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普遍管辖原则CL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 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 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根据国际公约及各国刑法的规定,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 定限制:(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 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 的领域内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 事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法律根据是国内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因为国际条约没有对罪行规 定法定刑,而是要求缔约国或参加国将条约所列的罪行规定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