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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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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分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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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分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分类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教材涉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的相关常用数据,表格 一) 新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与GB50016-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有如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内容,分别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供了高层住宅建筑和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技术要求;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配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 复习常用数据表格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 2-3-1 表 2-3-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上表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办公、科研、文化、商业、服务、体育、医疗、交通、纪念、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2)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3)农业建筑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二、按建筑结构分类 按其结构形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钢混结构)等 (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 (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和木材做成如砖(石)砌墙体、木楼板、木屋盖的建筑 (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 (4)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做柱、梁、楼板及屋顶等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砖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墙体等围护构件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的高层、大跨、大空间结构的建筑 (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如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的厂房 (6)钢混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他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如钢筋混凝土梁、柱、钢屋架组成的骨架结构厂房 (7)其它结构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 三、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或已超过 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 表 2-3-6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表 2-3-7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参考资料 4 表 2-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5 篇二:建筑物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

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般称“低规” )适用于 9 层及 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般称“高规” )适用于 10 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 层及 19 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 50 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高层二类建筑包括 10 层至 18 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 50 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耐火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 篇三:建筑防火分类建筑设计指导:建筑防火分类 XX 年 08 月 30 日 11:34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般称“低规” )适用于 9 层及 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般称“高规” )适用于 10 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公共建筑。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 层及 19 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 50 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 10 层至 18 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 50 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转自学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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