境; 海岸环境四海水环境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潮湿状态的环境;注:1.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2.规定;3.的影响,由调查研究和工程经验确定;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4.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是指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是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5.暴露的环境是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处的环境。
8.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 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 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表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 3.00承重墙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 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 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 0.50难燃烧体 0.25柱不燃烧体 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 2.00难燃烧体 0.50梁不燃烧体 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 1.00难燃烧体 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 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 1.00不燃烧体 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 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 0.15燃烧体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 级确定;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 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 h的不燃烧体;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 烧体。
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4燃烧性能等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表1表1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名 称A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 b3易燃材料(制品)10.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2防水等级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 表3.2.1的规定表3.2.1地下工程防水标准一水级-防等防水标准_级不允件漆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坪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流;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湿渍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